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离我们还有多远?

导语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汪康就是从提,建议考虑开征遗产税。这些年,社会上关于遗产税的谣言四起,主要以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为主大力鼓吹遗产税,希望大家生前购买保险规避遗产税。在房产中介领域也盛行遗产税的说法,使得不少群众为之误导。为此,笔者祭出本文将中国是否存在遗产税以及将来是否会立法的问题做个详细的介绍。

作者:刘世君 律师

公众号:御用大律师

结论摘要
我国目前既无遗产税,对于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行为也免税。故市场上流传的子女继承父母财产需要缴纳遗产税的说法,纯属谣言。因遗产税征税范围复杂、征管程序复杂、征管配套条件要求高等因素,遗产税立法难度大。加之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使得我国目前对遗产税是否征收一事持观望态度,需继续进行研究。由此,我国目前尚无遗产税的立法计划,网上流传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我国官方予以明确否认。
笔者个人认为,因开征遗产税会导致:1、资本外流;2、遗产税消除贫富差距的功能并不明显;3、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可能会激起民怨;4、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水平不足以征收遗产税等因素,我国在十年内不会征收遗产税。对于十年以后是否开征,取决于国际形势以及国内经济社会状况,这里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当同时存在:1、税务部门成立自然人局,专门针对自然人进行征管;2、居民住房房产税全面开征;3、出现大量专业机构及税务律师等征兆时,国家可能会开征遗产税。
故遗产税离我们非常遥远!

正文

一、我国目前并不存在遗产税
我国目前既无遗产税,对于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行为也免税。故市场上流传的子女继承父母财产需要缴纳遗产税的说法,纯属谣言。具体分析如下:
(一)我国现行的税种
我国目前现行18个税种,分别为:
1.增值税;2.消费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4.烟叶税;5.车辆购置税;6.土地增值税;7.关税;8.环境保护税;9.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1.印花税;12.房产税;13.车船税;14.契税;15.城镇土地使用税;16.耕地占用税.17.船舶吨税;18.资源税
通过上述税种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并无遗产税这个税种。
(二)我国针对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行为免税
目前,我国除了没有遗产税外,其他税种针对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行为均规定不征税或免税。
消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及征税主体均与个人继承遗产的行为无关。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与个人继承遗产行为相关,但税法均赋予了不征或免征的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1.增值税免税政策
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被继承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1]。
对于其他财产,因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增值税[2],个人无偿赠与物品不构成“视同销售”[3],故个人之间继承的其他财产无需缴纳增值税。

注意:增值税的免税范围除了法定继承人,还包括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故个人继承财产无需缴纳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如上文所述,因个人继承财产无需缴纳增值税,故也无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印花税政策
对于个人继承非政府部门登记的财产,继承行为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对于政府部门登记的财产,原则上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4]。
目前,在部分省市个人继承住房可以比照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5]。
虽然继承行为中可能会涉及印花税,但印花税的规定并非是单独针对遗产设定的,故不属于广义上的遗产税。
因此,个人在继承政府部门登记的财产诸如股权、房产时可能需要按“产权转移书面”缴纳印花税,对于其他财产无需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政策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针对财产标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6],故其他财产的继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对于个人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7]规定该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与增值税不同,对于非法定继承人因遗赠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故个人继承财产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5.契税免税政策
与土地增值税相似,契税的征税范围是针对财产为“土地、房屋”,故其他财产的继承行为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对于个人继承“土地、房屋”的行为,按照《契税法》的规定[8],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故个人继承财产无需缴纳契税。

注意:与增值税不同,非法定继承人因遗赠取得土地、房屋需要缴纳契税。

6.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从上述所得内容来看,并无继承遗产所得。唯一与继承遗产相关的是第九项偶然所得。《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中仅规定个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又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个人所得税。
故个人继承财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我国目前尚无遗产税的立法计划,遗产税立法存在诸多难点
在2017年8月21日,财政部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关于遗产税法律法规修改的提案时,通过书面方式明确地就遗产税问题进行官方表态。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
(一)财政部表示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答复中提到: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来源未知。
(二)财政部列出了的特点及征税难点
1.征税范围复杂。
答复中提到:遗产形态多种多样,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征遗产税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居民财产信息,以及遗赠、继承等具体情况。
2.征管程序复杂。
答复中提到:遗产税需要对各类财产进行合理估价,需要大量专业人员从事相关估价工作,征管中极易产生争议,争议解决程序通常也较为复杂。
3.征管配套条件要求高。
答复中提到:开征遗产税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条件,如不同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对拒不缴税的纳税人在法律中做出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制度安排等。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
(三)财政部表示会继续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暂无开征计划
答复中提到:遗产税是一个历史较长的税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一直在认真研究相关问题,收集、梳理了部分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通行做法,并积极关注相关国家税制发展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国际上遗产税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
三、遗产税难以开征的原因
通过对财政部答复的分析,可以看出遗产税难以开征存在以下原因:
(一)防止资本外流
目前,以美国在内的诸多西方国家均在不同程度征收遗产税,但因此导致了不少富豪均采取各种手段规避遗产税,由此造成了大量资本外流。
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建设中非常需要大量资本投资带动生产与就业。为此,我国首要之急并非是采取激烈的方式剥夺富豪财产,而是通过经济建设提升中低收入水平群众的生活水平。如冒然模仿国外开征遗产税,将会导致富豪批量移民从而造成资本流出,最终损害广了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遗产税消除贫富差距的功能并不明显,取消遗产税可能是全世界的趋势
其他开征遗产税的国家也在逐步限制遗产税的范围甚至可能取消遗产税。以美国为例,自特朗普上台后为了实现美国资本回流,大幅提高遗产税的免税额度,并提出希望取消遗产税。拜登上台以来虽然提出税改计划试图调整特朗普的政策,但因遗产税触动了美国既得利益者的根本利益,在国会中投票中恐怕难以获得足够的支持。
在开征遗产税的这么多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并未因此而贫富差距减小。事实上,美国富豪可以通过诸如设立信托、捐赠慈善基金会等多种方式规避遗产税,而普通民众则因缺乏专业律师指点反而贡献了大量遗产税。再者,消除贫富差距的关键在于公平分配生产资料、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授之以渔才是关键。片面通过征收遗产税并加大福利支出的方式不一定能帮助穷人富裕,可能只会滋生懒汉而打击那些努力创造财富的人。
基于上述原因,不少国家和地区均取消了遗产税。据不完全统计,以亚太地区为例,自1979年以来,澳大利亚、印度、新西兰、中国澳门、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已先后废除了遗产税,为的是吸引更多外来投资和财富[9]。
(三)我国现阶段征收遗产税可能会激起民怨
我国地域范围广,区域发展不平衡,如何定遗产税的起征点、免税额成为难题。一旦设定不当,可能会误伤群众。另外,进二十多年来我国房价飞涨,不少群众为了买房搭上了两代人的积蓄并背负了巨额的银行贷款。购房款中相当一部分为土地出让金,即国家已经通过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从房产中获取了巨额收益。居民购买的房产本质上支付的巨额的代价给政府。房产是居民财产的主要构成部分,故在居民死后如还需缴纳遗产税,会使得群众产生政府“反复收钱”的负面情绪。
(四)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水平不足以征收遗产税,为了征收遗产税而设定复杂的程序与我国目前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不符
如财政部的答复所言,遗产税的征税范围复杂、征管程序复杂、征管配套条件要求高,需要打量的人力物力投入。
我国目前的税务征管工作主要针对存在纳税登记的企业,对于没有纳税登记的个人,征管上存在盲点。虽然自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以来,税务机关通过对个人年度汇算清缴建立了个人的纳税档案,但若要针对做到对个人的征管与对企业的征管一致,尚需要大量的时间过渡。以现有的征管水平,莫说是遗产税,连房产税都难以全面征管。目前对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仅上海、重庆两地试点,试点征收的房产范围非常小。即使这样,依然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拒绝配合缴纳,由此导致税务机关征收工作难以进行。
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真要达到足以征收遗产税的地步,需要大力人力物力投入,并健全和完善各种征管程序。这明显与我们目前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不符。
四、遗产税的立法前瞻
笔者个人认为,我国最起码在十年内不会开征遗产税。对于十年以后是否开征,取决于国际形势以及国内经济社会状况,这里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同时存在以下情况,我国将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基础:
(一)税务部门成立自然人局,专门针对自然人进行征管
据悉,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积极筹备成立自然人局,为将来全面针对自然人进行征管打下基础。在自然人局成立并顺利运作后,税务部门将有具备征收遗产税的征管能力。
(二)居民住房房产税全面开征
相比之遗产税,无论是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是缩小居民贫富差距的角度,对居民的住房全面征收房产税比征收遗产税更加迫在眉睫。
当全国居民都为住房缴纳房产税,并且整个社会都习惯、适应了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则后,开征遗产税将减少征收的阻力。
另外,税务部门在征收房产税的过程中也将累积充分的经验,届时在征收遗产税时将对各种偷逃抗骗税的行为事先有准备。
(三)出现大量专业机构及税务律师
如财政部答复所言,遗产税需要对各类财产进行合理估价,需要大量专业人员从事相关估价工作,征管中极易产生争议,争议解决程序通常也较为复杂。
我国目前的税务代理机构主要针对企业进行服务,代理企业进行纳税申报。而市场上的税务律师更是凤毛麟角,且有限的税务律师也主要为企业服务。至于法院,只有行政审判庭的极少部分法官懂税务规则,绝大多数法官对税务征管毫无概念。因此,个人在缴纳遗产税过程中如与税务机关存在争议,既无法聘请懂规则的律师,也难以得到专业的法官公平的审判。如个人在税务征管过程中无法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维权,那么将不可避免地采取非法手段抗拒税务机关执法,由此反而会加大税务机关执法难度。
故只有在社会上出现大量专业机构及税务律师时,才能有效地降低开征遗产税的成本,增加征税效率。

★ 总结 ★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既无遗产税,对于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行为也免税。故市场上流传的子女继承父母财产需要缴纳遗产税的说法,纯属谣言。因遗产税征税范围复杂、征管程序复杂、征管配套条件要求高等因素,遗产税立法难度大。加之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使得我国目前对遗产税是否征收一事持观望态度,需继续进行研究。由此,我国目前尚无遗产税的立法计划,网上流传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我国官方予以明确否认。

笔者个人认为,因开征遗产税会导致:1、资本外流;2、遗产税消除贫富差距的功能并不明显;3、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可能会激起民怨;4、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水平不足以征收遗产税等因素,我国在十年内不会征收遗产税。对于十年以后是否开征,取决于国际形势以及国内经济社会状况,这里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当同时存在:1、税务部门成立自然人局,专门针对自然人进行征管;2、居民住房房产税全面开征;3、出现大量专业机构及税务律师等征兆时,国家可能会开征遗产税。

故遗产税离我们非常遥远!

尾注:

[1]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四、 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9]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4819781948796307&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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