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三嫁案”,马锡五是这么判的

“你们看过评剧《刘巧儿》吗?”
在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讲解员杨莉告诉记者,经典评剧电影《刘巧儿》的故事原型就是陕甘宁边区华池县女青年封芝琴的婚姻上诉案。
评剧《刘巧儿》被长春电影制片厂搬上银幕后,“刘巧儿”的故事传遍了神州大地,推动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宣传普及,毛泽东、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观看后,给予了高度评价。艺术作品中的人物“刘巧儿”逐渐成为争取婚姻自主、妇女解放的象征。一个发生于陇东民间的婚姻纠纷案件,逐渐成为传颂于全国的佳话。
这起充分体现“调解与审判相结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经典案件正是由马锡五处理的。

马锡五(1898年——1962年),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县)人。

1930年春参加谢子长、刘志丹的游击队,担任军需工作。

1931年10月,任陕甘边军事委员会管理科长。

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国民经济部长等职。

1936年5月,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委。

1937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副专员。

1939年秋,任陇东分区专员。

1943年4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选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1946.4-1950.1)。

建国后,先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54年8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等职。

1959年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

他是中国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造者。

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决定在各专员公署所在地设立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由专员兼任分庭庭长。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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