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48八经3起乱诗解1乱之所生二因三节
《韩非子》卷48八经3起乱诗解1乱之所生二因三节
题文诗:
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为同者劫,共事者杀.
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利害之地,奸无所乘.
乱之所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
任吏责臣,主母不放;礼施异等,后姬不疑;
分势不贰,庶适不争;权籍不失,兄弟不侵;
下不一门,大臣有壅;禁赏必行,显贤不乱.
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者国外,内者宫亲,
于外曰畏,于内曰爱.所畏之求,使其易得,
所爱之言,言听计从,乱臣所因.有外国之,
置诸吏者,君必诘诛,亲昵重帑,则外不籍;
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外而不籍,
内不因则,奸宄塞矣.袭节进官,以至大任,
明智之举.其位至高,任大者以,三节持之:
曰质镇固.亲戚妻子,贤止于质;镇也爵禄,
厚而必也,贪饕以化;参伍责怒,奸穷于固.
【原文】
三、起乱
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任吏责臣,主母不放;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分势不贰,庶适不争;权籍不失,兄弟不侵;下不一门,大臣有拥;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曰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结诛亲暱重帑,则外不籍矣;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矣。外不籍,内不因,则奸宄塞矣。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责怒,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
【译文】3
(三)起乱
君主懂得君臣之间利益不同的,才能称王于天下;认为利益相同,就要被臣下所挟制;与臣下共掌大权;就会被臣下所杀害。所以明君详察公私之分与各自利害之所在,奸臣就无机可乘。动乱产生于六种人:君主的母后、君主的妻妄、君主的子孙、君主的兄弟、大臣和有名的贤人。任用官吏,督责臣下,太后就不敢放肆;礼仪上区分不同的等级,妻和妾的界限就不会混淆;权势不分给庶子,庶子就不会与嫡子争夺;权位不丧失,君主的兄弟就不敢侵犯;臣民不被私门控制,权臣也就不敢蒙蔽君;禁令和赏赐坚决施行,有名的贤人就不敢暗中作乱。臣子有两种凭借,这就是国外势力和宫中亲信。国外势力是君主害怕的,宫中亲信是君主宠爱的。君主对国外的要求总是给予满足,对亲信的主张总是言听计从;这就是乱臣所要利用的。外国暗中安插官吏的情况一旦发生,君主就要追查和惩办与之关系密切并接受贿赂的人,臣子就不敢借助于外国势力了。君主按照功劳赏赐爵禄,对于无功而请求爵禄的人,连同替他请求的人一起办罪,左右侍从也就不会成为臣子作乱的凭借了。外国势力无从借助,宫中亲信无从利用,那么内奸和外奸作乱的途径就都被堵塞了。
官吏逐级提拔,一直到担任重大的职务,才是明智的用人方法。对于职位很高并担任重大职务的人,要用三种不同办法来加以控制:一是质,一是镇,一是固。厚待他们的亲戚妻子而严加看管,叫做质;给予丰厚的爵禄而且一定实行,叫做镇;检验言论,督责实效,叫做固。贤者因有人质抵押而不敢妄自行动,贪婪的人因受奖赏抚慰而消除野心,奸邪的人因有种种约束而无计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