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天津三中院总结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提升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力水平
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转自: 天津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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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促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合理配置,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三中院自建院以来,始终秉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努力找准两者利益平衡点,为畅通经济微循环提供“软保障”。
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三中院共审理包括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追索劳动报酬、人事争议及涉五险一金等各类劳动纠纷1611件,全部案件立案标的金额超亿元,审结案件1377件,其中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或撤诉的案件为235件,占劳动争议案件的17.1%。值得注意的是,以每年4月1日为界,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收案527件,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收案1084件。两个完整年度的案件数据相较,劳动类案件收案有大幅增长,数据集中显示了后疫情时代区域经济态势及产业结构调整对企业用工形势的深刻影响。法院妥处相关纠纷,高效化解争议,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法治营商环境责任重大。
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规的案件数量增长
大部分劳动者都对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存有异议,以解除事实依据不足、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或未经公示公告为由,提出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诉请。
用工新形态导致诉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比较集中
由于互联网经济迅捷发展,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主播等互联网平台均采取新型用工模式,不定时、不定岗工作成为新模式新常态,关联企业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多主体复杂用工模式层出不穷,导致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和承担存在较高难度,劳动者对企业的社保缴纳请求权、工伤赔偿请求权都需要通过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保证。
劳动者诉求更加多元
诉讼请求一般包含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福利待遇、未休年假补贴、绩效奖金等多项诉讼请求,尤其加班费诉求占比为最大。
特殊行业群体性诉讼集中涌现
群体性诉讼大部分隶属于保安物业服务、仓储运输等传统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航空业以及在航空运输从事运输等劳动者出现部分群体诉讼案件。
为平衡保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建议各方加强以下工作:
企业方要审慎检视自身用工制度及管理规范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细化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同时,为保障规章正当性、规范性,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规章效力,并采取公示公告和组织劳动者培训学习等方式,保证劳动者全面准确知悉规章内容,同时应注意留存书面材料,起到防讼止讼、保存原始证据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用。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在劳务派遣、关联企业用工等多主体复杂合同签订时,要准确确认用工单位;其次要认真审查合同关于五险一金缴纳和福利待遇等涉及自身利益的条款,另外,必须留意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等条款的特殊限定,特殊行业从业人员还必须关注竞业限制条款对自身未来从业的限定。要强化证据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确认出勤考勤、工资发放、合同解除等事宜;妥善保管书面劳动合同,拒签空白劳动合同等。明确实际用人单位,避免发生争议后举证不能,“有理说不清”。
法院要加强辖区劳动争议联动化解机制建设
针对辖区用工群体庞大、涉案较多的企业,频繁出现的争议问题,需要改进的用工行为等,分析争议形态,汇总裁判观点,提供风险防范指南。同时还要加强裁审衔接,推进诉源治理,确有必要时向有关企业主体提出司法建议,向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反馈信息,在“六稳”“六保”工作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