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诊所——18岁患者药店治疗后死亡,责任如何承担?丨医法汇 2024-06-03 03:47:18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案情简介患者小叶(18岁)因身体不适到前往当地一家大药房进行治疗,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王某为小叶诊治,治疗两天后未能诊治痊愈且病情加重,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一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患者小叶死亡符合急性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家属认为,药房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王某无执业医师资格,延误治疗,系造成小叶死亡的直接原因,诉至法院要求药房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法院审理法院查明,药房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系借用李某的名义进行注册,王某的儿子及儿媳为实际经营者,诊治医生王某无执业医师资格。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药房在接诊患者后未书写病历,对于患者病史、发病经过、生命体征等未予检查、记录,应认为医方诊疗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病情延误诊断、治疗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患者其自身疾病因素系其死亡后果的主导性因素,综合医患双方因素,认定药房的诊疗过错因素系患者死亡后果的轻微因素。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允许王某的儿子及儿媳借用其名义注册经营药房,王某的儿子及儿媳系药房实际经营者,其允许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王某在药房内开展诊疗活动,均对患者小叶的死亡存在过错,结合鉴定意见,一审法院确认由王某等人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7万余元。患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对死者的诊疗行为应属于无证行医,而司法鉴定意见书未对无证行医的行为进行评价。王某无证行医亦存在过错,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改判酌定王某等人共同承担30%责任,赔偿患方22万余元。法律简析近年来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屡禁不止,多见于聘请“老中医”为在药店病号把脉开方抓药的情况。医疗机构与药店存在本质的不同,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人员依法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而药店只是从事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药店仅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并不是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许可,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只能凭处方进行处方药销售,也就是说药店只能根据医师的处方卖药,不能开展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开具处方以及医疗器械免费体检等活动。“药店+诊所”模式虽然“吸客”能力强,但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法律风险很高。民事责任方面,本案中,李某允许王某的儿子及儿媳借用其名义注册经营药房,王某的儿子及儿媳系药房实际经营者,其允许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王某在药房内开展诊疗活动,他们的共同过错行为造成了患者的损害。《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认定以上被告均对患者小叶的死亡存在过错,承担连带责任,而非药房单方承担责任。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药店从事中医诊疗服务,必须到其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中医诊所备案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诊所中的医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目前一些药店内的“医生”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开具处方的所谓“医生”并没有医师资质,还存在为推销药品,故意夸大病情,误导患者的情形。患者在就诊时如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有非法行医的行为,可向当地卫生部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以维护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推荐阅读新生儿174天后死亡,法院为何驳回死亡赔偿金的诉求?丨医法汇医院被推定全责——只因法庭上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丨医法汇医生研究生毕业后“违约”辞职,医院起诉索要违约金34万元丨医法汇 赞 (0) 相关推荐 老村医离岗后,可以去药店坐堂抓药吗? 来源:药店经理人 责编:杨帆 部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聘请"医生",以"咨询"."免费检测"."促销&q ... 马秀珍委员:警惕“药品回扣”向线上转移,合规的处方流转平台成关键 随着互联网诊疗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线上复诊.送药到家正在成为新趋势.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卫生健康委主任马秀珍表示,对于一些非公立性的互联网医院来说,药品销售是其重要利润来源,自身的用药监管动力不足 ... 医改隐形痛点,药师处方权何时解禁? 医药分家.药占比下降.分级诊疗.远程医疗.两票制.医保支付调整,医改从医药工业.医药流通到诊断治疗各个环节都有关键词.药师处方权开禁,淹没在医改大潮中的一朵小浪花,鲜少有人注意到. 冷板凳和香饽饽 国 ... 小心!一地发文,严查药店中医坐堂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苏宇 药店"中医坐堂"检查,开始了. 药店中医坐堂,重点检查3点 据上观新闻报道,从6月21日到年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全 ... 执业药师,为何陷入这样的尴尬? 来源 |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作者 | 陈芋 "我们执业药师其实比较尴尬","对方当着我的面说'这个就是你们公司包装出来的头衔吧?'" 01 药师的尴尬 来自福 ... 没有处方也能购买处方药?记者调查发现:实体药店开电子处方笺如“走流程”,无病购药无阻力 记者在药店购买到的处方药 □大河健康报记者 刘广辉 文图 近日,一则"多种禁售.高风险处方药在互联网药店被轻易买到"的调查报道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关注.网友纳闷,处方药什么时候能作为 ... 寻医问诊:综合类问诊转向垂直化,试水线下诊所成为趋势|2016年年度盘点 2016年行将结束,动脉网精心策划了细分领域年度盘点系列专题,针对2016年的热门医疗细分领域,陆续梳理过去一年里该领域的企业现状.热点事件和发展趋势,为大家奉上精彩纷呈的内容大餐. 随着春雨医生的崛 ... 72岁患者救护车转院后死亡,家属起诉救护医院,获赔13万丨医法汇医疗律师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张先生(72岁),在中医馆针灸时,出现憋闷.气短等症状,中医馆遂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甲医院院前急救科出诊.<院前急救病历> ... 实习医生独自接诊冒用他人签名,患者死亡后家属索赔79万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陈某(男,56岁)凌晨1时许因突发身体不适到县医院就诊,接诊医生为实习医生王某,初步诊断为右丘脑出血破入脑室伴铸型,高血压Ⅲ级,多发性脑梗 ... 医院治疗却“伤上加伤”,患者拒付医疗费并索赔25万!丨医法汇医疗律师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张先生因交通事故导致"左侧开放性盖氏骨折,左膝关节开放性损伤,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在当地医院行手术复位固定术.后在甲医 ... 免费≠免责,医院为患者提供免费治疗,结果却赔了16万丨医法汇医疗律师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张某原系长跑运动员,16岁开始高强度训练,几年后发现双足2-4趾屈曲畸形,拇外翻,跑步时疼痛,未予系统治疗,曾在市医院行拇外翻矫形术,术后效果 ... 5000块钱太少!医生向患者家属索要红包登上热搜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近日,一段"山西省肿瘤医院李治国医生向患者主动索要红包"的视频引起热议.视频中,李治国:"关键是给人家领导,两个领导就一人 ... 治疗期间主治医生离职,患者起诉医院违约能否得到支持?丨医法汇医疗律师 作者:医法汇 案情简介 甲医院设立肿瘤专科,该科室宣传栏推荐专家为严医生,其资料介绍为主任医师,医学硕士,教授,曾在某军区医院工作,师从我国著名医学专家.国家领导人保健专家,从事该专业诊治研究30余年 ... 【案例】89岁高龄患者质子治疗后复查,肿瘤消失! 患者,男,89岁. 诊治经过 2014年1月 诊断出食管上段鳞癌,PET/CT显示,食管旁有淋巴转移但无远端转移,癌症分期为T3T1M0. 但考虑到患者年事已高,所以不采取手术和化疗.经过一系列的咨 ... 药店拿错药,患者死亡后,家属起诉药店赔偿53万被驳回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王女士,65岁,既往有高血压.药物性肝炎等病史,因神经性耳聋前往外地甲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开具包含熟地黄.黄花.磁石等18味中药的处方,要求 ... 韩延华教授医案丨17岁多囊患者,治疗后,检查未见多囊性改变 华医世界 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韩延华教授 韩延华教授为二级教授,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导师.名医工作室主任,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 第五.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指导老师,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