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一字】“丑”≠“醜”
提起“丑”字,会想起诸如“丑陋”、“丑态”、“丑行”等许多词语。还有另外一个“醜”字,它与“丑”同音,“醜”与“丑”不单单是繁简对应,二者之间自有区别。单独说这两个字,它们在古人那里一直是分得很清楚的,各自拥有相应范围的使用地方的。本期且斗胆尝试来说一说这其中的区别。
今天为众人所熟知的简化字的“丑”字产生已久,据古文字学学者研究,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便出现了“丑”字,并被借来表示地支的名称。郭沫若老先生曾在《甲骨文字研究》中说“丑”“实像爪之形,当即为古爪字”。郭老的这个说法,东汉许慎在他的《说文》中也有类似的说法。《说文·丑部》:“丑,纽也。十二月,万物动,用事。象手之形。”
从“丑”字的字形来看,确实象“手之形”,而且还与“左”、“右”字形也相近。不管怎么说,笔者认为,“丑”字像手的形状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至于是不是古爪字,尚需其他进一步的考证,暂不在此赘述了。
“丑,纽也。”《释名·释天》便作了这么个解释。后来清代经学家段玉裁为《说文》作注言:“妞,系也。一曰结而可解。十二月阴气之固结已渐解,故曰妞也。”这种意思后引申出“手铐”之义,《六书正[言为]·有韵》就说“丑,手械也。从又,手也;中有物以系之。象形。”“丑”字的这种含义或许正是出自该字的本义。
众所周知,地支是中国古代天文学一大核心的内容,是中国古代天文学最重要的符号,其中的“十二地支”更为人所熟悉。至于说“十二地支”与“十二生肖属相”相配的原因,到目前为止,大多还是给出了类似传说式的解释,其真正原因也尚需探究。就拿位于第二地支的“丑”字来说,这个“丑”字之所以会被用来表示地支,还是因为借用的缘故,类似的情形在汉字发展中很常见。往往音同或音近的两个字,便很容易借用,有时是短时间的借用,而有时一旦借用就一直使用着。根据《说文·丑部》的解释,“丑”代表的是“十二月”,十二月是“万物动,用事”之时,因而“丑”常被用于纪月。“丑”字还被用来纪年,《尔雅·释天》:“太岁在丑曰赤奋若。”《淮南子·天文》:“太阴在丑,岁名曰赤若奋。”“太岁”也叫“太阴”,在古代天文学里是表示假定的天体,与岁星(木星))运动速度相同而方向相反。“太岁”运行到了哪个区域,相应的就在哪个方位地下有一块肉状的东西,它就是“太岁”的化身,在这个方位下动土就会惊动太岁。这就是“太岁头上动土会有灾祸”的由来。而实际上的“太岁化身”却有其物,它不是动物,也不是植物,是生命进化过程中的原生质生物。引用网站搜索到的一份资料显示,“太岁”是可能一种黏菌,是介于生物和真菌之间的一种原质体生物,既有原生物特点,也有真菌特点。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称之为“肉芝”,并称其为“本经上品”。古籍《山海经》称“太岁”为“视肉、聚肉、肉芝”,描述它“食之尽,寻复更生”。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有发现该种生物。一般人的年庚,若与值年太岁相同,民间称为犯太岁,年庚对冲者,则叫冲太岁。诗曰:太岁当头坐,无喜恐有祸。当然这些说法,信与不信,还看个人,不可一言而定,这便是“丑”字用于纪年的情况。“丑”也能用於纪日,常加天干在其前,如《春秋·桓公八年》“夏五月丁丑”说的就是“夏,五月丁丑的一天”。同时,“丑”还常常被用来表示时辰,古时一个时辰相当于现在的两个小时,它表示的是凌晨一点到三点之间这段时间。《说文·丑部》:“丑,时加丑,亦举手时也。”徐锴系传:“昧爽为丑,人皆起有为也。”何谓“昧爽”?“昧爽”也是古人表示时辰的词语,它指的是拂晓、黎明时分。所以,“丑”时即为拂晓之时。举个例句来看吧,《西游记》第一回“且就一日而论:子时得阳气,而丑则鸡鸣。”
再来说下地支“丑”与生肖“牛”相配的事。王充在其《论衡·物势》中说“丑禽牛”。易卦为“坤为子母牛”。一种说法:坤像地,处天之下,在地位上,坤为臣;在人身为腹;从性情讲,则为柔顺的牛。另一种相对合理的说法,凌晨一点到三点之间,是丑时,正是牛处于反刍的时间,故以丑配牛。
在传统戏曲当中,我们通常说的“生旦净末丑”这五个戏剧角色,“丑”常被用来代表滑稽可笑的喜剧人物或反面人物,俗称“小花脸”、“三花脸”。明徐渭《南词叙录》:“丑,以粉墨涂面,其形甚醜。”“丑”角素来就是依靠“醜化”自己来取悦别人,古今同一。从此处或许可以知道一点“丑”与“醜”之间的些许差别。许慎在他的《说文解字》中云:“醜,可恶也。从酉,鬼声。”清代段玉裁注明曰:“非真鬼也。以可恶,故从鬼。”这就知道了,何谓“醜”?面貌“恶”也,近乎鬼,故该字以鬼为偏旁。《玉篇·酉部》里解释道,“醜,皃恶。”此“皃”字即为“面貌”之“貌”,此“恶”正是与“美”相反之义的词。《玉篇》很明白地指出了“醜”本义就是“貌恶(è)”,就是“面容不好看”。《后汉书·逸民传·梁鸿》:“同县孟氏有女,状肥醜而黑。”由此“貌恶”引申出“事物不好”之意,既可以形容人,亦能修饰普通事物,如《汉书·项藉传》:“今尽王故王於醜地,而王群臣诸将善地。”再如《天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醜田。”如此,凡不好与不雅之事,尽可以用“醜”来表达,如《墨子·亲士》:“越王勾践遇吴王之醜”的“醜”就被理解为“侮辱”或“玷污”之意,甚至还有“羞耻”、“耻辱”亦或“惭愧”等意思。继续引申下去,引申出“厌恶”与“憎恶”之意,如《书·胤征》:“既醜有夏,复归于亳。”再有如《新唐书·王世充窦建德传赞》:“炀帝失德,天醜其为。”这样,凡是不好的,遭人厌恶的、憎恶的,人为归为一类,即为“醜”,表示“类”义。准确来讲,此处“醜”字当是“畴”的假借字,“畴”者,就是俗体“俦”字。因类而比,遂衍生出“比”义,《古今韵会举要·有韵》就云:“醜,齐比也。”《礼记·学记》:“古之学者,比物醜类”中的“醜”即是“比”。后来“醜来”便组合为一个词,通常表示恶人或坏人,目前因简化字推行政策的影响,“醜来”也被写成了“丑来”。
今天简化字之所以把“醜”简化为“丑”,实为方便广大人民书写。有关繁简转化的问题,有这么几种情形,具体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首先,一般在书法作品上和相关古籍里,此二字是被严格区分开来的。其次,作为姓氏,只能是“丑”而不能“醜”。《续通志·氏族略七》:“丑,明丑成,永乐举人。丑慈,邵武通判。”第三,一般表示地支、类别之义时,仍为笔画少的“丑”字。第四,表示“耻辱”、“侮辱”和“玷污”等相关意思,一般是“醜”字。至于在“貌恶”义方面,“醜”常与“丑”相混,要是问二者相混始于何时,可能无法知道确切时间,但大约在民国时期就已经有这种相混现象了。比如鲁迅的《阿Q正传》里有句话,“赵司晨的妹子真丑”,该句子里的“丑”就是“醜”。
本期说“丑”且到此,又想起了今天电子计算机普及的同时,繁简转化虽然变得很方便,但在转化中却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错误,其间根由还在于汉字中复杂的繁简对应,比如“于”和“於”这两个字就是如此。另外,汉字简化趋势自古有之,决不能以笔画的多少来断定繁或简。
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