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垂帘听政:祖宗家法不可违∣慈禧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我们在看了晚清时期关于慈禧的宫廷剧时,经常会看到慈禧动辄以“祖宗家法”的名义来说事。如同治帝19岁得天花病逝后,慈禧在与群臣争论谁登帝位的问题时就搬出了“祖宗家法”。她先以“国不可一日无君”拒绝了还有几个月就即将临盆的皇后阿鲁特的孩子,又以非道光帝的嫡系子孙拒绝了竞争对手溥伦和恭亲王的儿子,最后在她的强硬手段下立了她的妹妹和醇亲王(道光皇帝七子)的儿子载湉为帝,即后来的光绪帝。
又如慈禧妒恨光绪的宠妃珍妃,搬出“祖宗家法”,以“后宫不得干政”为由对其进行拷问,并责问:“汝宁不知祖宗家法而黩货若此!谁实教之?”倔强的珍妃却顶撞慈禧说:“祖宗家法亦自有坏之在先者,妾何敢尔?此太后之教也。”说白了就是这都是太后你教的,暗示慈禧还政不还权,自己干预朝政在先,还反过来说别人。气得慈禧施以“褫衣廷杖”之刑,这还不过瘾,又将珍妃从妃降为贵人才算罢手。
慈禧为何动辄以“祖宗家法”来制约于人?她所说的“祖宗之法”起源于何处?又代表的是谁的家法呢?
一、“祖宗之法”的起源
“祖宗”即家族祖先的意思,分开来讲,“祖”一般指开国皇帝,如汉高祖刘邦、唐高祖李渊、宋太祖赵匡胤、元太祖铁木真、明太祖朱元璋,清太祖努尔哈赤等等,“宗”一般指守成之君,如汉太宗刘恒、唐太宗李世民、宋太宗赵光义、元太宗窝阔台、明太宗朱棣(后更改为成祖)、清太宗皇太极等等,这些都是皇帝的庙号,即宗庙中供奉时的称呼。合起来,“祖宗”特指的是帝王的祖先。
《礼记.祭法》:“(殷人)祖契而宗汤,(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
民间对“祖宗”没那么多讲究,他们不像皇家那样设庙号,行祭祀大典。民间的“祖宗”有两方面意思,一方面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直系和旁系血亲的前辈,如父亲、祖父、曾祖父、叔伯、二大爷等等;另一方面为表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皆为天子之臣民的意思,故也统统以“祖宗”视为华夏儿女共同的祖先。
“宗法”最初起源于夏商时期,是由原始社会氏族公社的父系氏族制演变而来的,西周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宗法制度”。即周天子为大宗,各诸侯为小宗;对于诸侯国来说,诸侯为大宗,卿大夫(诸侯的儿子)为小宗;从卿大夫到士以此类推也是如此。并规定了嫡长子“世袭罔替”、继承王位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皇族内部的分裂矛盾,加强了统治。
宗法制度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此巩固和维护皇家的统治地位。几千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和发展,宗法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形成了国法。在国法的基础上还有一系列的“祖训”、“家法”等不成文的规定,用以培养后来者的君德,约束皇族,维护皇帝的至高权力。
周朝时就立下了“后宫不得干政”的规矩,周武王在伐纣时说"牝(pin)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意思是:母鸡是不可以在早晨打鸣的,倘若母鸡早晨打鸣,那么这一家就完了。春秋霸主齐桓公在与诸侯国订立的《葵丘之约》中,其中有一条就说“毋使妇人于国事”(不能让女子参与国家政事)。
汉高祖刘邦吸取秦朝异姓王谋反的教训,与刘氏诸王订立“白马之盟”,提出“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的祖训;汉武帝刘彻面对入侵的匈奴,提出“敢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的誓言。
宋太祖赵匡胤时,刻碑立誓,留下三条祖训:“第一,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第二,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第三,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文人的地位一下抬高到顶端,甚至连带兵打仗的将领都是文人,真正实现了宋朝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
明太祖朱元璋明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立碑置于宫门中,严令宦官干政。为规范和约束后来的皇帝行为,还制定了《皇明祖训》和《明太祖宝训》,其中就指出:
“祖训一编立为家法......凡我子孙,钦承联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负联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将孚佑于无穷矣。”
清朝在立国的基础上,历代帝王也提出很多“家法”和“祖训”。总之,这些都是为了巩固皇家的统治地位,用以规范和制约后人的。帝王家中无私事,对于皇帝家族来说,家事也是国事,再小的家事都可能会牵扯成为国家大事。立储是大事、登帝改号是大事、选皇后是大事,同样后宫干政也是大事。因而对于执掌后宫和朝政的慈禧来说,家法就是祖宗之法,祖宗之法也可以是她的家法,只是看你会不会用,用的巧妙与否了。
二、慈禧口中的“祖宗家法”
历朝历代都有“祖训”和“家法”,清朝也不例外。
大清的前身也就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在建立后金时就立下“后宫不得干政”的规矩;
清朝入关后,顺治吸取明朝宦官专政灭亡的教训,制定了“宦官不得干政”的规矩;
《康熙祖训》中有重要的三点:一,凡失寸土者不得入列祖宗灵位;二,后宫不得干政;三,永不加派赋税;
雍正即位后根据对康熙的家训整理汇编成《庭训格言》,用以对皇子皇孙进行教诲;雍正临死前,为防止太监乱权,提出“从此之后,太监品级以四品为限,谁都不能违背。”
以上等等,再三强调、重复最多,其中最重要的两条,也是历朝历代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后宫不得干政”和“宦官不得干政”。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东汉时,外戚和宦官轮流执政,势同水火;唐朝武则天建立武周天下,开创女人当皇帝之先河;明朝太监专政是历史之最,王振、汪直、刘瑾、冯保、魏忠贤、曹化淳等等。清朝在吸取前朝历代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也提出“后宫和宦官不得干政”的祖训,并制定了规范和约束皇子皇孙的“家训”,如果这些后人都能遵守和坚持下来的话,估计也就没慈禧什么事了。
慈禧,叶赫那拉氏,17岁时被选秀入宫,成为咸丰帝的妃嫔。咸丰病逝后,留下了顾命八大臣辅助6岁的同治载淳,慈禧联合慈安太后和恭亲王奕訢发动了“辛酉政变”,夺取政权,形成“二宫垂帘,亲王议政”的格局。同治病逝后,慈禧又立她5岁的侄子载湉为光绪帝,继续垂帘听政,直到光绪去世。
可以说,咸丰死后,她的儿子同治帝的继位让她有了专权夺政的机会,也为了维护自己继续在皇宫的统治地位,她多次发动政变,垂帘听政,独揽朝权。为约束后宫和朝廷官员,她又不得已搬出“祖宗家法”来制约于人,岂不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
再说同治死后慈禧为何立爱新觉罗·载湉即后来的光绪为帝?首先,载湉是她的亲妹妹叶赫那拉·婉贞与醇亲王所生,醇亲王与咸丰又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论关系,光绪既称慈禧为姨母,又称其为伯母,自然最是亲近;其次,年龄上合适,光绪5岁即位,垂帘听政非她莫属,可以继续掌握朝政;再次,慈禧因恭亲王除去她的心腹太监安德海,已与恭亲王决裂,是万不可能立恭亲王之子为帝了。
慈禧之所以能成功立光绪为帝,这不仅与她善辩的口才、巧妙的运用“祖宗家法”有关,更重要的是与她的果断行动有关,她让荣禄嫡系人马严密布防,又急调李鸿章淮军火速入京,还成功离间了溥伦和恭亲王,这些都为她继续执掌政权、维护自己的统治争得了取胜的筹码。
慈禧在对光绪的宠妃珍妃的态度上也是由妒生恨,不得不借“祖宗家法”来对其惩戒一番。光绪亲政后,不喜欢慈禧给他安排的侄女皇后,喜欢上了活泼开朗、思想进步的珍妃。珍妃也经常支持和鼓励光绪改革维新,这自然触动了慈禧的权益,故多方搜罗珍妃罪证,以对其进行惩戒。
《国闻备乘》记载“光绪大婚之后,与皇后不甚亲睦,而与瑾妃相处漠漠。惟珍妃生性乖巧、讨人欢喜,工翰墨,善棋,日侍皇帝左右,与帝共食饮共乐,德宗尤宠爱之。”
后来的结局我们也知道了,慈禧对珍妃插手朝政、卖官鬻爵的罪证,搬出了后宫不得干政的“祖宗家法”,而珍妃面对“祖宗家法”不仅不示弱,反而讥讽是慈禧败坏在先,这对慈禧而言无疑是致命的内伤,故而慈禧对珍妃施以了极尽侮辱的“褫衣廷杖”之刑,这还远不能消除慈禧的心中之恨,最后在八国联军入侵逃跑之余,还不忘命人将幽禁的珍妃投井杀害,时年25岁。
以上可见,“祖宗家法”乃是先朝帝王在充分汲取前朝历代灭亡教训的基础上,为警戒后代帝王而制定的“祖训”或“家法”,虽不属于正宗的国家律法范畴,然也是约定俗成、不可违背的皇族戒律。
“祖宗家法”说到底是封建统治者为维护自家的皇权统治,巩固和加强君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触犯了“祖宗家法”,就相当于触动皇权的统治地位,这对封建时期“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君王统治者来说是绝不允许的。
从长远来看,为维护大清长久的皇权稳定,慈禧自然是不允许后辈人效仿她,再步她的后尘了。因而,慈禧在临终前专门留下遗言说:“此后,女人不可预闻国政。此与本朝家法相违,必须严加限制。尤须严防,不得令太监擅权。明末之事,可为殷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