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法律小知识:运动员比赛伤及他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电影《夏洛特烦恼》中有这样的一幕:马冬梅对夏洛说,“有一年比赛,我把标枪扎人裁判身上了。”大家可否知道,这真不是一个电影中的桥段,在现实生活中,标枪扎到人是真实发生过的事件。曾经发生过的真实案例:芬兰标枪名将皮特卡马基在标枪比赛试投,或许是求胜心切,标枪直奔左侧跳远区。在全场观众惊恐的叫声中,正在跳远区热身的萨利姆·斯蒂里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已经飞行了80多米的标枪就已从右后侧插入他的身体,当场血流如注,痛苦倒地。
2021年7月23日,2020年东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奥运会)在日本东京市正式开幕,本次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共777人参与,为境外参赛人数规模最大的一届。
普通人看奥运会比赛:0比1、跳水梦之队、拦网得分、扣篮补篮、标枪靶子好远……中国队又夺一金……
而律师看奥运会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侵权责任、违规处罚、仲裁规则、赛风赛纪问题……
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举办奥运会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奥运会涉及的方面,早已超过了单纯竞技体育的范畴,从法律领域来看,奥运会也是一个系统的法律问题。比如本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的健将们就配搭一个律师团随行,以保护运动健儿在比赛中的合法权益。
那么,奥运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以及哪些法律法规呢?如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律师带您走近奥运,以“法”观赛。
一、奥运会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概况地来看,奥运会涉及的法律既有公法的部分,也有私法的部分,本文主要从私法部分展开论述,带大家主要了解奥运会涉及的国际私法、国内法律问题。
首先是奥运健儿都不陌生的《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该宪章由国际奥委会制定,宪章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宗旨、原则、成员资格、机构及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和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宪章通过约束所有奥林匹克活动参与者行为以达到保证比赛正常有序举行的目的。其次,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反兴奋剂的约束性文件有《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除此之外,奥运会知识产权相关的保护、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问题多由各国国内通过立法保护。
二、运动员比赛过程中伤及他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毕竟奥运会的本质是一场体育赛事,体育比赛最不可避免的就是在比赛过程中发生肢体摩擦甚至体育伤害事故。比赛过程发生的造成运动员、体育活动参与者或相关人员人身伤害、死亡的意外事故均为体育伤害事故。而在体育竞赛中,因比赛特质可以将伤害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免责的伤害行为;另一种是不能免责的伤害行为。
第一,免责的伤害行为存在于在一些激烈性竞赛中或者是比赛赛制允许的合理范围。比如篮球比赛中,运动员用自己的肩部或者臀部去排挤对方队员,也就是篮球比赛中所说的“卡位”,这种情形下运动员使用了合理的冲撞行为对他人身体产生摩擦损害,运动员本人不负赔偿责任。难道受损害一方在该赛制范围内受到的伤害,受伤运动员就要自己承担吗?并不是这样的,虽然比赛中的伤害方不因此负法律责任,但是每一位运动员因免责的体育事故受到的人身损害都将由其所在的单位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运动员的人身安全依然得到很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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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能免责的比赛伤害行为。往往这种伤害行为发生于侵权行为人违反了比赛规则从而导致伤人的情形。比如,在冲撞激烈的足球比赛中,为了抢球或者进球而故意用脚踢对方球员、从背后铲球致人摔倒在地等,由此导致对方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比赛规则、体育精神,也构成了侵权损害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受害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致害方赔偿。奥运会比赛对于每一个参赛选手来说都是难得的机会,若该运动员因损害导致再也不能参加运动赛事,以此造成运动员心理健康问题,则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运动员在国际赛事中伤及他人适用法律涉及管辖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属人管辖原则,若中国运动员在国外比赛受到伤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请求侵害方赔偿合理费用,因人身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0年3月30日,国际奥委会、东京奥组委、日本政府联合宣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迫推迟的2020东京奥运会于2021年7月23日至8月8日举行 。2021年7月21日,2032年夏季奥运会主办城市为澳大利亚布里斯班 。
郭建强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业务部副部长,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卫生法、公司法律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