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克晟 | 郑成功海上贸易及其内部组织之特点
一、明中叶东南沿海的海上贸易
明代沿海地区私人海上贸易向极发展,其成分亦比较复杂,有大商人,有闽浙大姓(即豪门地主),也有大批丧失土地的流亡者。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一直与海外商人从事贸易活动,甚至不惜栖身海外诸国,至生子孙。下面依据《明史·外国传》所载中国沿海人民商贩其地的情况,摘要列表如下,以见一斑:
明中叶以后,由于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为东南沿海的私人海上贸易提供了物质条件。以福建为例:万历二十一年(1593),福建巡按陈子贞曾谓:
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故边海之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贩番为命。向年未通番而地方多事,迩来既通番而内外乂安,明效彰彰耳!……是其利不独在外,而且在官也。
《泉州府志·风俗》条也称:
泉地隘而硗瘠,濒海之邑,耕四而渔六。山县田于亩者十三,田于山十七,岁入谷少而人浮于食。饔飱所资,上则吴浙,下则粵之潮、高。如数月海船不至,则待哺矣。
嘉靖时的漳州月港,其私人“通番”者更是不计其数,几乎家家都可造“过洋大船”,“往来暹罗、佛郎机诸国通易货物”,因而“海道不靖”。后来“倭患”问题有所缓解,“漳、泉(人)寻又通倭,倭亦以巨航至”。至于福州长乐县,“近海之民”亦多'走海如鹜。这一地区正是随着郑和下西洋“每次海行必泊长乐”后,才使这里的经济有所繁荣。清王胜时《漫游纪事》谈到福建私人海舶的发展状况:
往时闽中巨室,皆擅海舶之利。西至欧罗巴,东至吕宋、日本长琦。每一舶至,赚钱极多。
明末福建长乐著名学者谢肇淛也曾对当时这一现象作过评论:
海上操舟者,初不过取捷径来贸易耳。久之渐习,遂之外国朝鲜、琉球、吕宋、安南、占城、满剌加、暹罗,彼此互市,若比邻然。又久之,遂至日本矣。夏去秋来,率以为常。所得不资,十九起家。
于是射利愚民,辐辕竞趋,以为奇货。
天启时,由于荷兰对台湾的侵扰,造成福建沿海地区海禁日趋严重,私人海上贸易受到影响。于是福建官员沈铁向当时的巡抚南居益建议在澎湖“置将屯兵,永为重镇”,借以达到”通商便民”的目的。其中道:
夫澎湖、大湾(即台湾)上下官兵船只把港,则番船不许出入,红夷(指荷人)不许互市,无待言者。然泉、漳二郡商民贩东西两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然也,自红夷肆掠,洋船不通,海禁日严,民生憔悴。一夥豪右奸民,倚借势官结纳游总官兵,或假给东粤高州、闽省福州及苏杭买卖文引,载货出外径往交趾、日本、吕宋等夷买卖觅利,'中以硝磺器械违禁接济更多,不但米粮饮食也。禁愈急而豪右岀没愈神。……不如俟澎湖岛设兵镇后,红夷息肩,暂援旧例,听洋商明给文引,往贩东西二洋。……庶可生意饱商民之腹,亦可以夷货增中国之利。
然而,事实上沈的建议并未能实行。因为当时的东南沿海并不安宁。这样,一些私人海上贸易集团就必须具备强大的武装,以防不虞。而郑芝龙、郑成功父子,正是明末这种私人海上贸易集团的代表人物。他们经济实力之雄厚,贸易活动之广泛,是中国历史罕见的。
二、郑成功海上贸易的规模
郑成功海上贸易的规模,可以从郑氏贸易的范围、船只数目、财产数字以及所拥有之土地等方面,得到一个大致轮廓。
首先,郑氏父子贸易活动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日本、荷兰、英国以及东南亚的吕宋、暹罗、交趾一带。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甚多,不赘。
其次是郑氏的贸易船只数目。关于这方面史籍的记载,虽不尽相同,但大多接近。
《伪郑逸事》称,郑部之舰船“以数千计”。
又说:
(成功)造战舰三千余艘,顺治十三年(1656)将大发兵窥江南。过浙之东瓯,泊舟三日,连江八十里,见者增慄。
早在1646年,郑成功的部下杨廷世、刘九皋到广西去见永历帝。永历帝问郑的兵船钱粮数目,二人对以“舳舻千艘”。这时郑的兵力尚嫌薄弱。后来郑成功的水师数目时有变化,但相差不远。康熙元年(1662)三月,郑成功已收复台湾,清朝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向清廷报告:
本月(指三月)初六日,探至(福建)桐山界上,有贼(郑)船千余只已抵达沙埕,未审向往等情。
本月廿八日,据报称:本日瞭见外洋有船四、五百之数,自南往北行驶,又有贼船一百只余,停泊苔山等情。
桐山及沙埕均在闽北,不是郑成功的根据地,而竟有船只千余只,正好证明这时郑成功的舰队数目,当不少于数千只。
郑氏父子的家私数目亦颇惊人。《南明野史》中记载,郑芝龙对隆武帝朱聿键表示,“倾家相助可四百万”。后来到了郑成功、郑经时期,海外贸易日益扩大,因之所积财富更多。郑经在台湾时,他的部下户官郑泰据守金门,“善理财,积赀百余万”。郑泰是个有心计的人,他“别以四十万寄日本国,以备不虞”。1663年他被郑经杀死后,郑经一直欲将这笔钱取出而未果,直到1675年,郑经再派人去取,仅将郑泰所寄日本之七十一万银取回二十六万归来。以此一例,即可见郑氏财富之多。
郑氏拥有的军队也不少。据《李朝实录》记载,1647年,郑芝龙手下贸易船只漂泊朝鲜,其中舡主徐胜系福建晋江人。据徐称,郑芝龙当时已“统兵四十万”。1652年,郑成功与清军作战,围困潼州凡八月有余,当时郑军仅在此一地即“聚集二十七万”人。后来虽有所减少,而至1657年时尚有“雄兵二十余万”。
不仅如此,郑氏父子本身还是一个拥有众多土地的人。顺治十三年(1656)九月,清朝户部尚书车克奏称:
郑成功父子田产在海上者,田有数万顷,价值数十万金,每岁田租不赀。以之抵充正赋,则足以苏八闽之困;以之接济兵饷,则足以省挽输之劳。……而其平日所抢霸小民之田产,独得安然无恙,真神人共愤,国法难容者也。
这个记载即使有所夸大,当亦相差不远。因为早在明末,郑芝龙即以闽地大旱为由,将福建沿海流民“载往台湾令垦辟荒土而收其赋”,并“以此富强”。黄宗羲:《行朝录》亦指出,这些人“以衣食之余,纳租郑氏”。台湾如此,福建也不例外。郑芝龙对田地之有兴趣,还表现在他利用隆武帝在位的一年(1645—1646)之中,依靠权势,“增置庄仓五百余所”。他还利用这一机会企图以清理福建寺田为名,“纳赎可得八十万”,终因隆武帝未同意而作罢论。就这样,郑芝龙也已是“田园遍闽广”了。他的过早降清,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
三、郑氏之“通洋之利”及其内部组织的特点
关于郑成功的海上贸易,简单谈下面三点:
1、郑成功的“通洋之利”:
清初郁永河《伪郑逸事》曾指出:
(郑)成功以海外弹丸地,养兵十余万,……战舰以数千计,又交通内陆,遍买人心,而财用不匮者,以有通洋之利也。
这正说明郑氏父子维持了隆武帝政权所需的一切开支,自然也包括庞大的军费。而这些费用实际上均来自“通洋之利”。1647年七月,有福建商贾徐胜等五十一人,因商船中炮飘流至朝鲜。他们即系郑氏贸易集团之船只,由于郑芝龙以隆武政权“经用不足,请于皇帝”,乃令徐胜等“领官银贸贩,以助军饷”。他们“于今年五月驾船于束埔寨向日本”,从事海上贸易。另有林东荣等人同徐胜一样,“亦以商贩自福京(指福州)向日本,遇飓风,船覆”而飘至朝鲜。
当隆武帝在位时,郑成功因见其父对抗清斗争持观望态度,曾劝皇帝“通洋裕国”,一方面“收拾人心,以固其本”;另方面应“大开海道,与贩各港,以足其饷”,这样“选将练兵,号召天下,(抗清)进取不难矣”。
郑成功从海外贸易中取得军费,大约通过三种方式:
一是外国贸易船只之进口税:即福建沿海船舶不得郑氏令箭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三千金”;以“吕宋、日本、暹罗、咬(口留)巴、东京、交趾等国洋船可以充继”粮饷。这种进口税收是以厦门作为中心进行征纳的。后来清朝利用郑芝龙劝降郑成功时,还将此贸易专利权明确让予郑成功,以为诱饵。据《明清史料》丁编记载,顺治十年(1653)清政府给郑成功之《拟海澄公敕稿》中称:
兹封尔(指郑)为海澄公,赐之敕印,镇守泉州等处地方,禄俸如例。……海洋船只俱令管理稽查,收纳税课,所部官员照旧统辖,以俟叙录……。
《台湾外纪》卷五亦称,如郑成功降清,“仍令管理一应洋船,输纳税银”,“盖伊父子向擅此利”,“不若明收其税耳”。
清朝福建总督刘清泰所上密折中,也建议如郑成功降清,“即可用之海上,何必赴京?……其往来洋船,俱著管理,稽察奸究,输纳税课”。
二是郑氏在台湾对外国贸易船只所收之进口税:郑氏父子一向在台湾经营海上贸易,并拥有相当之势力。据荷人C・E・S《被忽视的福摩萨》一书所载,当时户官郑泰曾向郑成功献策,如果“从福摩萨运往国姓爷辖地的货物,在装货地抽税,比在到达地的厦门抽税有利得多”。于是郑成功在与荷兰贸易中,均改在台湾抽税。
三是郑氏自行经营的海外贸易:自郑芝龙开始,郑氏集团一直派海船往返于日本及南洋诸国。《伪郑逸事》谈道:
“海外诸国以日本最富强,而需中国百货尤多。”
1651年,郑成功部下冯澄世亦认为:
“方今粮饷充足,铅铜广多莫如日本。……且借彼此粮以济吾用,然后下贩吕宋暹罗、交趾等国,源源不绝,则粮饷足,而进取易矣”。
也说明郑成功海上贸易获利甚夥。1653年八月,郑成功拒绝其父郑芝龙的劝降时,颇为自信地说:
“夫沿海地方,我所固有者也,东西洋饷,我所自生自殖者也,进战退守,绰绰有余”。
这一点,连清朝人也不得不承认:
“我朝严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而商贾垄断,厚赂守口官兵,潜通郑氏以达厦门,然后通贩各国。凡中国各货,海外人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唯郑氏独操之,财用益饶”。
因此,郑氏及其家族单靠从事贸易获利所得,即可以几十万乃至百万计。前谈户官郑泰是其中之佼佼者,其它人之财产,亦可类推。
2、郑氏海商贸易集团内部组织之特点:
郑氏贸易集团由于兴起之后即与封建政权紧密结合,故其内部组织亦自有其特点:
(1)成份复杂,一身而数任:郑芝龙出身海盗,其成员来自三教九流,无所不包;且他们本身亦拥有武装,并不足怪。由于郑氏父子活跃于明末清初战争频仍之际,又建立了政权。因此他的组织成员,既是贸易之夥伴,又是他们的部下官兵,具有两重性。据《明清史料》丁编所载,当时有个叫陈龙的,福州福清入,1648年时本为商人,过了几年“到海口镇里被阮全镇拿下海去”,先是做郑部亲军林奇的旗鼓,后来在攻打广东时成了水师船的左冲锋官,因为打仗有功,升为郑部的协将总兵。此外,郑成功的大将尚有系优旦出身者。《广阳杂记》卷二:
洪复,泉州同安人,初为优旦,赐姓拔以为将。丰姿娇艳如妇人,而勇冠三军,射能百步穿杨。赐姓尝巴:观汝才略,可为大将,惜汝之性情气质柔媚耳。……赐姓尝攻漳州营,为敌所劫,披靡而走。思文(隆武帝)所赐七印,一囊贮之,遗失于营中。(洪)复独骑随敌后入营中,挟囊而走。敌始觉,追之。复发三矢,连毙三人,敌不敢追,遂以印反命。后果死江南之难。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郑成功的部下有世为奴仆的人当成了头目。据《泉州府志》卷三二:
晋江四十七都黄姓系宦后故家,其同乡谢姓世为婢仆。有谢拔因弟谢世为海上伪目,迫胁黄愿将六岁幼女爱娘许配其子谢储,欲借以洗主仆之羞……。
正由于郑的部下成员无所不包,因而在他收复台湾后,仍然在大陆耳目甚多,并始终保持着贸易乃至军事方面的联系。
不仅内部成员的身份如此,即贸易船只的情况亦相同。郑氏集团的战船同时又是贸易商船。两者难于区分。1646年,《粤行纪事》的作者瞿昌文到了福建,“见巨舰以千计,水师居半,俱郑芝龙叔鸿逵、弟芝豹辈部领通商者”。一旦军事需要,即可临时征调他的贸易船只,因此,随时集结应用。1661年,郑成功为收复台湾,除在厦门征集二百艘战船外,同时命令从日本,交趾、柬埔寨、暹罗等处的商船,一律回归待命。1679年,清兵攻厦门时,郑经也曾调拨他的各路商船北上,用于战事。
(2)郑氏集团内部重要成员都具有相对独立性:郑氏集团之骨干多系海盗出身,其内部组织体现了哥儿们入伙的特点。郑氏的主要将领,多拥有各自商船,自有武器,互不统属。1651年,当郑成功开始聚集兵力与清军作战时,无论从兵力或财源上均嫌不足。于是他的叔祖郑鸿逵乃将其自己的船只,全部交给郑成功掌握,自己却“艺植花木”,“笙歌自娱”。这正是郑氏集团中的特点。1656年,郑成功军在揭阳一战失利,郑的部将黄悟则被罚“铠甲五百领”。由于黄悟在这次战斗中本身已损失甚大,“亡其铁甲兵三百余名,(又)窘于赔补”,因而立即投降清朝。清则封黄为海澄公,以示拉拢。
类似的情况还很多。1679年,郑经部将刘国轩,因见郑氏政权内部财政困滩,乃“请停文武俸,自出粮饷兵三月”,并得到郑经的同意。《台湾外纪》详述其事曰:
(刘)国轩见军糈不足,又屡屡加征百姓。隨自辞俸食,并请捐资月养辖兵,启曰:……请辞月俸,愿竭微资自给辖兵三月,稍宽百姓万一。(郑)经允从之”。
后来他下面的其它将领如吴淑、何祐、江胜、林升等,俱循刘国轩例,或捐资助饷,或自行解决所部兵粮。前镇大将施明良亦随之捐银一千两,以助兵饷。1683年,郑氏集团之吏官洪磊尚派其部下黄成,于是年闰六月,将自己的“兴贩之船”,自台湾发出开往日本、暹罗从事贸易;刘国轩也于是月派部下蓝泽将其贸易货船开往日本、暹罗。这些船都是属于他们各自的“生理之船”,具有相对之独立性,各有自己之属下人经营,别人亦不干预。但作为郑氏集团的领袖人物如郑成功等人,他们是以“舶主”之地位,成为大家公举的首领,因而对其部下自能驾驭。
3,郑氏集团内部之弱点:郑氏集团是依靠宗族及乡亲关系来保持其“舶主”地位的,尽管其内部有些新的因素,但总的来看,仍并未摆脱中国固有的封建依附性(即与封建政权相结合),也不可能再前进一步,达到扩大商业资本,出现具有资本主义商业经营之性质。
郑芝龙作为海上贸易集团的领袖,如果不是依恃明朝任用他为福建的军事长官,他的贸易资本不会这样多,权势也不会这样大,他的海上劲敌也不会一个个被消灭;如果他不大力扶植隆武帝政权,也不会利用这一机会,一下扩充“庄仓五百余所”。把资金转移到土地上,这正是郑氏集团从事海上贸易的弱点,也是时代的局限性。从这一角度看,明末的郑芝龙颇似宋末的蒲寿庚。蒲寿庚在宋末是资力雄厚的大海商,由于南宋让他总管海上贸易,从而主宰“蕃舶”利者三十年。
其次,郑氏集团内部的乡族关系、同伙关系,也注定了他们之间的合作是很难牢固持久的。一旦经济利益发生矛盾,在政治上就会有某些动摇,难以长期团结一致,尤其缺乏一种共同的信念和目标。郑氏集团经营海上贸易几十年,而终归失败了,其悲剧正在这里。
傅衣凌教授曾经指出:
“郑芝龙降明投清,表现出反复无常的态度,这正是中国海商集国的脆弱性的表现。就是说,中国的商人资本始终没有脱离土地权力的羁绊。郑芝龙本人就是如此,他的田园遍闽广,成为地主、官僚。他们在海上贸易的活动,也还没有完全脱离海盗的行径,使其商业活动内涵着某些弱点。其次,则是他们的商业组合都以乡族关系为中心。……这个亲属关系限制了中国海商走向股份公司,以扩大资本。郑芝龙的投清,即是陷于这一个历史的悲剧。”
傅先生的这一重要论断,无疑是对明代及郑成功海商贸易问题的研究,具有极大的启发性和指导意义。
文献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页49-55。文中注释、参考文献从略。
作者简介:郑克晟,祖籍福建长乐,1931年9月出生于北京。1951年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师从于张政烺、余逊、邓广铭、邵循正、向达等教授。1955年毕业后分配至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工作,1963年初调至南开大学,先后担任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古籍所所长,兼任中国明史学会顾问。出版《明代政争探源》、《明清史探实》、《清史》(上、副主编)等专著,并主持《清文海》的编纂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