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吃蚯蚓”体罚员工,这样的企业能走多远?
歇歇眼,听轻松
提到蚯蚓,总是会想起小时候,曾有一段时间每天放学第一件事就是到离家不远的小山坡上去刨蚯蚓,用空药瓶子装着,每次都能挖上两三瓶,然后带回家喂鸭子。养着六只鸭子,特别爱吃蚯蚓,吃蚯蚓营养好,鸭子长得太快,却被小偷相中,偷走了,让我伤心了很久,这都是后话。
最近居然看到有用人单位体罚员工吃蚯蚓,这着实让我吃惊。小时候喂鸭子的食品,现在因为用人单位急于“赶鸭子上架”,被喂到员工嘴里作为体罚!贵州毕节市某装饰企业,因为员工绩效不达标,就以让他们生吃蚯蚓和泥鳅的方式来进行惩罚。体罚现场显示吃蚯蚓的员工有三人。事件曝光之后,相关部门介入,查处相关负责人员,两名责任人员受到拘留!
2019年发生在贵州遵义恶性侮辱员工事件,某装修公司员工未能完成业绩,被罚剃光头、喝尿。曝光后三名责任人员被处以治安拘留。
2019年12月4日,广西南宁民族大道站着一排赤身裸体的男子,引来多人围观,原来是南宁某文化传媒公司因为其员工未能完成招聘任务,遭受当众吹冷风体罚。
企业的责任人员之所以出现这样子的极端行为,一是认知错误,他们误认为可以借助侮辱人格的惩罚来推广所谓的“狼性文化”;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完全没有意识到此类行为触及了法律的底线;三是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逼迫员工就范。
以借助强势地位逼迫对方接受体罚的类似情形,在学校也多次出现。2019年9月,河南周口市某老师就因为学生没打扫宿舍,逼迫10名学生吃垃圾(经调查确认为4名),结果这些吃垃圾的学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拉肚子和情绪低落。校园里老师的体罚,同样是借助了自己的强势地位,学生迫于压力不敢对抗老师,家长也往往忍气吞声。此次体罚事件因为曝光,老师受到刑事处罚,被批准逮捕,两名校长被免职,学校被指令全面整改。
所有处罚,都得有法律依据支撑,体罚别人,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可能受到行政拘留,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法》9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第 88 条第3 项也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想彰显自己的所谓“狼性文化”,迫使未达业绩要求的员工接受形式多样的惩罚方式,有些方式太过“刻骨铭心”,也侮辱到了员工的人格,这就变成了一种恶性文化,变成了变相的强势欺压。
新冠肺炎肆虐,经济下行,不少用人单位处于经济困境,员工也会非常珍惜工作机会。大家在这个紧要关头要团结一心,共度难关,切忌采用过激惩罚行为“激发”员工,触犯法律底线。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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