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遼朝國號考釋
遼朝國號考釋
劉浦江
【提要】本文的研究結論表明,遼朝一代的國號變遷遠比人們過去所知道的情況要複雜得多。
遼朝建國之初建號大契丹,太宗時一度實行雙重國號,在燕雲漢地稱大遼,在草原地區仍稱大契丹,後來聖宗和道宗時又兩次改變國號。
而在契丹文和女真文中,始終稱遼朝為哈喇契丹或契丹。遼朝國號的複雜性是遼朝二元政治體制的一種表現。
【關鍵詞】遼代 國號 大遼 大契丹 哈喇契丹
一、遼朝國號之謎
由於史料匱乏的緣故,遼朝一代歷史給我們留下了太多的謎團。譬如這個王朝的國號,就是一個迄今尚未弄清的撲朔迷離的問題。
國人對於遼朝歷史的蒙昧,不是晚近以來的事情。
金末以降,人們對遼史已不甚了了,元好問曾經感慨地說:「嗚呼,世無史氏久矣。……泰和中,詔修《遼史》,書成,尋有南遷之變,簡冊散失,世復不見。今人語遼事,至不知起滅凡幾主,下者不論也。」
[1]元人所修的《遼史》,可以說是二十四史中內容最簡陋而錯誤又最多的一種,這並非元朝史官不肯盡職,主要原因還是保存下來的原始史料太少。
關於遼朝的國號,《遼史》中唯一的一條記載是:太宗大同元年(947年)二月丁巳朔,「建國號大遼」。[2
]然而根據宋代文獻的記載來看,遼朝曾經先後幾次更改國號,故清代學者在這一點上屢屢指責《遼史》的疏漏,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八三云:「按遼自太宗建國號大遼;至聖宗統和元年,去遼號,仍稱大契丹;道宗鹹雍二年,復稱大遼。《遼史》皆沒而不書。」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二七「遼史疏漏處」條也指出說:「《遼史》又有太疏漏者。
《東都事略》記遼太宗建國大遼,聖宗即位,改大遼為大契丹,道宗又改大契丹為大遼。
改號復號,一朝大事,而《遼史》不書。」
《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六《遼史》提要以遼重熙十六年《釋迦佛舍利鐵塔記》所稱「大契丹國」來印證《東都事略》的記載,譏評《遼史》「於國號之更改尚未詳也」。
確實,國號之變動,可謂政治史上的頭等大事,《遼史》之疏漏,莫此為甚。
對於遼朝國號的演變,今天學術界已經基本上形成定論,
陳述先生的說法代表著最通行的觀點:
公元916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稱帝建國,國號契丹;
太宗大同元年(947年),改國號為大遼;
聖宗統和元年(983年),又改稱大契丹;
道宗鹹雍二年(1066年),復號大遼。[3]
蔡美彪先生的說法與此稍有不同:「916年,遼太祖耶律億(阿保機)在今內蒙古西拉木倫河流域建契丹國,947年建國號遼。……」[4]
這後一種說法較為審慎,它不明確肯定太祖916年創立國號契丹,也不說太宗947年「改」國號大遼;
按這種說法,似乎遼朝的國號是從947年以後才有的。
除了這一點細微的差別之外,上述兩說基本上是一致的。[5]
然而我要指出的是,遼朝國號的演變遠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
二、太祖建號「大契丹」
公元916年,耶律阿保機稱帝建國,
《遼史》卷一《太祖紀》記載此事說:群臣「上尊號曰大聖大明天皇帝,後曰應天大明地皇后。大赦,建元神冊。……立子倍為皇太子」。
既然建國,必有國號,但令人奇怪的是,《遼史》居然沒有說明耶律阿保機稱帝時是否建立國號,建立的國號是什麼。
在傳世文獻中,只有《契丹國志》明確記載了遼太祖建國時的國號,
該書卷一《太祖大聖皇帝紀》云:「神冊元年,……阿保機始自稱皇帝,國人謂之天皇王。……建元曰神冊,國號契丹。」
陳述先生謂遼太祖國號契丹,就是依據的這條史料。不過像《契丹國志》這樣一部來歷不明的書,它的記載是否可靠,不能不令人懷疑,所以蔡美彪先生就不取此說,只是含含糊糊地說遼太祖「建契丹國」。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太祖建國時必定就已創立了國號,斷不會等到太宗大同元年(947年)才始創國號大遼。[6]
其實《契丹國志》中還有一處有關太祖國號的記載,過去都被人們忽略了,
該書卷首《契丹國九主年譜》云:「太祖大聖皇帝,梁均王貞明二年丙子稱帝,國號大契丹,改元神冊。」
那麼遼太祖所建立的國號,究竟是「契丹」還是「大契丹」呢?這需要提供可靠的證據。
我從遼朝的石刻材料和五代十國的文獻史料中找到了以下6條證據。
(1)《舊五代史》卷七五《晉高祖紀》載有遼太宗冊立石敬瑭為大晉皇帝冊文,
起首的幾句是「維天顯九年,歲次丙申,十一月丙戌朔,十二日丁酉,大契丹皇帝若曰」云云。
石敬瑭被冊立為帝,是後唐清泰三年(936年)的事情,這是目前所能見到的涉及遼朝國號時間最早的一條文字材料,但這條材料存在著一點疑問。
根據《遼史》的記載,後唐清泰三年丙申應是天顯十一年;
在五代及北宋文獻中,遼朝紀年往往有誤,其中天顯紀年即比《遼史》的記載要晚兩年,所以五代及宋朝史料均以清泰三年丙申為天顯九年。
但這篇冊文既然出自遼人之手,照理說不應當有紀年的錯誤,估計也許是後人誤改的結果。
我們今天所看到的《舊五代史》只是一個輯本,上面那段引文輯自《永樂大典》,幾經輾轉,恐怕難免有誤;
而《新五代史》、《資治通鑒》等書又都不載這篇冊文,故亦無從考校。
(2)近年出土於內蒙古赤峰市的遼《耶律羽之墓誌》,首行題為「大契丹國東京太傅相公墓誌銘並序」。[7]
耶律羽之葬於太宗會同五年(942年),這是迄今出土的石刻材料中有關遼朝國號的最早記載。
(3)據陸游《南唐書》卷一五《契丹傳》載,南唐中主李璟保大九年(951年),遣公乘鎔出使契丹,「既至而契丹亂,兀欲被弒,
弟述律遺元宗(即李璟)書曰:『大契丹天順皇帝謹致書大唐皇帝闕下:……』」云云。
這是遼穆宗於應歷二年(952年)春致南唐國主李璟的一封國書,書中自稱「大契丹天順皇帝」。
(4)遼應歷五年(955年)《陳萬墓誌》,首行題「大契丹國故前使持節涿州諸軍事……陳府君墓誌銘並序」。[8]
這方墓誌據稱建國前出土於遼寧省彰武縣,曾被遼寧省博物館李文信先生誤判為贗品,後經閻萬章先生撰文考證,斷定它確係遼代墓誌。[9]
(5)遼保寧二年(970年)《劉承嗣墓誌》,首行題為「大契丹國故左驍衛將軍……彭城劉公墓誌銘並序」。[10]
此墓誌出土於遼寧省朝陽市。
(6)遼保寧十一年(979年)《耶律琮神道碑》,首行題「大契丹國推忠奉國佐運功臣……耶律公□□□銘並序」。[11]
耶律琮墓在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
以上6例都是在遼聖宗統和元年(983年)改稱「大契丹」之前所使用的國號,
特別值得重視的是其中的4件遼代石刻材料,它們非常確鑿地證明了這樣兩個問題:
第一,遼太祖建國時確實創立了國號;
第二,遼太祖創立的國號是「大契丹」而不是「契丹」。
實際上,在目前見到的包括遼朝各個時期在內的所有漢文石刻材料中,尚未發現一例以「契丹」作為國號的。
三、雙重國號制:「大遼」與「大契丹」並稱
根據《遼史》的記載,「大遼」國號創立於公元947年。
太宗會同十年(947年)正月,遼滅後晉,太宗「備法駕入汴」,「二月丁巳朔,建國號大遼,大赦,改元大同」。[12]
對於《遼史》的這一記載,人們歷來深信不疑,至今仍被視為定論。
但是,在五代及宋朝方面的史料中,還有另外一種說法。
《新五代史》卷七二《四夷附錄》云:「契丹當莊宗、明宗時,攻陷營、平二州,及已立晉,又得雁門以北幽州節度管內,合一十六州。乃以幽州為燕京,改天顯十一年為會同元年,更其國號大遼。」
這是目前能夠看到的有關這種說法的最早記載,雖然輯本《舊五代史》中沒有這段文字,但我估計很可能是原本的闕佚所造成的結果。
《東都事略》卷一二三《契丹傳》也說:「天福三年,改元曰會同,國號大遼。」
在五代及宋朝史料中,均以後晉天福三年即公元938年為遼天顯十一年(是年實為天顯十三年),故《東都事略》的記載與《新五代史》是完全一致的。
另外一些宋代文獻對此事的記載在時間上稍有出入,《資治通鑒》卷二八一在後晉天福二年(937年)下記述說:「是歲,契丹改元會同,國號大遼。」
《契丹國志》卷二《太宗嗣聖皇帝》(上)襲取《通鑒》原文,所以也將此事繫於天福二年。
對於上述記載,清代學者曾經有過不同看法。
由《四庫全書》館總裁於敏中領銜修訂的《日下舊聞考》,在卷三中有一段按語說:
「考《遼史·太宗紀》,會同十年正月入汴,二月丁巳朔建國號大遼,改元大同。
是遼滅晉始更國號,而歐陽修《五代史》則書更國號於會同元年之下;至會同十年改元,薛史、歐史皆不書,而書改晉國曰大遼國。與《遼史》皆不符,蓋傳聞異辭耳。」
顯然,這段按語的作者是堅信《遼史》的說法的,故以為宋人記載皆傳聞異辭,不足憑信。
但另外一部同樣為清朝官修的著作《續通志》,在會同元年「大赦改元,建國號曰大遼」句下有這樣一條小註:「《遼史》此語系之大同元年,其實大同元年以晉百官言中外皆願戴皇帝,故改舊號為遼,而遼之建號則自在此時也。
今並據《五代史》及《契丹國志》改輯。」[13]
這種看法與《日下舊聞考》的意見完全相反,認為大遼國號始創於會同元年(938年),大同元年(947年)只是改晉為遼而已。
30年代初,馮家昇先生在《契丹名號考釋》一文中針對《日下舊聞考》的那條按語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於敏中等以新舊《五代史》與《遼史》不符,為傳聞異辭。
揆其意,似以《遼史》可靠。第
考《遼史》乃依耶律儼諸帝《實錄》、陳大任書成之。
所謂《實錄》,遼聖宗始命置局編修,聖宗以前事,皆是時所追述。
是太宗入汴、改元、建號等記載,並非依當時《實錄》無疑。
薛史則全采《實錄》,《晉少帝實錄》雖成周廣順中,相去僅五六年,目擊親見者甚多,改元大事,豈能不知?……何得謂之傳聞?」
馮家昇先生雖然對《日下舊聞考》的說法不以為然,但他實際上還是傾向於《遼史》的記載,謂大同元年(947年)改號大遼,「大抵一致,故可靠」;
又謂會同元年(938年)改號一事,「既無直接之確據,又乏可靠之旁證,孰是孰非,尚有待於地下發現也」。[14]
他採取了較為審慎的態度,沒有對此下一結論。
80年代以來,曾先後有兩位學者撰文討論這個問題,他們均認為會同元年(938年)即已改國號為大遼,而大同元年(947年)則是改後晉為大遼。[15]
但他們的意見沒有引起學界的足夠重視。
我們不妨對會同元年(938年)改號大遼說做一點背景分析。
首先需要解釋的是宋代文獻中有關此事的系年分歧,按《新五代史》和《東都事略》的說法,改號大遼是後晉天福三年(938年)的事情,而《資治通鑒》和《契丹國志》則將此事記在天福二年(937年)。
但它們的一個共同之處,則是都說改國號為大遼是與改元會同同時的。
按《遼史》的紀年,改元會同是太宗天顯十三年(公元938年)的事情,這是有石刻材料可以為據的,故《資治通鑒》和《契丹國志》的系年肯定有誤。
如果會同元年(938年)確曾改號大遼,那麼更改國號的緣由是什麼呢?
這顯然與燕雲十六州的入遼有關。但是關於燕雲十六州的交割時間,南北雙方史料還存在著分歧。
據《遼史·太宗紀》載,天顯十二年(937年)六月,「晉遣戶部尚書聶延祚等請上尊號,及歸雁門以北與幽、薊之地,仍歲貢帛三十萬疋,詔不許」;
十三年(938年)五月,「晉復遣使請上尊號,從之」;
同年十一月,晉使馮道、劉昫等上遼太宗及述律太后尊號,「大赦,改元會同。是月,晉復遣趙瑩奉表來賀,以幽、薊、瀛、莫、涿、檀、順、媯、儒、新、武、雲、應、朔、寰、蔚十六州併圖籍來獻。於是詔以皇都為上京,府曰臨潢;升幽州為南京,南京為東京」。
《遼史》的記載表明,燕雲十六州的交割是天顯十三年的事情,石晉上尊號及大赦、改元等一系列事件,顯然都與此事有關。
然而宋人的記載卻與《遼史》不同。
《新五代史》卷八《晉高祖紀》載,天福元年(936年)「十一月丁酉,皇帝即位,國號晉。
以幽、涿、薊、檀、順、瀛、莫、蔚、朔、雲、應、新、媯、儒、武、寰州入於契丹」。
《資治通鑒》卷二八○也把燕雲十六州的割讓記在天福元年十一月。
其實只要分析一下當時的情形,就知道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天福元年十一月,遼太宗在晉陽(今山西省太原市)冊命石敬瑭為大晉皇帝時,燕雲十六州大都還在後唐的控制之下,此時石敬瑭尚未入洛攻滅後唐,怎麼可能正式割地呢?
看看《舊五代史》的記載就明白是怎麼回事了:天福元年十一月丁酉,遼立石敬瑭為晉帝,「是日,帝言於戎王,願以雁門已北及幽州之地為戎王壽,仍約歲輸帛三十萬,戎王許之」。[16]
這裡說得很清楚,石敬瑭被立為帝時,只是向遼許下割讓燕雲十六州和歲輸帛三十萬的諾言,當時並未兌現。看來歐陽修和司馬光都誤解了《舊五代史》的意思。
但另外還有一條史料似乎與《遼史》的記載相互矛盾。《舊五代史》卷七六《晉高祖紀》(二)載:
天福二年(937年)正月庚申,「定州奏,契丹改幽州為南京」。
這條史料亦見於《資治通鑒》卷二八一。
據《遼史》說,升幽州為南京是會同元年十一月交割燕雲十六州以後的事情。
那麼這條史料當作何解釋呢?
天顯十一年(936年)十一月,遼太宗在晉陽立石敬瑭為帝時,後唐遣張敬達率軍來攻,
同時又命盧龍節度使趙德鈞、趙延壽父子統兵應援,結果張敬達兵敗晉陽,趙氏父子遂降於遼,自此以後,幽州實際上就已在遼的控制之下。
「明年,德鈞卒,以延壽為幽州節度使,封燕王。及改幽州為南京,遷留守,總山南事」。[17]
我想,幽州既然在天顯十一年(936年)冬就已歸屬於遼,且石敬瑭又已許願割讓燕雲十六州,遼朝完全有可能在次年正月就將幽州改為南京,等到會同元年(938年)交割燕雲十六州後,大概才正式宣佈升幽州為南京,同時確定上京、南京、東京三京制度。
天顯十三年(938年),石敬瑭已經取代後唐成為中原之主,石晉政權也已基本鞏固,於是遣使向遼太宗和述律太后上尊號,並將燕雲十六州正式交割給遼朝;
與此同時,遼朝改元會同,──這個年號是很值得玩味的,它意味著「蕃漢一家」。[18]
在改元會同的同時,建立「大遼」國號,這應該說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我們不能僅僅因為《遼史》沒有記載會同元年建號「大遼」一事,就對宋人的記載加以否認。
已經得到學術界普遍認可的遼朝歷次更改國號的事實,不都是依據宋代文獻而得出的結論麼?
關於「大遼」國號的取義,一般認為源之於遼水。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云:「(金朝)以本土名阿祿阻為國號,阿祿阻,女真語金也。以其水產金,而名之曰大金,猶遼人以遼水名國也。」
太宗為何要「以遼水名國」呢?
在契丹族的歷史傳說中,潢河和土河具有特殊的意義,
「相傳有神人乘白馬,自馬盂山浮土河而東,有天女駕青牛車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至木葉山,二水合流,相遇為配偶,生八子。其後族屬漸盛,分為八部」。[19]
遼水就是潢河和土河合流後的名稱,用「大遼」為國號,是否也寓有「蕃漢一家」的意思呢?
既然肯定大遼國號的建立是在會同元年(938年),那就得對《遼史·太宗紀》會同十年(947年)「建國號大遼」的記載重新做出解釋了。
關於會同十年的改號大遼,中原方面的記載與《遼史》是有所不同的,新舊《五代史》都說是「改晉國為大遼國」,[20]
《資治通鑒》卷二八六謂「下制稱大遼會同十年」,《契丹國志》卷三《太宗嗣聖皇帝》說「下制以晉國稱大遼」。
除了《通鑒》的說法比較含糊之外,另外三部史籍的意思都很明白,分明是說把晉國也改稱為大遼,而不是說始建國號大遼。
以上只是就文獻記載所作的分析,從石刻材料來看,目前能夠見到的最早使用「大遼」國號的是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出土於北京的《仙露寺葬舍利佛牙石匣記》,[21]其銘文鐫於世宗天祿三年(949年)。
由於遼朝前期的石刻材料很少,迄今尚未見到會同十年(947年)以前使用「大遼」國號的碑刻,要想使「大遼」國號的始創年代得到確鑿的證明,只能寄希望於新的石刻材料的發現。
關於「大遼」國號,其實還有一個更大的謎需要破解,這便是「大遼」與「大契丹」之間的關係問題。
人們歷來認為,「大遼」與「大契丹」這兩個國號是一種替代關係,不管是會同元年(938年)改號大遼,還是會同十年(947年)改號大遼,都無非是以「大遼」代替「大契丹」罷了。
但是早在半個多世紀以前,就有學者對此產生了懷疑。
馮家昇先生的《契丹名號考釋》一文,雖然主要是考證「契丹」一詞的語源和語義,但也涉及到遼朝國號的變遷問題,其中在談到「大遼」與「大契丹」兩者之間的關係時,
他提出了這樣一種推論:
「然則遼與契丹究有何分別乎?余以遼與契丹之分,猶元與蒙兀之別也。『元』指蒙古治下之中國本部,『蒙兀』則兼含東亞一大國。……太宗滅晉建號遼,蓋指治下之晉土也,後棄晉北去,中道而殂,嗣主遂以『遼』施於南京路。而『契丹』為漠北諸族所稱,自若也。……故知遼之為國號,猶元之為國號,指對治下之漢人言之也。」[22]
前面說過,馮家昇先生對會同元年建號大遼說持保留態度,所以他以為太宗滅晉後始建大遼之號,後因棄守中原,世宗遂以「大遼」國號用之於燕雲漢地。
撇開大遼國號的始創年代不論,提出「大遼」為遼朝專用於漢地的國號,馮家昇先生是第一人。
另一位遼金史學界的前輩學者姚從吾先生也曾提出過類似的觀點。
50年代初,姚先生在台北的一次學術討論會上發表了下述看法:遼朝「是契丹族在漢地建立的新國家」,是太宗滅晉後「正式宣佈的」,「因此『大遼』應當是漢地新朝的通稱,而不通行於契丹本部。
至於『契丹』,則是在漢地有時可與『大遼』並用的」。[23
]這種說法與馮家昇的推論基本上是一致的。
60年代初,日本學者島田正郎也曾發表過一個值得重視的見解,他在解釋《遼史》何以會漏記聖宗、道宗兩次更改國號的原因時這樣說道:
「顯然,在使用『大遼』這樣一個漢化的國號時,同時仍在正式使用意為『大契丹』的契丹語國號,因此國號的改變即便是確有其事,也不必過分重視。
我甚至以為,當時的契丹人對於用漢字寫出的『大遼』國號,也是用意為『大契丹』的契丹語去讀的。
所以我只看重遼朝國號的始創,而並不在意其國號的改變。」[24]
上述三位學者的意見可謂不謀而合。不過他們的這些見解都純屬猜度之辭,既未予以論證,也未提供任何證據,所以這種說法長期以來並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現在我們終於可以說,他們的直覺是正確的。
本文第二節列舉的聖宗統和元年(983年)以前使用「大契丹」國號的6個例子,
除了遼太宗冊立石敬瑭為大晉皇帝冊文(936年)外,其它的5例都在「大遼」國號創立之後:
其中《耶律羽之墓誌》(942年)是在會同元年(938年)改號「大遼」以後,《陳萬墓誌》(955年)、《劉承嗣墓誌》(970年)、《耶律琮神道碑》(979年)及遼穆宗致南唐國主李璟書(952年)更在會同十年(947年)改晉國為大遼以後。
這就充分證明了,在「大遼」國號創立之後,「大契丹」的國號並沒有廢除。
上述四方墓誌分別出土於今內蒙古和遼寧境內,穆宗國書則代表契丹本位,所以都不採用只在燕雲漢地行用的「大遼」國號,而仍然稱「大契丹」。
我們再看看「大遼」國號的使用情況。在聖宗統和元年(983年)改稱「大契丹」之前,共計有8個稱「大遼」國號的遼代碑刻,其中6個都出土於燕雲地區,可略而不論,另外兩個的情況比較特殊。
一是乾亨三年(981年)《王裕墓誌》[25],出土於遼寧省喀左縣。
王裕先祖原為中原漢人,後降於契丹,王裕在遼擔任的都是南面漢官,其墓誌作者董氏為灤州軍事判官,遼代灤州(治今河北省灤縣)屬南京道,故董氏按燕雲漢地的習慣稱「大遼」,亦屬正常。
另一個碑刻是乾亨三年《陳公之銘》[26],出土於遼寧省朝陽地區。據我考證,此墓墓主陳公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陳萬之子。為何《陳萬墓誌》稱「大契丹」,其子《陳公之銘》卻稱「大遼」呢?
由於《陳公之銘》文字多已漫漶不清,其作者也已殘闕無考,這個問題一時很難解釋。
綜上所述,我的初步結論是:
公元916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建國時,遼朝的統治區域還局限於塞北,是一個以契丹人為主的遊牧國家,故號其國為「大契丹」。
公元938年,石晉將燕雲十六州正式割讓給遼朝,於是遼太宗便在燕雲漢地創立一個新的國號──大遼;
公元947年,遼滅石晉,太宗在汴京宣佈將晉國改稱大遼,亦即把大遼這個漢地的國號擴展到中原,
但太宗北歸後,中原旋即易主,此後大遼國號仍只用於燕雲漢地。
與此同時,在長城以北的契丹本土仍繼續採用「大契丹」為國號。
這就是遼朝前期(916—982年)國號變遷的大致經過。
四、聖宗改號「大契丹」
關於聖宗改號「大契丹」一事,《遼史》絲毫沒有提及,僅見於宋代文獻的記載。
按照過去人們的一般說法,都以為改號「大契丹」是聖宗統和元年(983年)的事情,其實如果仔細查考一下宋代史料,就會發現這種說法與宋人的記載是有所出入的。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三在太平興國七年(982年)歲末記述說:
「契丹主明記卒,謚景宗孝成皇帝。……隆緒封梁王,繼立,號天輔皇帝,尊母蕭氏為承天太后,改大遼為大契丹。」卷二四太平興國八年正月戊午朔云:「契丹主隆緒改元統和。」[27]
隆緒就是遼聖宗。關於聖宗即位和改元統和的具體時間,《長編》雖未得其詳,但年份是沒有問題的。
《東都事略》卷一二三《契丹傳》也在太平興國七年下記載說:「梁王隆緒立,年十二,自稱天輔皇帝,尊母燕燕為承天太后,改大遼為大契丹國。……(太平興國)八年,改元曰統和。」
又《九朝編年備要》卷三太平興國七年末云:「是歲,明紀死,子隆緒立,復號大契丹。……改明年元為統和。」
以上三部宋代史書都把改號「大契丹」一事記在聖宗即位的當年(982年),而改元統和則已在次年。今天人們之所以一致認為改號「大契丹」是在聖宗統和元年(983年),大概是依據《契丹國志》卷七的這條史料:「統和元年(宋太平興國八年),帝即位,復號大契丹。」
然而《契丹國志》的這段文字卻是誤抄《長編》的結果,它把聖宗的即位記在統和元年,顯然是錯誤的,所以《契丹國志》關於改號「大契丹」的記載根本不足為據。
據《遼史》卷一○《聖宗紀》,景宗卒於乾亨四年(982年)九月壬子,同月癸丑,聖宗即位,「皇后奉遺詔攝政」。
次年六月甲午,「上率群臣上皇太后尊號曰承天皇太后,群臣上皇帝尊號曰天輔皇帝,大赦,改元統和」。
從上述情形來看,我估計改號「大契丹」不大可能是在聖宗即位後就匆匆忙忙宣佈的,很可能是在乾亨五年(983年)六月上尊號、改元統和時正式宣佈的消息。
宋人的記載在這一點上未必很準確,所以仍以維持目前通行的統和元年改號說為宜。[28]
統和元年的改號「大契丹」,自然是當時攝政的承天太后的主意。
可為什麼要改號「大契丹」,從遼宋雙方文獻中都看不出一點眉目,我們實在不便強作解人。[29]
對於此次國號的變動,宋人記載或謂「改大遼為大契丹」,或謂「復號大契丹」,都以為是以「大契丹」代替原來的「大遼」國號;
因為宋人並不知道這樣一個事實:在統和元年之前,「大遼」和「大契丹」兩個國號是同時存在的,只不過所使用的地區不同而已。
宋人對此次國號變動的理解肯定是不正確的,實際上這次改號「大契丹」,應該意味著取消此前在燕雲漢地行用的「大遼」國號,而統一使用「大契丹」的國號。
但如果具體考察一下國號的使用情況,似乎又不盡然。
根據我對《全遼文》、《遼代石刻文編》和《房山石經題記彙編》的查考結果,
自聖宗統和元年(983年)改號大契丹至道宗鹹雍二年(1066年)改號大遼,
其間記有國號並有明確紀年的石刻材料共計28例,其中23例作「大契丹」(包括6個出土於燕雲漢地的碑刻),另有5例仍稱「大遼」或「遼國」。
現將這5種石刻材料臚舉如下:
(1)《平州趙府君墓誌》,出土於遼寧省朝陽縣。葬於統和二十年(1002年),首行題「大遼故永陽宮平州提轄使……天水郡趙府君墓誌並序」。[30]
(2)《韓佚妻王氏墓誌》,出土於北京八寶山。葬於統和二十九年(1011年),首行題「大遼故始平軍節度使□□□□□夫人墓誌銘並序」。[31]
(3)檢房山石經造經題記,其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共有11條內容相同的題記,均作「大遼太平七年歲次丁卯重修此經」。[32]太平七年為公元1027年。
(4)遼《昊天寶塔》,有「大遼清寧五年春月吉日」的題記,[33]清寧五年為公元1059年。此塔發現於北京城內。
(5)清張江裁《燕京訪古錄》云:「西便門內西北一里,菜園井台後,有頹殘佛殿三楹,內有一台,上座一佛,……背後鐫陰文篆書銀佛銘曰:『白銀千兩,鑄二佛像。威武莊嚴,慈心法相。
保我遼國,萬世永享。開泰寺鑄銀佛,願後世生中國。耶律鴻基虔心銀鑄。』共四十四字。
考此地當是大遼開泰寺也。」 [34]
此事亦見於宋人記載:「今虜主鴻基……嘗以白金數百兩鑄兩佛像,銘其背曰:『願後世生中國。』」[35]
耶律鴻基即遼道宗,在《遼史》卷二○《興宗紀》中有這樣一條記載:重熙二十三年(1054年)十月癸丑,「以開泰寺鑄銀佛像,曲赦在京囚」。
這顯然就是指遼道宗耶律鴻基所鑄的那兩座銀佛,在鑄此像時,道宗尚未即位。
除了以上5例金石材料之外,還有一種遼代文獻亦可舉以為證。
遼耶律純《星命總括》(《四庫全書》輯自《永樂大典》)有一自序,末署「大遼統和二年八月十三日耶律純自識」,也已經在聖宗改號「大契丹」以後了。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疑此書為後人依托,但卻沒有提出什麼可靠的證據,而《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則說:「術數之書,凡稱古名人著述者,百無一真。
純不知為何許人,似尚實出其手。」是又以為並非偽書。
陳述先生將這篇序文收入《全遼文》卷五,力辯此書決非後人偽托,其說大體可信。
現在的問題是,以上引述的金石、文獻史料在聖宗統和元年改號大契丹以後仍繼續使用「大遼」國號,這當如何解釋?
我猜想,統和元年雖然宣佈取消燕雲漢地的「大遼」國號,統一使用「大契丹」國號,但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這道詔令可能執行得並不十分嚴格,尤其是在一些非正式場合,
比如撰寫墓誌、碑刻題記、私人著述,甚至由皇室成員出資鑄造的佛像銘文,有時仍因循舊習,沿用「大遼」或「遼國」的舊稱。
有一個例子很能說明問題,同時出土於北京八寶山的《韓佚墓誌》和《韓佚妻王氏墓誌》,前者撰於統和十五年(997年),碑額稱「大契丹國」,後者撰於統和二十九年(1011年),碑額卻稱「大遼」。這說明當時民間對於國號的使用是比較隨意的。
不僅是遼人如此,宋人在正式場合和非正式場合對於遼朝國號的使用也是有所區別的。
自聖宗統和元年改號「大契丹」以後,宋遼兩國之間的往來國書均稱「大契丹」,[36]宋代文獻對此有明確的記載。
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年)五月,「詔學士院自今答契丹書仍舊稱『大宋』、『大契丹』。
初,契丹賀乾元節書至,乃去其國號,止稱『南朝』、『北朝』。
下兩制、台諫官議,而以為自先帝講和以來,國書有定式,不可輕許之。其後復有書,乃稱『契丹』如故」。[37]
國書是正式的外交文書,當然必須以「大契丹」相稱,而如果是非外交文書的話,就不見得如此稱呼了。
《宋大詔令集》載有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澶淵之盟以後致遼朝皇帝或太后的數十封國書,一律稱為「大契丹」,但該書卷二三二附載景德元年至二年間賜王繼忠的6首詔書,凡是提到遼朝時就都稱為「大遼」。
王繼忠本為宋河北都轉運使,鹹平六年(1003年)因兵敗於遼而被俘,真宗給他的詔書與致遼朝的外交文書自然是不同性質的東西,所以仍不妨習稱「大遼」。
五、道宗復號「大遼」
遼朝最後一次更改國號的事實,見於多種宋代文獻的記載,但是關於改號的時間還存在著一點歧異。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七英宗治平三年正月癸酉條云:「癸酉,契丹改國號曰大遼。」
《宋史》卷一三《英宗紀》與《長編》的記載完全相同。
此外如《東都事略》卷一二三《契丹傳》、《九朝編年備要》卷一七、《契丹國志》卷九《道宗天福皇帝》等,也都把此事記在治平三年(即遼道宗鹹雍二年,1066年),只是不詳其月日而已。
宋代文獻中的另一種記載見於《宋會要輯稿》,該書蕃夷一之一有云:「治平二年十二月,改今國號。」
蕃夷二之二○更交待了這個消息的來源:治平二年十二月,「雄州言:得涿州牒,報契丹國改為大遼國」。
雄州和涿州分別是宋遼兩國的邊境州府,這個消息既然來自遼朝方面的涿州牒報,照說應該是相當可靠的。
不過《長編》和《宋史》所記載的更改國號的日期既是那樣的詳細,也一定是有什麼來歷的。
孰是孰非,很難判斷,姑從治平三年(鹹雍二年)一說。
關於此次更改國號的緣由,遼宋文獻全未涉及,我估計這與道宗皇帝的漢化傾向有關。遼道宗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和一個具有較深漢學修養的契丹人,遼朝人聲稱「本朝道宗皇帝好文」[38]、「好儒釋二典」[39],這在遼朝皇帝中實在是很難得的。
《松漠記聞》捲上記述了這樣一則故事:「大遼道宗朝,有漢人講《論語》,……至『夷狄之有君』,疾讀不敢講,則又曰:『上世獯鬻、獫狁,蕩無禮法,故謂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異中華,何嫌之有!』卒令講之。」
這個故事經常被人們引用來說明道宗的漢化傾向。確實,在遼朝的所有皇帝中,道宗要算是漢化傾向最明顯的一位了。
改大契丹為大遼,恐怕就應該歸結於這種傾向。
雖然從遼朝的文獻史料中看不到這次國號的變動情況,但遼朝的考古材料卻為此提供了大量的證據。
根據我的統計結果,自道宗鹹雍二年(1066年)迄至於遼末,記有國號並有明確紀年的石刻材料共計74例,其中73例均稱「大遼」(有3個碑刻作「皇遼」),這中間甚至包括11個契丹人的墓誌;
唯有一個碑刻仍舊稱「大契丹」:出土於遼寧省建平縣的《鄭恪墓誌》,首行題「大契丹故朝散大夫……鄭君墓誌銘並序」。[40]
這篇《墓誌》作於道宗大安六年(1090年),之所以仍稱「大契丹」者,可能是因循舊習而一時疏忽的緣故。在那麼多的石刻材料中,只發現了這一個例外,這說明鹹雍二年國號的改變是得到了嚴格遵守的。
此次國號的改變也明顯地反映在宋朝給遼朝的外交文書中。
《宋大詔令集》卷二二八至卷二三二共載有北宋致遼朝國書123封,其中前半部分的60餘封國書都稱「大契丹」;
卷二三○《英宗皇帝與大遼皇帝遺書》抬頭稱「正月日,兄大宋皇帝致書於弟大遼聖文神武全功大略聰仁睿孝天祐皇帝」,緊接著《英宗皇帝與大遼皇太后遺書》抬頭稱「正月日,侄大宋皇帝謹致書於大遼慈懿仁和文惠純孝顯聖昭德廣愛宗天皇太后」。
從這兩首國書以下,抬頭稱謂均作「大遼」。[41]
宋英宗卒於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丁巳,上述兩封國書既稱「遺書」,顯然就作於這年正月,而遼朝正是在此前一年改號「大遼」的,故從這以下的所有國書都改稱「大遼」了。
六、契丹文和女真文中的遼朝國號
以上考述的只是遼朝漢文國號的演變過程。
那麼,在契丹字和女真字裡,遼朝國號究竟被稱作什麼呢?這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
首先談談契丹大字的有關記載。
由於目前學術界對契丹大字的釋讀水平還極為膚淺,有關遼朝國號的解讀均屬猜測。
如1987年出土的《耶律習涅墓誌》,志蓋背面刻有契丹大字37行,因耶律習涅的漢文墓誌撰於天慶四年(1114年),而當時的漢文國號為「大遼」,於是考釋者就想當然地把契丹大字墓誌第1行的三個字釋為「遼國」。[42]
此說純屬臆測之詞,完全不足憑信。
又如契丹大字《北大王墓誌》,根據志蓋背面的漢文墓誌,得知墓主耶律萬辛卒於重熙十年(1041年),因考慮到重熙年間的漢文國號為「大契丹國」,劉鳳翥先生便猜測墓誌首行的兩個契丹大字「或許就是『契丹』之意」。[43]
後來王弘力先生又將《應歷碑》第1行的三個字釋為「大契丹國」,[44]也只是一己之見,無法得到驗證。
所以在目前情況下,暫時還不能引用契丹大字的材料來討論遼朝國號。[45]
自70年代中期以來,契丹小字的釋讀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這就使得我們可以把契丹小字的石刻材料當作一種比較可信的史料來看待。
「遼」在契丹小字中作 ,它是一個漢語藉詞。
在迄今已發表的16種契丹小字碑刻中,此字只出現過兩次:
一處見於《耶律仁先墓誌》37行,劉鳳翥先生釋為「封遼王之號」,[46]指耶律仁先清寧九年(1063年)徙封遼王事;
另一處見於該墓誌第61行,釋為「遼國夫人號××」,[47]「遼國夫人」是耶律仁先妻子的封號。
以上兩處出現的「遼王」和「遼國」都是封號,與遼朝國號無關。
這裡有一個問題需要說明,《契丹小字研究》曾將《仁懿哀冊》19行的 二字釋為「遼國(之)」,[48]我認為這是一個誤釋。
此處的後一個字是帶所有格附加成分的契丹語詞「國」,這一點應無疑義,問題出在第一個字上。
首先, 不能等同於 ,前者第三個原字的音值已知為[li],[49]顯然不能拼出漢語藉詞「遼」的讀音來;
第二,除《仁懿哀冊》外, 還見於《道宗哀冊》17—3、《蕭仲恭墓誌》31—46、《耶律宗教墓誌》6—15,這三處均未能釋出,而惟獨將《仁懿哀冊》這一處釋為「遼」,顯然是為了將就下面的「國」字;
第三,《仁懿哀冊》此行上下文全不知何意,這兩個字是否一個詞組也很難說;
第四,我們現在所見到的《仁懿哀冊》是由一個對契丹小字完全外行的人留下來的抄本,其文字的準確性值得懷疑。基於上述理由,這條例證理應排除。
有關契丹小字中遼朝國號的考釋問題,長期以來的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對《道宗哀冊》冊蓋的釋讀上。
《道宗哀冊》冊蓋共刻有36個篆體原字,其中後27個原字的釋讀沒有什麼異議,主要分歧在於前9個篆體原字應如何恢復為楷體原字,以及如何將這些單個刻寫的原字還原組合成契丹小字,當然最關鍵的還是如何釋讀這一詞組的問題。
30年代初,羅福成曾將這9個原字解為「大遼國天祐」,[50]後來被證明是錯誤的。
80年代初,劉鳳翥先生把這組文字釋讀為「偉大的中央哈喇契丹」,[51]但也有學者表示異議。
王弘力先生認為 (哈喇)一詞應釋為虎思[xus],即強有力之意。[52]即實先生甚至連 (契丹)一詞也予以否定。[53]
由《道宗哀冊》冊蓋引起的有關釋讀遼朝國號的爭議,因為近十年來新發現的幾個契丹小字墓誌而取得了重大進展。
1991年出土的《耶律宗教墓誌》,其志題前五字與《道宗哀冊》冊蓋表示國號的那組契丹小字相似,但 (哈喇契丹)作 ,「中央」一詞也與《道宗哀冊》冊蓋的寫法不同,
於是便有學者斷言劉鳳翥對《道宗哀冊》冊蓋的釋文有誤。[54]
但1997年發現的《耶律迪烈墓誌》和1998年出土的《耶律智先墓誌》,其志題開端處表示國號的五個契丹小字,除 兩字的前後順序與《耶律宗教墓誌》不同之外,其它均完全相同。[55]有關遼朝國號釋讀的紛爭至此趨於明朗化,以上述三墓誌與《道宗哀冊》冊蓋相比較,可知 等同於 ,而「中央」一詞的兩種不同寫法則應視為同義詞。
現在基本上可以肯定,劉鳳翥先生對《道宗哀冊》冊蓋的釋讀意見是可取的。
不過這裡面仍有兩個疑點需要作出解釋。
第一個問題是,「契丹」一詞的兩種寫法是否都能成立?
我們知道,契丹小字中通常把「契丹」寫作 ,其中第三個原字的音值為[i],已經得到反覆驗證;
在突厥文鄂爾渾碑銘《闕特勤碑》、《苾伽可汗碑》和《暾欲谷碑》中,
「契丹」一詞的拉丁字母轉寫為Qitay,[56]又《黑韃事略》將哈喇契丹(西遼)譯作「呷辣吸紿」,都表明契丹語中的「契丹」一詞是以前元音[i]收尾的,只是在譯成漢文時脫落了元音韻尾而已。
那麼,若將「契丹」寫成 ,第一個原字就必須包括兩個輔音才行。
根據王弘力先生的意見,契丹小字中存在少數雙音節的原字,比如數詞。[57]
如此看來,將「契丹」寫成 是可以成立的。
第二個問題是,《耶律宗教墓誌》將「哈喇契丹國」寫作「契丹哈喇國」,這應當作何解釋?
我曾與劉鳳翥先生討論過這個問題,他認為「契丹哈喇國」與「哈喇契丹國」同義,就像「大中華國」也可以說成「中華大國」一樣。
我覺得這麼解釋未免有些牽強。
在目前見到的契丹小字石刻中,惟有《耶律宗教墓誌》是將「哈喇」、「契丹」兩詞前後顛倒的,這很可能是該墓誌誤刻的結果。
綜上所述,在《道宗哀冊》冊蓋和《耶律宗教墓誌》、《耶律迪烈墓誌》、《耶律智先墓誌》的志題開端處均以「偉大的中央哈喇契丹」來指稱遼朝,
在這種場合和位置所使用的國號理應是非常正式和完整的名號,「大的」、「中央的」是用來修飾國號的形容詞,國號的全稱應是「哈喇契丹」。
除此之外,「哈喇契丹」之稱還見於《耶律仁先墓誌》16行、69行,《蕭仲恭墓誌》47行,《博州防禦使墓誌》27行。
過去人們只知道穆斯林和西方史籍稱西遼為「哈喇契丹」,陳述先生指出,「哈喇契丹」並不專指西遼,在蒙古人和波斯人的觀念中,以「哈喇契丹」泛指一切契丹本系的契丹人,也包括契丹人建立的遼朝。[58]
現在看來,契丹小字的石刻材料可以為陳述先生的這種說法提供一個佐證,只是應該說明,事情的因果是這樣的:由於契丹人稱他們自己的國家為哈喇契丹,所以蒙古人和波斯人才用「哈喇契丹」來指稱遼朝及一切契丹人。
另外,在金代《蕭仲恭墓誌》和《博州防禦使墓誌》中,還屢次以「大契丹」、「契丹國」、「契丹」來指稱遼朝,我想這些都應該是「哈喇契丹」一名的簡稱。
上面提到的七種涉及遼朝國號的碑誌,
從其年代來看,除《耶律宗教墓誌》鐫刻於興宗朝之外,
其它有四種是在遼道宗鹹雍二年(1066年)改國號為大遼以後,
另兩種則是金朝前期的契丹小字墓誌,
但它們卻都無一例外地稱遼朝為「哈喇契丹」或「大契丹」、「契丹國」、「契丹」,
而在迄今出土的所有契丹小字石刻材料中,尚未發現用「大遼」或「遼國」來指稱遼朝的例子。
從這些情況來判斷,我估計契丹人始終自稱其國家為哈喇契丹,在契丹文字裡,「哈喇契丹」應是前後一貫未曾改變的國號,
而「大遼」則只是在一定時期或一定範圍內作為漢文國號來使用的。
女真字的石刻材料同樣能夠證明這一點。
在金代女真字的文字材料中,從未發現過「大遼」或「遼國」之類的詞,而是以「契丹」來指稱遼朝。
《大金得勝陀頌碑》中的一個例子最能說明問題。據金啟孮先生說,該碑是先以漢文寫成,碑陰的女真文是碑面漢文的譯本。[59]
漢碑文第21行頌詩「遼季失道」句,女真碑文將「遼」字譯作「 」,諸家均釋為「契丹」,擬音為[ti-tan]。[60]
於此可見,在女真字中也是只稱遼朝國號為「契丹」,並沒有「大遼」、「遼國」之稱。
由此想到元朝國號問題。
過去人們通常以為,蒙元前期的國號為大蒙古國,1271年以後改稱大元,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蕭啟慶先生的研究結果表明,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後,建立蒙古文國號Yeke MongolUlus(也可蒙古兀魯思),漢文直譯為「大蒙古國」,意譯為「大朝」。
1271年,忽必烈出於統治漢地的需要,正式創立漢文國號「大元」,但蒙古文國號並未從此廢棄,而是兩者並用,直至元末。
因為在蒙古人及色目人看來,「大元」只是大蒙古國的一個部分,兩者本非一個概念。[61]
如果拿蒙元國號來與遼朝國號作一比較,我們會發現兩者的情形有某種相似之處。
馮家昇先生大概早就意識到了這一點,故謂「遼與契丹之分,猶元與蒙兀之別也」,[62]確是真知灼見。
契丹人建立的遼朝原本是一個比較純粹的遊牧國家,後來獲得燕雲十六州,遂兼有遊牧社會與農業社會。
契丹統治者對燕雲漢地實行「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於是便形成了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的二元體制,這是遼朝最基本的國家特色之一。
探索遼朝國號的變遷問題,應充分考慮到它的這種特殊國情。
遼朝的漢文國號,主要是針對漢人及部分漢化程度較深的契丹人的,由於對漢地統治的需要,漢文國號曾幾度變更,或稱「大契丹」,或稱「大遼」,或兩者並用。
而遼朝的契丹文國號則是針對契丹人及其它北方民族的,從現有史料來分析,契丹人可能始終都自稱他們的國家為「哈喇契丹」。
漢文國號和契丹文國號的歧異,正是遼朝二元體制的一種表現。
筆者的研究結果表明,遼朝一代的國號變遷遠比人們過去所知道的情況要複雜得多,而且顯而易見的是,這篇論文肯定尚未揭示出遼朝國號演變的全部真相。
為了對本文的考述結論做一個簡要明瞭的總結,現將遼朝國號的變遷情況列為下表。
遼朝國號變遷概況一覽表
年 代 漢文國號 非漢文國號
916—937年 大契丹
哈喇契丹(全稱)
大契丹、契丹國、契丹(簡稱)
938—982年 大遼(燕雲漢地)
大契丹(遼朝故地)
983年—1065年 大契丹
1066年—1125年 大遼
七、附論「大蕃」名號問題
最後再附帶談一下「大蕃」名號問題。
1976年,在北京房山縣北鄭村清理的一座遼塔塔基中,出土一塊遼代紀年文字磚,上有墨書「大蕃天顯歲次戊戌五月拾三日己未」共15字。[63]
其中的「大蕃」二字引起了人們很大興趣。
有人認為,遼代幾次更改國號,均不見於《遼史》記載,故「大蕃」很可能也是遼朝曾經使用過的國號之一。[64]
我不同意這樣理解「大蕃」名號。
從墨書紀年可知,天顯戊戌歲即遼太宗天顯十三年(938年),當時的燕京地區是怎樣一種狀況呢?
天顯十一年(936年)閏十一月,後唐盧龍節度使趙德鈞降於遼,自此以後,幽州實際上就已在遼朝的控制之下,但燕雲十六州的正式割讓則是天顯十三年十一月的事情。
上述墨書紀年為天顯十三年五月十三日,正是在燕京已經為遼控制,但還沒有正式割讓的期間。
在這樣一種特殊的背景下,我想「大蕃」應該是當地漢人對遼朝的尊稱,意若「大朝」,而非正式的國號。[65]
如果在燕京尚未被遼朝佔有之前,當地漢人理應稱遼朝為「北虜」或「北狄」;
如果在燕京已經正式割讓給遼朝以後,當地漢人應該稱遼為「大契丹」或「大遼」;
而在天顯十三年五月這樣一個特殊的時刻,稱遼為「大蕃」實在是最合適不過的。
漢人尊稱異族政權為「大蕃」,這在歷史上是有先例可尋的。
向達先生在談到唐代吐蕃勢力的擴張時說:「唐自太宗以後,吐蕃勢盛,高宗乾封、鹹亨之際,西域四鎮淪陷,河隴一帶遂沒於吐蕃。至今所得敦煌石室遺書,卷末書『大蕃』歲月者不一而足,當即此一時期之所書也。」[66]
燕京漢人所書「大蕃」,正當如此理解。
(原載《歷史研究》2001年第6期)
[1]《漆水郡侯耶律公墓誌銘》,《元文類》卷五一。
[2]《遼史》卷四《太宗紀》(下)。
[3]《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卷》,「契丹」條,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年;又見陳述《契丹政治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頁。
[4]《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卷》,「遼」條,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又島田正郎《遼朝史の研究》(東京,創文社,1979年,第61~63頁)與此說完全相同,這可以代表日本學者的觀點。
[5]這裡還應提到的是,周紹良先生《從石刻探討契丹之改易國號》一文(《北京社會科學》1986年第2期)曾根據《全遼文》和房山石經題記等石刻資料中有關遼朝國號的記載得出如下結論:
從遼朝建國至應歷四年(954年),國號為「契丹」;
應歷五年(955年)至保寧元年(969年),國號為「大遼」;
保寧二年(970年)至鹹雍元年(1065年),國號為「契丹」;
鹹雍二年(1066年)至遼末,國號為「大遼」。
此說與文獻記載頗有出入,主要原因在於作者對石刻資料的統計很不完整,《全遼文》中所收遼代石刻資料尚不及近年出版的《遼代石刻文編》的一半,
況且周文對《全遼文》和房山石經題記也僅僅是作了一個不完全的統計而已,
根據這樣的統計結果而得出的上述結論顯然與史實有較大的出入,故不為遼金史學界所認同。
[6]周紹良《從石刻探討契丹之改易國號》一文說:「似乎耶律阿保機原來並沒建立國號,一直是沿用部族名稱,……以『契丹』為號。」
他根據新舊《五代史》有關遼太宗大同元年「改晉國為大遼國」的記載,認為「這足以說明在使用大遼為國號之前,契丹是以晉為國號的,因之在建立大遼國國號之前,『契丹』之稱,事實是部族之稱」。
這種說法很難令人信服。
眾所周知,石晉自始就是遼朝的附庸之國,石敬瑭甚至向遼太宗稱兒皇帝,遼朝怎麼可能反過來用後晉的國號呢?下文列舉的證據將表明,遼朝的國號肯定不始於「大遼」。
[7]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遼耶律羽之墓發掘簡報》,《文物》1996年第1期。
[8]向南編錄:《遼代石刻文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5頁。
[9]閻萬章:《遼〈陳萬墓誌銘〉考證》,《遼金史論集》第5輯,文津出版社,1991年。
[10]《遼代石刻文編》第47頁。參見王成生:《遼寧朝陽市遼劉承嗣族墓》,《考古》1987年第2期。
[11]李逸友:《遼耶律琮墓石刻及神道碑銘》,《東北考古與歷史》第1輯,文物出版社,1982年。
[12]《遼史》卷四《太宗紀》(下)。
[13]《續通志》卷四一《遼紀》(一)。
[14]《契丹名號考釋》,原載《燕京學報》第13期,1932年;收入《馮家昇論著輯粹》,中華書局,1987年。
[15]佟家江:《契丹首次改遼年代考》,《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劉鳳翥:《契丹王朝何時何故改稱大遼?》,台北《歷史月刊》第36期,1991年1月。
[16]《舊五代史》卷七五《晉高祖紀》(一)。王溥《五代會要》卷二九「契丹」門與此說大致相同。
[17]《遼史》卷七六《趙延壽傳》。
[18]清初改明朝四夷館為會同館,掌管邊疆少數民族事務,「會同」一詞的含義與此相似。後遼太宗滅晉,又改元大同,「大同」語出《禮記·禮運》,是「天下為公,四海一家」的意思,與「會同」的寓意一脈相承。
[19]《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20]《舊五代史》卷一三七《外國列傳》(一)「契丹」、《新五代史》卷七二《四夷附錄》(一)。
[21]見《遼代石刻文編》第4頁。
[22]見前揭《馮家昇論著輯粹》第27頁。
[23]姚從吾:《契丹漢化的分析》,原刊《大陸雜誌》4卷4期,1952年2月;又見《姚從吾先生全集》第5集,台北正中書局,1981年,第35頁。該文是在聯合國中國同志會第40次學術座談會上的發言稿。
[24]島田正郎:《遼の北面中央官制の特色》,原載《法制史研究》第12號,1962年3月;又見同氏《遼朝官制の研究》,創文社(東京),1978年,第13~14頁。
[25]見《遼代石刻文編》第62頁。
[26]見《遼代石刻文編》第79頁。
[27]《長編》卷二三末有一條小注,謂景宗死及聖宗即位之月日,「皆不得其實,今移見歲末」。又聖宗改元統和事,蓋亦不詳其月份,故繫於次年歲首。
[28]元釋覺岸《釋氏稽古略》卷四云:宋大中祥符六年癸丑(1013年),「大遼復號大契丹」。比統和元年(983年)改號說晚了30年。這一與眾不同的記載不知有何根據。《釋氏稽古略》系抄撮群書而成,援據雖富,然時有無稽之談。姑存之以備考。
[29]島田正郎認為,此次改號「大契丹」是為了糾正自太宗以來過分漢化的傾向(見前揭島田氏《遼朝史の研究》第62頁),這種解釋缺乏史實依據,似乎有點想當然。
[30]見《遼代石刻文編》第110頁。參見鄧寶學等:《遼寧朝陽遼趙氏族墓》,《文物》1983年第9期。
[31]見《遼代石刻文編》第139頁。參見北京市文物工作隊:《北京西郊遼壁畫墓發掘》,《北京文物與考古》第1輯,1983年。
[32]《房山石經題記彙編》,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年,第88至185頁。
[33]《全遼文》卷八引清張江裁《燕京訪古錄》。
[34]轉引自《全遼文》卷二。
[35]晁說之:《嵩山文集》卷二《朔問》(下),《四部叢刊續編》本。
[36]《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八、一三五、一三七載有遼朝於統和二十二年(1004年)和重熙十一年(1042年)致宋朝的三封國書,均自稱「大契丹」。宋朝致遼朝國書備見《宋大詔令集》,也都稱為「大契丹」。
[37]《宋會要輯稿》蕃夷二之一七。
[38] [宋]侯延慶:《退齋雅聞錄》,涵芬樓本《說郛》卷四八。
[39]陳襄:《神宗皇帝即位使遼語錄》,《遼海叢書》本。
[40]見《遼代石刻文編》第428頁。
[41]其中有一個例外需要說明:《宋大詔令集》卷二三一有兩封《答契丹國主書》,作於神宗熙寧年間,已在鹹雍二年改號「大遼」之後;但這兩封國書均無抬頭稱謂,沒有出現國號,篇題系後人所擬,稱「契丹」顯然不妥。
[42]金永田:《契丹大字〈耶律習涅墓誌〉考釋》,《考古》1991年第4期。
[43]劉鳳翥、馬俊山:《契丹大字〈北大王墓誌〉考釋》,《文物》1983年第9期。其實劉鳳翥先生本人對這一假說也缺乏自信,他在《契丹大字六十年之研究綜述》一文(載《日中聯合文字文化研討會發表論文集》,日本文字文化研究所〈京都〉,1998年7月)所附錄的「已經認識的契丹大字」中,就沒有列入「契丹」和「遼」。
[44]王弘力:《契丹小字中之契丹》,《民族語文》1987年第5期。
[45]依我之見,在迄今出土的所有契丹大字碑刻材料中,最可能含有遼朝國號的是《蕭袍魯墓誌銘》志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容另文探討。
[46]劉鳳翥:《契丹小字解讀四探》,載《第三十五屆世界阿爾泰學會會議記錄》,台北《聯合報》國學文獻館,1993年,第557頁。
[47]同上文,第561頁。參見即實:《〈糾鄰墓誌〉釋讀》,載同氏《謎林問徑──契丹小字解讀新程》,遼寧民族出版社,1996年,第212頁。
[48]清格爾泰、劉鳳翥等:《契丹小字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第507頁。
[49]見《契丹小字研究》第152頁。
[50]見金毓黻編《遼陵石刻集錄》卷四,奉天圖書館刊,1934年。
[51]劉鳳翥:《契丹小字解讀再探》,《考古學報》1983年第2期。
[52]見前揭王弘力《契丹小字中之契丹》。
[53]即實:《皇黃無同義》,載同氏《謎林問徑──契丹小字解讀新程》。
[54]閻萬章:《契丹小字〈耶律宗教墓誌銘〉考釋》,《遼海文物學刊》1993年第2期。在《耶律宗教墓誌》出土之後,劉鳳翥也一度對他前述考釋結論持謹慎態度,參見劉鳳翥等《契丹小字解讀五探》,《漢學研究》13卷第2期,1995年12月。
[55]見盧迎紅、周峰《契丹小字〈耶律迪烈墓誌銘〉考釋》一文(《民族語文》2000年第1期)附錄該墓誌摹本。《耶律智先墓誌》尚未發表,據劉鳳翥先生告知,其志題前五字與《耶律迪烈墓誌》毫無二致。
[56]見V.湯姆森著、韓儒林譯《蒙古古突厥碑文》附《術語及專名詞表》,載林幹編《突厥與回紇歷史論文選集》上冊第507頁,中華書局,1987年。
[57]王弘力:《契丹小字墓誌研究》,《民族語文》1986年第4期。
[58]陳述:《哈喇契丹說──兼論拓拔改姓和元代清代的國號》,《歷史研究》1956年第2期。
[59]此碑女真文與漢文完全對譯,唯碑陰女真碑文第22行頌詞比漢文少四句,顯系翻譯時遺漏,此亦可證碑文的底本是漢文。
[60]金啟孮:《女真文辭典》,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54、202頁。
[61]蕭啟慶:《說「大朝」:元朝建號前蒙古的漢文國號》,原載《漢學研究》3卷1期,1985年6月;收入同氏《蒙元史新研》,允晨文化出版(台北),1994年。
[62]見前揭《馮家昇論著輯粹》第27頁。
[63]齊心、劉精義:《北京市房山縣北鄭村遼塔清理記》,《考古》1980年第2期。
[64]齊心、劉精義:《「大蕃天顯」紀年文字磚考》,《黑龍江文物叢刊》1984年第2期;精心:《大蕃天顯紀年磚的探討》,《光明日報》1981年1月27日第4版。
[65]蕭啟慶和蔡美彪先生都認為元代文獻中常見的「大朝」是蒙古文國號「也可(蒙古)兀魯思」的意譯(見前揭蕭啟慶《說「大朝」:元朝建號前蒙古的漢文國號》及蔡美彪《試論馬可波羅在中國》,載《中國社會科學》1992年第2期),我覺得未必如此。金朝漢人有尊稱本國為「大朝」的先例,見韓道昇《重編改並五音篇海序》,載《金文最》卷四一。元人所稱的「大朝」亦當作如是解。「大蕃」與「大朝」意近,也無非是一種尊稱罷了。
[66]《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三聯書店,1957年,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