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2400万的房子,让3个孩子撕破脸:别让遗产变成家庭失和的导火线!
争夺遗产事件时有所闻,无论是豪门家族,还是平民百姓,只要一谈到钱,就是考验人性的时刻。
留钱给子女,就等于真的爱护子女吗?大多数的父母都认为,通过赠与、继承来传承资产,是照顾和疼爱下一代的方式。
然而,如果分配时稍有不公平,又或是遗言交代得不清不楚,反而会让子女心生怨怼,甚至从原本的兄弟姊妹发生嫌隙,朝夕间就能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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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最近邻居张阿姨最近为一件事烦恼不已:她寡居多年,今年86了,她无时无刻在想着以后把家当留给谁。
从她和我倾诉时的话来看,她其实是想把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
她的儿子下岗之后一直过得紧巴巴,而女儿嫁得好,多年来衣食无忧。但让她纠结的是,这些年其实是女儿更孝顺贴心,儿子且不说从小不怎么懂得体谅父母,近几年自顾不暇,能不伸手要钱就不错了,遑论照顾。
虽然她觉得“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女儿已经不无微词,要让她对这样的安排完全赞成恐怕是不可能的。搞得不好,到时葬礼上姐弟俩吵起来也不稀奇。
无独有偶,家理最近接手的一个家事案例,也是因为老人的“重男轻女”。
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两位老人有三个子女,两个姐姐和一个儿子。两个老人临终前,大部分时间都由两个女儿照顾。母亲在临走前留下了一份遗嘱,遗嘱竟然是老两口的房产留给儿子,存款归两个女儿。面对家里那栋2400万房产,3个孩子终于撕破脸。
二姐当然不同意了,根本不相信遗嘱是母亲写的,觉得自己母亲太偏心弟弟了。由于不满遗产分配不均,二姐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在即将过年的时候,把小弟给告了,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现实生活中,很多传统思想上还是认为在分遗产时要把大头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就应该少分得遗产。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
《民法典》中对男女的继承权是一视同仁的,即就算女儿此时已经出嫁多年,但如果是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的话,那么也是有她的一份。并且要是在父母生前主要尽了赡养义务的话,此时还可以多分得一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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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子承父业,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一切财产都是留给家里的独苗的。事实真的如此吗?
王先生是独生子,父母几年前因意外去世,父亲名下留有一套房产,一直由王先生居住,当时他的奶奶一直在世。
父母去世那年,姑姑觊觎着父亲的遗产,怂恿奶奶立遗嘱给她。
奶奶指着女儿的鼻子说:”只要我还活着,你别想打这套房子的主意,这房子是留给我孙子的。“
原以为这事儿不了了之,几年后奶奶去世后,王先生想把房产证变成自己的名字后卖掉这套房子,他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更名,却被公证处告知无权独自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找到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王先生的父母去世时未留下遗嘱,且王先生的奶奶健在。由于王先生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子女(独生子王先生)、父母(王先生的奶奶)。由于在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老百姓特别容易忽略“父母”。
可奶奶年事已高且法律意识淡薄,生前并未能够留下遗嘱。王先生咨询我们后得到的结果都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姑姑确实有份,这在法律上叫做——转继承。
一个月后,王先生接到判决,结局不出所料,姑姑最终得到了一笔房屋的折价款,但从此之后,姑侄俩形同陌路,亲情荡然无存。
看完上面这个当事人的故事,你会发现遗产继承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甚至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不管中国父母在处置家产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有一点倒是常常明白无误的:他们想的是尽可能地留给后代,而不是自己享用,或达成自己的意愿。可偏偏一个不小心,反而会导致下一代之间的隔阂加重,甚至导致财富外流的可能。
因此,家理律师建议:做好预立遗嘱,清楚地列明在财产拥有人身故后,遗产将会如何分配。如果资产净值过高,为了避免家庭出现纠纷,还可以委托资深律师做遗嘱管理人,协助管理和分配遗产。
在个人财富总量今非昔比、财产种类日益多元化的今天,遗产继承日趋复杂,《民法典》中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时代发展的写照,既填补了现有法律之空缺,也能更为有效地衔接各单行法。
最后希望每个父母的用心良苦都能被孩子看到,也希望所有父母明白,“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作马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