一图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意味着100万元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扣除200万元!

近期政府的税务政策频出,利好消息不断,尤其是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小编为大家做了整理,赶紧一睹为快吧!

一、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具体延长那些报告里没有明说,估计还要看情况再调整,比如去年餐饮免增值税能不能继续就要看疫情的发展。关键是这句“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即使以前的优惠政策有调整,也会有新的优惠政策顶上,总的趋势还是减,因疫情受损的小企业主不必太担心。

2021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还会继续?这个有待商榷。

二、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这两条是最直接的减税政策,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年销售额不超过180万的,都将不再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了。而且不是暂时性,长期利好小规模纳税人。

从财务角度我们可量化一下——假设某个体经营者月营收在15万元,全年就是15乘12合计180万,免掉3%的增值税(征收率),一年就是5.4万元。
还有减半征收所得税,现行稅制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本次优惠针对的是第一段,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是5%,再减半就是2.5万元。
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两项合计就是8万元左右。小企业工资不高,大概是一个员工全年的用工成本了(三四线可能是一个半),很实惠的政策,可以让部分疫情下艰难求生的小企业主喘口气。
PS:起征点提高也给非法买卖增值税发票的人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这是监管者应该关注的,不要给人钻了空子,让合法经营者寒心。

三、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近几年我们全球第一的工业制造大国地位已经很难被撼动,但谈到科技水平还是有不少短板,加大研发投入,从政策层面给予支持是全社会的共识。从税收角度就是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但也要注意研发费用的范围,对财会人员和审计人员来说,研发费用的核算都是个难点(理论是一回事,实务又是一回事)。
最后提醒一下,国家近年几年一直以减税,疫情之下力度更大,这势必会影响财政收入水平。2020年全年全国财政收入约为18万亿元,同比下滑约5.3%;财政支出约为24.7万亿元,同比增长3.3%。财政压力之大前所未有。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税收征管力度势必会加强,那些一直违法边缘疯狂试探的老板们应该好好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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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如下:

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哪些行业的研发费用不能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哪些行业的研发费用不能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办理工作。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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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师C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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