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48八经1因情诗解处势一法赏贤罚暴
《韩非子》卷48八经1因情诗解处势一法赏贤罚暴
题文诗: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也者,有好恶故,
赏罚可用;赏罚可用,禁令可立,而治道具.
君执权柄,以处威势,令行禁止.故权柄者,
杀生之制;威势也者,胜众之资.废置无度,
则其权渎,赏罚下共,则君威分.故明主不,
怀爱而听,留说而计.听言不参,权分乎奸;
智力不用,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
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
逆而不违,毁誉一行,不容非议.赏贤罚暴,
誉至善者;赏暴罚贤,举至恶者;是以谓之,
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
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
使民耻之.然后始终,一行其法,禁诛私家,
是以不害.功赏罪罚,其必知之,知之道尽.
【原文】
一、因情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故赏贤罚暴,誉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译文】1因情
凡要治理天下,必须依据人情。人之常情,有喜好和厌恶两种趋性,因而赏和罚可据以使用;赏和罚可据以使用,法令就可据以建立起来,治国政策也就进而完备了。君主掌握政柄并据有势位,所以能够令行禁止。政柄是决定生杀的本权,势位是制服众人的基础。废除什么,建立什么,如果无章可循,政权就不神圣了;如果和臣下共掌赏罚大权,君主的威势就分散了。因此,明君不带偏爱去听取意见,不抱成见去计谋事情。所以听取意见不加验证的话,权力就会被奸臣分割;不能使用自己的智力去判断,君主就会受臣下困窘。所以明君行使权力时像天一样光明正大,任用臣下时像鬼一样神妙莫测。光明正大,就不会遭到反对;神妙莫测,就不会陷入困境。君主运用权势,管教严厉,臣民即使有抵触情绪,也不敢违背;毁誉褒贬的标准始终如一,不容有妄自非议的余地。所以奖赏贤人,惩罚暴行,是鼓励做好事的极致;奖赏暴行,惩罚贤人,是鼓励干坏事的极致:这就是奖赏和自己意见相同的,惩罚和自己意见不同的。赏赐最好是优厚一些,使民众觉得有利;赞扬最好是美好一些,使民众感到荣耀;惩罚最好是严重一些,使民众感到害怕;贬斥最好是残酷一些,使民众感到羞耻。然后坚决把法制贯彻下去,禁止臣下私行诛罚,不让他们破坏赏功罚罪的制度。该赏该罚,君主一定要清楚;清楚的话,治国方略就完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