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对初等教育的几点启示
赖文静
摘 要: 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本意是指市场控制是不必要的,因为市场本身能够产生一种自发的秩序——每个人都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自发地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他的自发秩序理论与教育有一定的关系,通过与组织秩序之间的对比,作者从中衍生对初等教育的思考,旨在为初等教育的发展提供重要启示。
关键词: 哈耶克 自发秩序理论 初等教育
一、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含义
自发秩序理论是构成奥地利经济学家、哲学家哈耶克哲学思想的重要核心组成。哈耶克政治思想的核心是通过对人类知识的整体性反思,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进行批判,强调尊重集体行为中所谓的“自发秩序”,以及在此基础上反对政府干预与重申个人自由。
自发秩序是无目的的,而每一个组织却要以某个特定的目标为前提。自发秩序并不表明组织秩序就不重要,而是在哈耶克看来,我们绝不能因为看重组织秩序而忽视自发秩序的存在。自发秩序不同于组织秩序,组织秩序主要针对的是群体或者国家,用于矫正和辅助国家;而自发秩序则针对的是个人,是组织秩序的前提和基础。
二、初等教育的发展现状
1.儿童缺乏主观能动性、自主性和独立性。
家长在管教孩子方面一直处于操办孩子一切的地位,扮演着“保姆”的身份与角色,大事小事都由父母或者长辈做主,孩子不论在家庭里还是在学校里都处于“被动”的位置,这不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或者是“隔代教养”的缘故,父母不管,爷爷奶奶过度宠爱孩子,因此在“严爱有度”方面没有把握平衡。
2.消极负面的成长环境。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每个公民都有权享有的资源,在网络世界里,每个人都有权利和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与意见。一旦网络上传播出“×××丧失伦理道德”等新闻,网络一端的“键盘侠”就会拿起手中的智能机器开始传播负能量,大力谴责对方,这些文字、图片、视频等往往尖酸刻薄。只要打开网络,就会占据头条,成为家家户户茶余饭后的谈资,对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也不管对错,只管随波逐流,并且告知自己的孩子这样做是不对的,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是不正确的。这样看似社会道德规范整体上升到一个高的层次,实际上却是网络暴力带来的消极影响,从此以后,社会上又多了一个“路人”与“旁观者”。
3.有限理性的弊端,缺乏创造性、多样性。
哈耶克认为,自生自发秩序理论中,“看不见的手”不只适用于经济领域,更适用于所有的社会理论,因此哈耶克对教育做了一系列精辟的论述——强烈反对国家对教育的過多控制和干预,认为国家对教育的过多控制将阻碍学生发展多样性的形成。笔者认为在初等教育方面,过于干预与过度理性都是不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尤其是在孩童阶段。学生缺乏的创造性、多样性其实在初等教育阶段是可以培养和锻炼的,家长或者教师的定性思维并不利于孩子的创新能力的发展,例如:在家里或者学校里长辈说什么就做什么,言听计从才算是听话乖巧的好孩子;每次考试都能考前三名才算是成绩优秀的好孩子;每周赢得小红花回家才算是表现出色的好孩子等。家长或者教师并不总是正确的,他们所理解的规则、理性不是十全十美的、是对孩子有利无害的。恰恰相反,并不是所有的好孩子才能赢得世界的掌声。
4.儿童无“自由”可言。
在中国传统教育中,儿童常常在父母的襁褓之中,一步也没有走出父母的视线范围,没有自由可言。父母担心孩子外出受伤,担忧孩子遭人欺骗,因此不允许孩子私自离开。因为父母强烈的占有欲,孩子们就像井底之蛙,接触到的就只有小小世界。孩子的身体被束缚,思想被囚禁,两耳不闻窗外事,目光短浅。
三、自发秩序理论对初等教育的启示
1.教育需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所谓自发秩序,是行动者在追求自身目的的前提下,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自发生成的。幼儿期与儿童期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期。笔者曾经目睹过一对年轻的父母喂孩子吃饭,吃饭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属于一种自发秩序,是为了满足个体的温饱需求,也是一种遵循个体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但这对父母在孩子并不愿意并且哭哭闹闹的情况下依然坚持给孩子喂食,只看见孩子被动地将食物吞下或者吐出,生活中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既然是作为自发秩序的吃饭,饥饿时才进食,喂饭并不能代表孩子就一定能接受,如此一来,自然就违背了孩子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坚持组织秩序的前提应当是尊重自发秩序,遵循儿童发展的顺序性,循序渐进,而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教育不倡导“一把抓”,也不提倡为孩子包办一切。教育就像是牧羊人喂草,教师和家长是牧羊人,而孩子是羊群,我们需要做的是把孩子引到广阔的大草原,让他们一点一点学会自己吸收。
2.教育应该避免道德绑架。
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的不同之处在于:组织秩序所依赖的是命令,是行动者必须做什么,否则就无法实现组织的目标;而自发秩序所依赖的一般性规则主要是“否定性”的,行动者不在这个领域作为,那么在其他领域无论做什么都是允许的。如果有一天孩子问“在荒无人烟的小岛上,是否可以大小便”?应该怎么回答才算正确呢?笔者认为在上述情况下是可以大小便的。研究表明,尿液中含氮、磷、钾等元素,都是植物生长必需的元素,也是植物庄稼的天然肥料。倘若以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来理解,这种行为并不会对他人及社会造成影响,反而还有益处。因此,“随地”大小便是否允许是不是应该另当别论了呢?家长与教师在教育孩子的过程当中,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道德绑架”的事例。应该克服网络暴力的弊端,拥有教育孩子一套独特的见解,保持积极教养的模式,让孩子学会独自判断道德是非。因为即便是成年人对于老人摔跤“扶不扶”这种问题也会迟疑,所以做好教育势在必行。如果你告诉孩子随地大小便是违反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的,孩子在特殊情况下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对他自身的危害也是不可估量的。
3.教育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的来源之一是老子的《道德经》中的“无为而治”。哈耶克对“社会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论分析理路与中国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有着非常惊人的相似之处。如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与老子之“道法自然”、哈耶克的“一般规则”与老子之“道”,以及有限理性主义等,这些方面在分析理路上基本是类似或相通的[1]。教育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有的事是必须做的,有的事又是绝对不做的。人要审时度势,决定取舍,选择重要的事情去做,而不做或暂时不做某些事情。现在大部分家长从孩子出生就对孩子严格管教,孩子没有自由可言。家长为孩子报名各种补习班和兴趣班,也没有问问孩子的意见,从而孩子的天性被泯灭、创造性缺失,成为社会所要求的“人才”。这种对孩子的爱并不是所谓的“教育爱”。教师或者家长误以为把最好的东西给了孩子,那么孩子也应该拿出相应的成就来汇报自己。殊不知,这样的教育方式并不是成功的万金油。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孩子对所有的知识并不是都能信手拈来,教育者绝对不能采用“施加”的方式对儿童强行灌输海量的知识。孩子的精力是有限的,只有放弃一些事情不做,才能在别的事情上有所建树。
4.教育应该顺应自然、保持自由。
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的型构是“它们的要素在应对其即时性环境的过程中遵循某些规则所产生的结果”,或者说“只有当个人所遵循的是那些会产生一种整体秩序的规则的时候,个人对特定情势所做的应对才会产生一种整体秩序。如果他们所遵循的规则都是这样一些会产生秩序的规则,那么即使他们各自的行为之间只具有极为有限的相似性,也足以产生一种整体秩序”[2]。低年级的教师一般会面临孩子上课上厕所的情况,教师在遵守班级规范条例的基础上,通常选择不让孩子去,当然一般情况下人们都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尊重教师与课堂的表现。但是如果儿童连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被限制,这显然是违背自发秩序的表现,今后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整体秩序?笔者就以“自习与上课”为例,“自习”通常是学生自发组织的学习行为,通常在自习期间,孩子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根据自身的兴趣,取长补短;“上课”通常是外在的强制力要求孩子学习知识的形式,孩子只能坐在教室里听教师上课,偶尔伴随着课堂活动来帮助调节氛围。作为自发秩序的“自习”,没有外界的压力与束缚,一方面孩子的学习效率更高,学习效果更好,另一方面锻炼了孩子的自主管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而作为组织秩序的“上课”,孩子的思绪早已经不在教室。研究表明,儿童的注意力呈现不稳定且持续时间较短的特点,这是为什么提倡教师授课时间不宜过长的原因之一。孩子在自然状态下接受知识是最容易的,因此,教育儿童应该遵循自然、顺应自然,顺应儿童的“自然之性”,而不是一味地按照社会整体秩序要求强迫孩子、为难孩子,这无疑会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创伤。笔者认为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中固然强调了“自由”对于各種社会理论的重要性,但这种“自由”伴随着一定的“秩序”。教育这项工作,风险性同样存在,作为教育者,应当在保证教育环境的安全性的条件下,努力为孩子建构属于他们的自由天地。
即使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依然存在着弊端,仍然饱受争议,但是他的理论的确有许多值得更多学者借鉴与学习的,对我国的早期教育也提供了不少建议与启发。
参考文献:
[1]一波.老子“无为而治”与哈耶克“自发秩序”的比较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2.
[2][英]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63,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