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都想要孩子,共同抚养怎么样?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教养成本居高不下、生育率持续走低的大背景下,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只能愈演愈烈,这就衍生出一个问题,当父母双方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争议不休时,能不能共同享有抚养权呢?
我们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离婚案件,案件中的男女双方分居已经1年多,孩子跟随女方生活,但是男方一直支付孩子的保姆、教育等大部分开销,而且因为女方平时工作的原因,孩子上下学是由双方父母轮流接送。离婚时,双方都极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律师和法官了解过具体情况后,根据他们双方的需求,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最终达成调解,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男方承担全部费用开支,女方支付部分抚养费,但是孩子依旧随女方生活,男方可以随时探望,也就是说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他们之前的生活模式,而且双方对最终的结果都很满意。
通过上述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目前未立法明确“共同抚养权”,但是在实践中,一些父母已经在运用这种方式安排离异后子女的抚养问题。
那么,共同抚养模式就是一个绝对的优选项?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吗?
答案并不然,共同抚养只是为有需求的父母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子女抚养模式。根据研究表明,在不满足共同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共同抚养甚至会危害孩子的身心发展。那么,共同抚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实现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呢?
第一,父母双方具有合作能力。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大至教育、医疗,小至饮食、娱乐等都牵动着父母双方的神经。对孩子的养育方式存在争议时,双方能够以合作态度,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考虑,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争议,这些合作能力甚至直接关系着共同抚养模式的成败。
第二,共同抚养符合父母双方以及孩子的需求。有些父母只是想通过争取孩子抚养权来多分财产,内心并不想抚养孩子,共同抚养并不符合这些父母的真实 需求。同时,选择共同抚养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只愿意跟随一方生活时,应听从孩子的意见。
第三,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符合实际教养情况。前面说过,一万个离异父母,有一万种共同抚养的模式。共同抚养模式下采取的具体安排,不管是同等时间安排或者轮流居住,或者一方出钱出力另一方负责教养照顾等,都应当尽可能符合实际教养情况。
第四,父母双方的能力、财力和其他方面的情况比较接近。这是一个现实条件,如果父母一方的财力、能力或者其他方面远胜于另一方,那么优势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具有绝对的优势,自然不会考虑与另一方合作来共同抚养孩子。
第五,禁止采用共同抚养模式的情形。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情形下,禁止采用共同抚养模式;此外,婴幼儿严禁采用共同抚养模式,因为婴幼儿处于安全感培养期,与主要照顾者的分离会影响婴孩安全感的形成。
离婚时,父母双方都想要孩子,这本是一桩好事。但是如果双方为了争夺孩子导致关系交恶,这对于孩子的伤害可能更甚于婚姻的破裂。因此,我们建议在双方都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父母们可以优先选择共同抚养的模式,双方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协商解决孩子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呵护子女的成长。
注:本文所说的“抚养权”是指直接抚养权,即孩子跟随哪方生活,本文为行文方便,简称为“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