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立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于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性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我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大省,目前保有量约为2500万辆。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交通秩序和安全问题。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确定为一类立法项目。
按照立法程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省司法厅提交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稿)》。省司法厅会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过书面、网络形式征求了省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到石家庄、邯郸、邢台等地听取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及快递、外卖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等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意见,通过网络平台就热点问题公开向社会进行问卷调查。经过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统筹谋划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管理职责,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条例(草案)》除规范道路通行安全规则外,还对生产、销售、停放、充电、电池回收等方面统筹考虑,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单位和个人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方面的责任也进行了规范;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源头管理,《条例(草案)》从源头着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登记等方面加强规范;保障道路安全,完善通行规则,《条例(草案)》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的通行安全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管理水平,《条例(草案)》以既保证秩序和安全,同时又兼顾群众需要和相关行业发展为出发点,规范了快递、外卖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的主体责任。
来源:河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