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练兵 以案说法丨拘留!某重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某企业干扰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案
2021年6月6日(星期天),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监管大数据分析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公司人为干扰废水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涉嫌偷排污水。接到举报后,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立即带领执法人员展开现场调查。经调阅该公司在线历史数据,2021年4月9日至18日、4月20日至30日、5月2日至7日、5月9日至10日的相应时间段内,该公司废水自动监测设施总磷、总氮、COD、氨氮数据保持不变。执法人员查看该公司污水排污口,发现其外排水自动监测系统探头被人为加挂水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询问,该公司废水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单位证实该情况为企业人为干扰自动监控设施采样行为。执法人员在污水排污口(DW001)采集水样2份,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污水中总磷浓度为9.49mg/L,超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0.186倍。
查处情况
涉案公司为逃避监管,通过对外排水自动监测系统探头加挂水桶的方式人为干扰废水自动监测设施采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款之规定,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企业总磷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该公司违法事实及情节,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7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启示
2、有力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生态环保冲锋号。
2021年5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济宁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实施办法》,三部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为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遏制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改善了此类案件多发势头局面,为联勤联动机制持续、高质、高效落实提供了大力保障和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