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西兰反洗钱法最新阶段适用相关问题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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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反洗钱法最新阶段适用相关问题的法律解答

Introduction on Recent Phases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Financing of Terrorism Act 2009

新西兰是加入联合国1988年反毒品和精神兴奋剂走私维也纳国际公约,1999年反金融犯罪SFT国际公约,2000年反国际间有组织犯罪PALERMO国际公约,2003年反腐败MERIDA国际公约的成员国。

按照这些国际公约的要求,新西兰在2009年通过了新西兰反洗钱和金融恐怖犯罪的2009法案,该法案于2013年6月30日开始正式实施。由于前几年该法案的适用还基本只限于金融体系,对新西兰其他社会生活层面的影响还不大。

但是从2018年7月1日起,所有的从业律师以及提供信托账户的机构被要求开始执行该项法案的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的从业会计师被要求开始执行该项法案的规定, 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的房地产中介需要开始执行该项法案的规定,从2019年8月1日起,所有从事高价值商品交易的生意业主(包括从事珠宝,贵金属,宝石,手表,摩托车,船,古董和艺术品的买卖生意),以及体育的竞技彩票的生意业主也要被要求开始执行该项法案的规定。
很明显,这个法案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面最近就开始要加倍扩大了。

问题一:反洗钱和金融恐怖犯罪的2009法案到底要求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执行什么样的规定呢?

该法案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防止非法获得的资金通过运作进入合法的金融渠道,比如毒品买卖的资金,诈骗犯罪的资金,走私逃税的资金等通过洗白的方式把黑钱洗成白钱。

所以该法案等于将资金运作可能通过的渠道的各层机构和人员都设做了监视的关卡,主要规定这些机构和人员对经手的交易要层层审核,对每笔资金的合法性做出评估,任何有可疑的资金流通立刻上报反洗钱国家管理机构和警局。


问题二:普通人在实际生活中会受到这个法案的影响吗?

是的,肯定会受影响。相信不少读者已经开始感受到这个法案对实际生活的影响。

比如要从中国汇一笔钱到新西兰来使用,那么银行或汇款公司现在就一定会对汇款人,收款人的身份,汇款资金的来源要求做出说明并且提供证据。

又比如,要买一处住房,房地产中介就会要求买家填写特别的表格,说明买家意识到这个法案对房屋买卖带来的风险,要求买家在未搞清楚是否能通过资金来源审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签署买卖合同,否则即使合同无条件成立,买家也可能因为资金方面的不合法,而无法执行合同,因而遭受重大损失。

再比如,借出一笔钱给朋友,找律师做相关的文件,律师会从头查询贷方和借方的所有情况,特别是资金的合法来源情况,以及借方需要使用资金的用途,会要提供各种相应证据证明资金的来龙去脉。


问题三:律师作为房地产和生意买卖等相关交易的最后关口,对于客户的审核主要会涉及哪些方面?

事实上,在该法案的影响下,律师对于任何新客户都被要求首先严格地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审核的范围包括客户有效的身份证件的核对,新西兰有无税务登记的核对,以及客户居住地址真实性的核对。

在上诉的审核完成以后,律师需要对客户的交易资金来源进行核实。为达到这个目的,律师通常被要求对交易的整个来龙去脉要了解得非常清楚,交易的实际性质是什么?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资金的来源是通过什么渠道,资金走向是通过那个实体或个人?他们与整个交易的联系什么?通过对了解和掌握这些情况并收集证据,以达到审核的要求,确定法案所规定的风险的等级。

所有上诉审核,都必须书面登记,保留原始纪录,以备审计复查。


问题四:对哪些特定的对象,反洗钱和金融恐怖犯罪的2009法案提出了更高的审核要求?

该法案对于涉及以下对象的客户交易,提出了更高级别的审核要求:

  1. 政*治上有敏感性的,或者在公众权利机构有高级职位的客户;

  2. 来自高风险国家的客户,这种高风险国家包括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对金融管制无限制的国家,贪污腐败级别高的国家,税务天堂国家,以及毒品交易级别高的国家,对于这种高风险的国家,有相应的国际性认定标准;

  3. 涉及现金交易的;

  4. 涉及国际间汇款交易的;

  5. 涉及高价值商品的交易的;

  6. 涉及高新技术交易的;

  7. 涉及复杂多层次商业交易的;

  8. 涉及用信托或其他壳体进行交易的。

对于上述客户的审核,需要通过更加详细的步骤。


问题五:反洗钱和金融恐怖犯罪的2009法案和现行的法律体系有无任何矛盾?

如果在审核的过程中,律师发现其客户委托的交易有违反反洗钱和金融恐怖犯罪的2009法案的嫌疑,那么律师是有义务立刻向反洗钱国家管理机构和警局金融犯罪中心报告的,而且这种报告是不需要通知客户的,事实上,律师还需要对客户保密,以确保有犯罪嫌疑的客户不会想办法脱逃刑事调查。

这个规定,与律师必须完全忠实客户的最佳利益,客户信息必须完全保密,以及无罪推定等英美法系法律的法律基准有一定的矛盾。

按照客户利益至上,客户信息必须完全保密,以及无罪推定等的要求,律师是不能向任何机构特别是警局通报客户的任何信息,客户是否有犯罪嫌疑,完全是警局等起诉方有义务去调查证明嫌疑人员的问题,律师应该是完全站对立面,站在客户的角度上,反驳起诉方,为客户辩护脱罪的。

但是该法案却把律师执行该法案的义务,置于不少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基准体系的规定之上。这种规定,对于国家的管理是有益的,不过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却是一种妥协。

感谢作者:SHIRLLAY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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