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二审阶段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原创 杨玉洁律师 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 2020-11-13
二审阶段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变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四十九条以及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是不能随意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则需要二审法院先对该需要变更的诉讼请求或者新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将告知当事人对与该请求另行起诉。
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此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存在这种情形时,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则不受上述规定不能随意变更的限制,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除非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
倘若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一条,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该需要变更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即此时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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