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又一条新规来了!

《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今天(23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促进和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每个上海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主人,人人都是'软实力’!” 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主任王剑华在人大常委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自去年7月揭牌以来,已收到近2万条建议。如“为中共二大会址增加引导线路”、“老字号企业增加老年助餐服务”等从建议征集中得来的金点子都已在推进落实。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要求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本次立法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相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范,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

新规明确,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遵循“倾听民意,广纳民智;畅通渠道,便捷高效;推动转化,优化治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

新规对征集工作体制作了两个层面明确,提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开展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市、区两级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承担人民建议征集具体工作,同时负有统筹协调上海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职能——

具体包括:

组织推动、协调落实上海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研究拟定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规划、计划。

研究解决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中的突出难题,指导督促各级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新规规范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流程,强调“落实转化”,并着重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征集工作规范、透明、高效。

征集工作流程方面,各级国家机关开展各类具体征集活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登记、受理、转送、办理收到的人民建议,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并采取规定的方式和途径予以反馈。

促进建议落实转化方面,《若干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人民建议综合研判、转化机制,促进建议的落实转化。

△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去年7月揭牌(资料画面)

新规明确要营造全社会参与人民建议征集的良好氛围。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察民情、聚民智,积极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各类智库等参与各级国家机关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提升建议征集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鼓励和支持境外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助力上海发展。

“希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高效成为又一个喜欢上海的理由!”王剑华表示,下一步上海将以此次通过的《若干规定》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方式,让征集渠道随处可见、触手可及,并推动各级机关依法正确办理,全力推动“大家的事与群众商量、请群众来参与,由群众来评判”。

来源:东方网

记者:项颖知

来源:东方网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