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存在的一些严重错误和问题

一些国标在内容的制定上,存在着严重的错误,标准是衡量各行业的一个规定,还与相关法律有关,如果一些错误不尽快纠正完善,将会引起很多问题。

比如在机动车相关标准中,对于音量或声响方面的标准,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分贝数值大小或范围值,才能称得上是一个标准,全国各地作为一个明确的参考,但国标在不少内容制定上,使用了一些适当、适中、合适之类的用词,模糊定义某个音量标准,这显得非常不妥,必然导致各地毫无标准参考可言,自由发挥声响,进而引起各种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例如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12.13.2.规定,气电型机动车,在车辆起步时,应给予车外人员适当的提示。这里使用了一个错误的用词“适当”,具体如何提示?什么才叫适当?该标准并未给出具体的内容,近年来,各地公交车安装的外放人声提示音声响装置扰民,干扰其他司机驾驶,就是标准内容错误以及不完善导致,甚至一些燃油型机动车、三轮车等都安装了转弯、倒车人声提示喇叭,声响非常之大,相关部门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人声提示声响装置,对于声响方面的检测项目,仅仅提到了汽车本身的喇叭,其它声响并没有具体规定应该进行检查,这就导致了各地很多关于机动车噪声污染的投诉案例。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不少地方关于车速方面的规定也有严重的问题,使用一些安全车速、适当车速、降低车速等模糊定义,规定如同没有规定一般。安全、适当车速到底是多少?车速为何不以每小时多少公里来规定,降低车速以多少车速为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车速从120公里每小时,降低到100公里每小时,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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