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驹调查:物业以安全为由,阻拦私人停车位建桩,合理吗?


近日,电驹接到驹粉“木易叔”的求助,木易叔购买比亚迪秦电动车已经有三个月了。他告诉电驹编辑:因为“屡次受到物业的阻挠”,依然没有安装个人充电桩。

据木易叔介绍,他在小区内拥有私人停车位,具有永久使用权,想在停车位上建一个私人充电桩,于是与建桩厂家华商三优工作人员带领供电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给出的设计方案有两种:

一种是接物业电。华商三优解释说,物业电就是小区配电箱的电。配电箱是物业从国家电网用电网络拉出来建立的配电设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用电,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和配电箱同级的就是π接箱,叫法的区别在于,π接箱由供电局负责管理。

第二种是,从π接室外就近建π接箱,然后拉线到车位附近,建充电桩。

但是两种方案均被物业否决。

于是木易叔向政府部门提交的求助信,原文如下:

物业说

基于业主的情况,电驹编辑联系了小区物业鑫华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对方回复:物业同意安装,也会配合安装。但是,基于对业主人身安全和用电安全的考虑,物业不同意按照业主提出的安装方式安装,不能在地下室安装配电柜,但是可以放在配电室或者安装在户外。

针对物业对于安全的顾虑,业主与华商三优出具了“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以向物业证明并承诺充电桩的安全性。承诺书如下:

之后,物业又向电驹编辑表示,一直愿意配合安装。并且,物业还表示,目前小区内仅有一辆新能源汽车,但是为了住户充电方便,特意购买了两台移动充电车。

建桩陷入僵局,谁来打破?

建桩事件发展到现在,进入一个僵化的局面。导致业主购买电动汽车三个月仍然未用上个人充电桩,给车主带来极大不便。此外,这种事情的发生降低了车主对新能源汽车的热情,也严重打击了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积极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为何业主小区内安装私人充电桩屡屡受到物业阻挠,难道就没有关于物业配合业主建桩的规定吗?

其实,早在2014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科委等部门为解决充电网络受物业阻挠这一难题,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京建发〔2014〕238号),通知中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规定在安装过程中,物业需配合完成以下事项:

1、物业要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察安装现场;

2、物业要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3、物业要配合安装单位进行充电桩的现场施工建设安装;

4、物业要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

对于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有对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时,将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改正,并可依照《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别记扣1分。扣分的多少将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和名誉度,并对物业企业承接新项目产生影响。不仅如此,对于阻碍安装充电设施情节严重的物业,还将予以公开曝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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