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回天生育篇「原文」
上一期:第二章:顺逆探原篇【探微】
【原文】
雷公(1)问曰:人生子嗣天命也(2)。岂尽非人事乎(3)?
岐伯曰:天命居半,人事居半也(4)。
雷公曰:天可回乎(5)?
岐伯曰:天不可回,人事则可尽也(6)。
雷公曰:请言人事。
岐伯曰:男子不能生子者,病有九;女子不能生子者,病有十也。
雷公曰:请晰言之。
岐伯曰:男子九病者:精寒也(7),精薄也(8),气馁也(9),痰盛也(10),精涩也(11),相火过旺也(12),精不能射也(13),气郁也(14),天厌也(15)。女子十病者:胞胎寒也(16),脾胃冷也(17),带脉急也(18),肝气郁也(19),痰气盛也,相火旺也,肾水衰也(20),任督病也,膀胱气化不行也(21),气血虚而不能摄也(22)。
雷公曰:然则治之奈何?
岐伯曰:精寒者,温其火乎(23)。精薄者,益其髓乎(24)。气馁者,壮其气乎(25)。痰盛者,消其涎乎(26)。精涩者,顺其水乎(27)。火旺者,补其精乎(28)。精不能射者,助其气乎(29)。气郁者,舒其气乎(30)。天厌者,增其势乎(31),则男子无子而可以有子矣。不可徒益其相火也(32)。胞胎冷者,温其胞胎乎。脾胃冷者,暖其脾胃乎。带脉急者,缓其带脉乎。肝气郁者,开其肝气乎。痰气盛者,消其痰气乎,相火旺者,平其相火乎。肾水衰者,滋其肾水乎。任督病者,理其任督乎(33)。膀胱气化不行者,助其肾气以益膀胱乎(34)。气血不能摄胎者,益其气血以摄胎乎(35),则女子无子而可以有子矣。不可徒治其胞胎也。
雷公曰:天师之言,真回天之法也。然用天师法男女仍不生子奈何?
岐伯曰:必夫妇德行交亏也(36)。修德以宜男(37),岂虚语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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