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杀害儿媳,儿子还能继承儿媳遗产?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一旦发生不幸和意外,夫妻之间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法定权利。这里说的不幸,指的是生老病死,比如重病绝症,这里说的意外,指的是飞来横祸,比如交通事故。但有种特殊情况,一旦发生,夫妻之间就不允许再继承对方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先说下今天案子的背景。
丈夫出身农村,父母终生务农,自幼家境贫寒,丈夫靠勤奋努力考上大学,最终得以在城市落脚。
妻子出身城市,父母都是知识分子,书香门第,家境殷实,一直供女儿读完博士。
在外界看来,这对组合是典型的凤凰男攀上白富美。从一开始他们交往,父母就坚决反对,认为门不当户不对,很难收获婚姻的幸福。但女儿一再坚持,父母没办法,最后只好同意。
因为丈夫家经济条件太差,彩礼和聘礼,娘家一概都没要,相反还倒贴了不少嫁妆,包括出资为两个人买车。
再后来,又倒贴了一套房子。
因为两个人结婚后没有房子,在单位的集体宿舍蜗居,本身就拥挤不堪,这个时候婆婆也搬过来凑热闹,硬是要和小两口挤在一个房间睡。娘家父母看不下去,就出资给女儿女婿买了房,为了让女婿和婆婆对自家女儿好一些,娘家全款买的房子,只写了女婿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这是直接送了女婿半套房。
从后面的结果看,娘家买房这件事,等于是埋下了祸根。
老话说,升米养恩、斗米养仇。意思就给的少点能收获感激,给的多了,反而招惹仇恨。
娘家的诚意并没有换来婆家的善意,反而婆家认为这一切赠予都是理所当然,既然你家女儿嫁给了我家儿子,那就是我家的人,为我们家付出再多也是应该。于是婆婆不但跟着搬进了新房,摆出一副女主人的架势,还自作主张,将自己在农村的大儿子拉进城里来,堂而皇之在新房住下不走了。
妻子整天忙于工作,对于婆婆的各种无礼行为,没时间也没精力去搭理。但既然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她想独善其身注定不可能。婆婆在家里不断的制造新的矛盾,一浪高过一浪,最终丈夫越看越觉得妻子不顺眼,从一开始的拌嘴争吵,迅速过渡到家暴环节。
知书达理的妻子怎么可能容忍丈夫对自己动手,马上提出了离婚。但妻子没有想到,这给自己招来了杀身之祸。
案发当天,非常凑巧,丈夫提前去了外地出差,其他人等也不在,整个家里只有婆婆一人。妻子下班回家,一脸疲惫的还没坐下,蓄谋已久的婆婆用汽油泼到妻子的眼睛上,导致妻子的隐形眼镜失效,一脸模糊的滑倒在地,然后婆婆残忍地将儿媳杀害。完事后,婆婆换了衣服,先出门找了个餐馆,吃饱喝足,最后去公安局自首。
丈夫得知消息,迅速赶了回来,第一时间为他母亲出具了家属谅解书。最终公检法认定这是由家庭矛盾引发,婆媳关系恶劣导致的家庭悲剧。加上作案时候已经身患癌症,婆婆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两年之后保外就医。
很多人对这个案子愤愤不平,反复质疑,那就是婆婆先用汽油去泼儿媳的隐形眼镜,导致儿媳迅速失明,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实施杀害。如此精妙的一环扣一环的作案手段,竟然出自一个没读过书的农村老太之手,太不合常理。
但是,究竟有没有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这桩凶杀案?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婆婆自始至终一口咬定,全部事情都是她一人策划,一人实施,和其他人无关。
因妻子被害之前没有任何遗嘱,按照法律程序,其丈夫、儿子和父母应该共同来继承妻子的遗产包括房产,但丈夫以将孩子送去农村生活为要挟,迫使其岳父母最终放弃了本应继承的遗产。于是遗产全部落入丈夫之手。丈夫用亡妻的遗产,很快另外娶妻生子,开始了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