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红说房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可以遗赠?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开始,我将和大家继续分享北京市高院关于继承案件最新规定,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遗赠?

首先,给大家说一下遗嘱和遗赠的区别。遗嘱是被继承人将自己生前所有的财产处分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遗赠是被继承人将自己生前所有的财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法定继承人,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也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与城市房屋不同。因为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集体经济成员才可以享受获得宅基地及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对于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若是遗赠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是予以认可的;若是遗赠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则法院不予以支持。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