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第一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
德意志民族的国家出现距今一千多年以前。最早的前身是日耳曼部落的法兰人,建立的法兰克帝国,该帝国在查理曼大帝达到了顶峰,但是没有形成中央集权,地方权力过于强大,再加上当时欧洲蛮族入侵,帝国很快走向分裂。以帝国东部疆土为核心的东法兰克王国成为早期德意志国家的雏形。
查理曼帝国
“德意志”原指流行在莱茵河右岸、与罗曼语相对的一种民间方言,9世纪中叶泛指这一语言的使用者日耳曼人,11世纪后开始被用以特指德意志国家和人民。德意志国家最初由五大部族公国(萨克森、法兰克尼亚、士瓦本、巴伐利亚和洛林)发展而来。
10世纪中叶,随着统一王权的肇兴,开始演变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家实体。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936—973)在罗马加冕称帝,从此名义上包括北意大利在内的德意志国家就被称作“神圣罗马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
但是这个帝国从一开始就有名无实,取得罗马帝号并没有赋予德王统治意大利的实际权力,相反却因为维持帝冕所承担的义务,分散了统治德国的力量。
奥托一世
从奥托一世起,历代德意志国王都围绕加冕和谋求对意大利的统治,反而不注重德意志内部统治,导致了德国无法形成中央集权的政体,终于在1254年起,德意志皇帝绝嗣,德国历史处于无国王的大空位时期(1254—1273)。
大空位时代
持续性的混乱维持了19年,直至1273年,在教皇赞助下,哈布斯堡家族的鲁道夫(1273—1292)登上王位,神圣罗马帝国才出现名义上的元首。
鲁道夫试图重建帝国的统一,但是德国地方势力强大,鲁道夫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也是各方势妥协所产生的,皇权十分有限,德国在诸侯分裂的影响下,德国形成了一种公国联盟和君主选举的体制,这一体制在1356年查理四世时期颁布的《黄金诏书》中得到法律上的确认。
黄金诏书
依照这个诏书,德国皇位将由七位大诸侯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选帝侯拥有对自己领地的最高统治权,不得分割并实行长子继承制,皇帝不得干涉。皇帝赐给城市或任何人的权利,如有损选侯的利益,均属无效。
《黄金诏书》是对中世纪德国政治分裂在法理上的确认,使得德意志六百余年中不得统一。王权得不到加强,诸侯和教皇的权力得到加强,诏书的法律效力一直延续至1648年,深深影响了德国统一以前的发展历程。
德国政治分裂是皇权与教权长期斗争的产物,教皇为教权至上的理论所鼓舞,把意志强加于欧洲各主要君主,挑拨他们之间的关系,使教廷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发挥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威力。
教皇过度地卷入欧洲政治的漩涡,使教权发挥出空前的政治化功能的时候,他们偏离拯救人类人类的使命,成为了和世俗诸侯一样的封建领主,去获取财富,维护自己的利益,用赎罪券去骗取民众说买这些赎罪券他们的亲人会得到救赎,贩卖所谓的圣物,骗取教众的财富,道德败坏,终于在马丁·路德开始的九十五条纲领下,发起对教会的反抗。
马丁路德
不到10年时间就不可阻挡地粉碎了教皇在基督教世界权威。在德意志,新的信仰不胫而走,天主教再度进行分裂,分裂出了新教。
但是当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信仰天主教,未能借助这次宗教改革,教皇的权力削弱,来进行中央集权加强德国的统一,德国的皇帝更像是一个教派的领袖加强去镇压新教,天主教和新教矛盾加深,帝国更加动荡。
基督教分裂
从1546年起,以“施马尔卡登同盟”著称的新教诸侯与以皇帝为首的天主教同盟之间的矛盾迅速发展,很快演变为局部战争。皇帝查理五世(1519—1556)倾其全力镇压新教的叛乱,力图恢复天主教的传统地位,但在内外反对势力的干预下,天主教同盟最终为新教邦国所败。
1555年,双方签订《奥格斯堡宗教和约》,以确认“教随国定”的原则,达成暂时妥协。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是皇帝对诸侯的巨大让步,标志新教路德宗的诸侯国的权利获得完全胜利。由于帝国的每一邦国可依据“教随国定”的原则选择自己的信仰,路德新教就获得与天主教平等的合法地位,新教诸侯也借此赢得与皇帝分庭抗礼的法律依据。
自此德意志正式裂变为相互对峙、充满矛盾的两大世界,最终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对抗冲突,至17世纪初,因波希米亚的纠纷演变为灾难性的三十年战争。
三十年战争
三十年战争(1618—1648),是在德意志土地上发生的欧洲大混战,由德意志国内的新教和天主教对立进而引发了欧洲各国在德意志土地上的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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