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金陵、桑乾、北邙、乾脯山西葬区研究—...

北魏金陵、桑乾、北邙、乾脯山西葬区研究——兼以此求教于宿白先生
选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九八年第二期,谢宝富。
[摘要]
本文拟从对北魏山西葬区的分析研究,认为该葬区反映了北魏王朝礼仪上的演变。同时又反映出统治者在政治的需要。
北魏金陵、桑乾、北邙、乾脯山西是史籍所见的北魏四个规模较大的集体葬区。关于这些葬区的研究,宿白《北魏洛阳城和北邙陵墓》①,对北邙的葬地制度,做了细致的考寻和分析,但于其形成的政治原因,现实原因(迁洛人员的葬地需求),地理原因,尚乏考察,认为其性质是原始族葬制,亦有值得商榷之处。对金陵、桑乾及乾脯山西葬区,宿文亦从论述北邙原始族葬的角度,做了相应的回溯或延望,但未详察。鉴此,本文拟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对上述葬区,谨予认识或再认识。(略)
我们知道,族葬制的重要特征是不仅各家族墓群内有规整的昭穆安排,而且各家族墓群之间亦有规整的昭穆秩序,如《周礼·春官·冢》所记“公墓”:“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如上北邙墓区内家族墓群之间并无规整的次第安排,而只家墓群内有规整的昭穆秩序,因此,不能把它与《周礼》所记的“公墓”相比,片面强调它的原始族葬余风吼而忽略它产生的现实原因及其明显存在的家族葬制特征。
北邙家族葬制的特征与汉魏以来汉人士族中风行家族葬制的背景相一致。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兴盛,他们生前重视家族聚居,死后也重视家族聚葬,如无极甄氏家族墓群直到解放后仍然存有三十六个大的封土堆,散布在东西南北各长四——五华里的地方.据《太平寰宇记》卷60“祁州无极县”记载,内中葬有新莽司空甄丰、东汉司空甄思伯、北魏给事中甄逸等众多甄氏人物*其他如陕西华阴的弘农杨氏墓群*山东临淄的东清河崔氏墓群声河北景县勃海高氏墓群®,景县勃海商氏墓群色亦与之似。
北邙家族葬制特征,还与太和中叶以后(尤其是迁洛以后)北魏丧制上的汉化走向相一致。如居丧禁忌上,太武、文成时“歌谣、鼓舞、杀牲”,亜不似汉族“蔬食忌乐”。太和中叶后元谧、甄谐、张普惠、冯穆在丧“饮戏”、“忻笑”皆被弹劾免官拿。冯太后崩时.孝文帝“毁瘠.绝酒肉,不内御三年。”并诏天下“长至三元,绝告庆之礼。”同年,李彪使南齐,齐设“语乐”,彪“当即辞之”戶元悸、高肇遭丧,宣武帝甚至诏定其出入鼓吹皆只能陈而不作,以示哀痛神龟三年(519年)正月元会以灵太后父丧未毕,诏罢“百戏丝竹”尸可知太和中叶后,魏朝对汉族居丧禁忌的遵从,实非太武、文成时所能比拟。其他与赏赐、送葬等太和中叶前后亦有类似的变化。
除北邙葬区外,孝明帝神龟元年(518年)还在乾脯山西(概在今河南偃师境内®)设有公共葬区。《魏书》卷9《肃宗纪》载孝明帝神龟元年(518年)十二月辛未诏称:
民生有终,下归兆域,京邑隐賑,口盈亿万,贵贱攸凭,未有定所,为民父母,尤宜存恤,今制乾脯山以西.拟为九原。
宿先生谓,“这应是北魏统治集团为一般南迁的人民指定的公共墓地。”是北魏原始族葬制在迁洛以后诸部人民中的反映,这一推论似值商榷。第一,从诏书内容,可以看出该墓区的指定是出于洛阳人口膨胀、葬地区紧缺,非在于原始族葬的礼俗要求。倘是出于原始族葬的要求,那么该墓区当不会迟北邙(宿先生认为是与乾脯山相对应的上层贵族的墓区®)二十九年才指定,而太和十九年U95年)孝帝所诏“迁洛之人,自兹厥后,悉可归骸邙岭”,似也难以解释。第二,诏中所及对象是洛阳葬地紧缺者,似非专指一般南迁人民。在我看来,乾脯山西概只是官府为了悯恤民情,而为洛阳短缺葬地者提供的一块公共葬地。其内如何埋葬,那是各家族自己的事。因此.其时盛行的家族葬制应是乾脯山西的主要葬制。
北魏于都城附近设立集体葬区的做法对东魏北齐产生了较大影响。从考古结果来看,东魏、北齐在都城邺城的西边亦设大规模的集体葬区,这一墓区内不仅葬有东魏、北齐宗室的死者,而且还葬有其他贵族官僚的死者,如汉族的张僵、公孙略、司马兴龙、萧正表、司马遵业、徐澈、皇甫琳、薛厂、郑子尚等曾少数族的闾伯升、穆子岩、窦泰、赫连子悦、乞伏保达拿等。表明邺西墓区的出现也与迁邺后大批少数族官僚和部分汉族官僚的葬地需求有关。在葬地安排上家族聚葬的现象也很突出,如东魏宗室,元鸳、元湛及其妻列刘氏、章武王妃卢贵兰墓志皆言死后葬“武城之北原”或“武城之西”,元曄墓志言其“葬于邺城西北十五里武城之阴”®.元保墓志言其“葬于邺城西北十五里”吧可知,元莺、元湛、元贿、元惊等皆葬于邺西北十五里处。再如高齐宗室,高潸“措于邺城西北廿八里”5高十蹇*'措于邺西北廿七里”®,高润“迁窒于邺西北三十里,釜水之阴”部,可知润墓也较临近,反映了其时家族葬制的流行。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