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职官制度基础知识(六):检校官、试衔
检校官
唐代在安史之乱后形成了一套“检校官”(或称“朝衔”)制度,即于各种中央职事官前冠“检校”二字【1】,如检校三师、三公、仆射、尚书、卿·监、少卿·监、郎中、员外郎等等,用以作为在外任使职者【2】、外国君主、国内受羁縻的少数民族首领等的加衔(虚衔)或寄禄用的本官。
注1:安史之乱前也有冠“检校”二字的官称存在——或是指“代理某个职务”,如中书令宇文士及检校凉州都督;或是指“肩负某种临时的使命”,如御史大夫皇甫无逸检校益州狱讼。然则不论哪种,都与安史之乱后的“检校官”截然不同。
注2:所谓“在外任使职者”,如各类使府的长官——节度使、盐铁使、转运使、观察使等等,又如各类使府里的文武僚佐——行军司马、节度判官、随身兵马使等等。
这种“检校官”经历残唐五代,直到北宋前期仍在使用。各类官员,甚至胥吏都有可能获得。
如文臣——太祖建隆元年(960年),杨廷美的结衔为“朝议大夫、检校尚书水部郎中、行河南府司录参军、兼侍御史”。
如胥吏——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任“衡州押衙”(吏职)的胡再迁,得到了“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武骑尉”的头衔。
如伎术官——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医学家刘翰为“翰林医官使、检校(尚书)户部郎中”。
如武臣——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贺遵式结衔为“内殿崇班,镇定邢赵等州沿山东山西都巡检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骑都尉,清水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
然而我们知道,两宋有着自己的本官(寄禄官)制度【3】。因此,检校官在唐代时所能起到的“作为寄禄用的本官”的作用已经无需继续存在。于是,检校官在宋代便只剩下了“作为加衔(虚衔)”一个作用了。
注3:关于元丰改制前的“本官”与元丰改制后的“寄禄官”,可参见 《宋代职官制度基础知识(一):级别》
随着宋代职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到了仁宗末年的嘉祐年间(1056年-1063年),原本约数十阶的“检校官”被精简至19阶(见下图)。再到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九月十七日,作为“元丰改制”的一环,检校官被再度精简至检校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6阶。而到了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九月二十五日,检校官又被改为检校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这6阶,直至南宋灭亡。
不过,元丰、政和这两次制度变化,并没有影响到对外国君主和国内少数民族首领的检校官授予。也就是说,对于这些人,实行的仍然是19阶的制度。这大概是因为宋廷认为“化外之人”比较难以适应频繁的制度变化的缘故。
如政和七年(1117年)二月五日,徽宗封大理国王段正严(段和誉)为“云南节度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上柱国、大理王”。
试衔
唐代的朝衔制度,其实还包括着一套“试衔”制度,即于一些较为低阶的中央职事官前冠“试”字,如试秘书省校书郎、试大理评事、试太仆寺丞之类,用以作为加衔或寄禄用的本官。
北宋前期同样沿用了“试衔”。如选人(幕职州县官)初次获授某一幕职州县官的时候,即加“试校书郎”衔。之后随着升官,试衔也会不断提升,直到由试衔提升至检校官(也就是说高阶试衔与低阶检校官是相互衔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