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目的犯
三阶层里的乾坤很大,就比如故意和过失问题,如果你承认主观违法,则会将其放入第一阶讨论,如果你不承认,则会将其放入有责性里讨论。
一般,法考培训界只会讲一种观点,会大大地限制你的视野。例如,有的观点还承认心情违法要素,心情,没有说错,是心情,比如“残忍”就可以作为主观心情违法要素。
在承认主观违法要素的情况下,自然就有了目的犯、倾向犯和表现犯问题。
目的犯,分为直接目的犯和间接目的犯。直接目的,是指实行某罪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实现的目的,而间接目的,是指实行某罪犯罪构成要件而不能的实现的目的,还需要继续实施他行为才有可能实现的目的。
间接目的犯罪又称为短缩的二行为犯,短缩,是日语翻译的原因,也可以称为缩短。短缩的二行为犯最典型的是绑架罪,必须要有勒索财物或作为人质这个第二目的才符合。
承认目的是违法要素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有时候目的确实是违法性的基础。
目的犯里的目的也是一种调节要素,在构成要件中增加目的规定,必然限制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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