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碎语 | 闲话文件解释权(20210415)
昨天,帮人看了个文件,有几个地方有些疑问,感觉说的有些不清不楚。
问了一下操刀的伙计,说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实在没法说得太清楚,所以文件最后带着一句,解释权归某某某办公室。
到时候再打补丁。
对此有些不太认同。
不能把解释权当成文件瑕疵的挡箭牌。
作为文件,特别是涉及被管理对象切身利益的管理制度性文件,要尽量把任务目标权利义务职责说清楚说明白说精确说具体,尽量不留下需要到时候再解释的东西。
或者说,尽量不使用少使用解释权。
即使真的需要解释,肯定也是依法依规的解释,而不是随心所欲的解释。
即使依法依规的解释,制度相对人也未必认可认同,容易产生争议。
制定文件时不把事情想清楚,把困难留给后面的解释,到时候真遇上问题,恐怕就不太好解释。
有些伙计可能感觉与制度相对人是上下级关系,没那么多需要解释的。
以权压人,不是科学管理。
要把工作做实做细,与管理相对人进行充分沟通,最大限度的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把事情考虑全面充分,把问题解决在前面,才是正确思路。
记于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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