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在手如何用之有度(2)
蒋亦丰
惩戒如何拿捏好“准度”
除了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细化之外,椒江区还根据实际育人需求,增设了几项独门秘籍,在教育惩戒的难点、痛点上发力。
比方说,为了进一步保障学生、家长的陈述及申辩权利,椒江区对于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的听证环节从参与人员、组织程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教育惩戒决定作出前,当学生、家长提出听证要求时,学校应当立即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5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听证复核小组人员构成。学生、家长认为复核小组成员中有与此次决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当场交由当事人核对签字。听证复核意见则由组织听证的学校在7日内根据听证复核小组讨论结论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教师的权益也必须考虑在内,椒江区特别规定“异性师生不得单独实施教育惩戒”。“这一规定主要是从规范教师职业操守和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角度考虑的。”该负责人表示,在师生双方确实找不到第三人在场或者认为不适宜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形下,可以将实施教育惩戒的地点放在校内专用场地,同时保持录音录像设备的运行。
还有,惩戒告知环节也是椒江区独创。该区要求各学校在作出严重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时,出具惩戒或处分决定书,载明学生受到惩戒或处分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申诉渠道和期限等内容。每学期末,各校将其做出的惩戒、处分决定书报教育局备案。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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