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燃油公约在澳大利亚水域的实施

2021年05月11日AMSA发布了2021年第三期航海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AMSA03/2021海事通告:通知船东,经营人关于澳大利亚水域关于燃油公约的

适用情况。

本海事通告的目的是向船东和经营人提供有关在澳大利亚适用《2001年船用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燃油公约”)的信息。

燃油公约在澳大利亚通过《2008年海洋保护(燃油经济损害造成的民事责任) 法》实施。

1000总吨以上船舶到达或离开澳大利亚港口或近海设施(载有2000吨以上石油的油轮除外),必须携带由相关政府签发的与《 2008年海洋保护(船用燃油污染造成的民事责任)法》第15条所规定相应的保险证书(“燃油证书”)。

燃油公约中的“船舶”一词被定义为任何类型的任何远洋船舶和海上航行的船只。燃油证书由燃油公约缔约国签发,并声明船舶具有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能够覆盖在经修订的《1976年海事责任公约》中规定的注册船东对污染造成损害最高赔偿限   额。

澳大利亚船舶和外国注册船舶

适用的澳大利亚注册船舶必须持有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颁发的燃油证书。

所有适用燃油公约的外国注册船舶进入澳大利亚港口或近海设施,均需提供由

以下任何一方签发的燃油证书:

·船旗国(如果其船旗国是燃油公约的缔约国);或者

·燃油公约的任何缔约国(如果其船旗国不是缔约国)。

如上所述,燃油证书只能由加入燃油公约的国家的主管部门签发。燃油公约目前有100个缔约方,有关详细信息,请访问国际海事组织(IMO)网站(点击“批准国家”的链接查询)。

悬挂燃油公约非缔约国国旗的船舶的船东和经营人应从已经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获得燃油证书。如果尚未从另一缔约国获得证书,则可以由AMSA签发该证书。

申请

向AMSA申请燃油证书的澳大利亚旗和外国国旗船舶的船东和经营人应使用AMSA网站上的申请表。(参见文后附件)。

该表格需要附有保赔协会(P&I Club)蓝卡或类似的财务担保。初次签发和换发证书需要付费。包括费用在内的更多详细信息已在申请表中列明。

按照AMSA的服务章程,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申请和签发证书。请注意,从不是P&I协会国际组织成员的P&I协会获取蓝卡时,需要额外的评估标准。请参阅IMO信函3464,该信函可从IMO网站获得。

证书是根据蓝卡或财务担保书中规定的开始和有效期签发的,有效期最长为12 个月,自AMSA签发之日起有效。

油船

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认识到,《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民事责任公约》”)对油的定义很窄,油轮也可能载运本公约未涵盖的油(例 如,在船舶操作中使用的非持久性油或润滑油而非作为货物载运的油品)。实际上,

海事主管部门在任何情况下始终都很难知道特定油轮的商业用途。因此,为避免在国内外港口进行港口国控制检查时遇到任何问题的可能性,澳大利亚的立场与国际海事组织所采用的立场保持一致。

因此,除了根据民事责任签发的适当证明书之外,澳大利亚希望所有载有持久 性油类作为货物(例如,原油,燃料油,重柴油和润滑油)的油轮均携带燃油证书。而无论船舶是否实际载运石油作为货物。

澳大利亚还期望所有载运或可能载运非持久性油类作为货物(例如,汽车或航空发动机燃料)的油轮均具有燃油证书。

为避免引起困惑,悬挂外国国旗的油轮的船东和经营人确保船舶在访问澳大利亚的港口或近海设施时,同时携带由适当的海事主管机关根据燃油公约签发的证书和根据民事责任公约签发的证书。

罚则

如果适用燃油公约的船舶进入或离开澳大利亚港口或近海设施,且未持有有效的燃油证书,则该船舶的船东或船长可能会受到重罚,船东最高可处以555,000澳元的罚款,船长111,000美元。如果船长未按澳大利亚边防或AMSA检察官员的要求出示有效的燃油证书,则船长需缴纳4,440澳元的罚款。如果检察官员有合理的理由确认没有适当的船用燃油证书,高级船员还可以滞留船舶。

根据《1981年海洋保护(民事责任)法》,澳大利亚要求400总吨位及以上并以油类作为货物或燃料的船舶(不包括适用民事责任公约的油船)进行运输时,进入澳大利亚港口时出示“相关保险证书”。对于总吨位超过1000吨的船舶,使用燃油   证书代替此项义务。对于4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或等于1000总吨的船舶,此要求仍然适用。

资料来源:CCS澳大利亚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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