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延期开学,家长预交的幼儿园学费还能退吗?
一、如果解除合同,家长有权要求园方全额或部分退还费用
幼儿入园时,园方一般都会和家长签订相关的协议或者要求家长填写相关信息表、缴纳相关费用,随后,园方再为幼儿提供看护、教学等服务。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此时,家长与幼儿园之间就已经构成了委托幼儿托管及教育等内容的合同关系。
二、打算继续就读,家长可以与园方协商退还部分预交的费用
2020年5月12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的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幼儿园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入园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如果家长选择让幼儿继续在已预交费用的幼儿园就读,而且家长已预交一个学期的费用,孩子却只能入园就读2、3个月,对于家长而言,明显是不公平的。这时,家长可以参照《通知》的上述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与园方协商变更合同的价款数额,要求园方在扣除疫情期间的实际运营成本(比如网络教学的成本)后,退还部分预交的费用。
三、选择变更合同,家长可向园方主张顺延或变更合同履行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相关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幼儿在疫情结束之后,下一学期或者下一学年依然在原来的幼儿园就读,家长可以和园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将幼儿入园就读的时间顺延到下一期学期。
疫情无情,人间有爱。当前,全民万众一心抗击疫情,共度难关支持复工复产,在遇到本文所述问题时,笔者建议家长们应首先和园方友好沟通协商。当然,如果协商无果,家长们也应该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龙晓晓
龙晓晓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部部长
王 敏
王敏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部专职律师
杨慧华
杨慧华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部专职律师
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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