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C.S.路易斯(Clive Staples Lewis,1898-1963),英国知名作家、诗人及护教家。他以儿童文学作品《纳尼亚传奇》闻名于世,此外还有神学论文、中世纪文学研究等诸多著作。本文选自他的《人之废》(邓军海 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6-63页。1. “道” vs. 意识形态我为方便而称之为“道”,他人或许会称为“天理”(Natural Law)或传统道德(Traditional Morality)或实践理性第一原理(the First Principles of Practical Reason)或首要共识(the First Platitudes)。它不是一系列可能存在的价值体系之一。它是一切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Source)。假如它遭摒弃,所有价值就遭摒弃。假如任何价值得以留存,那么它就得以留存。试图拒斥它,并建立一个新的价值体系取而代之,这一企图本身自相矛盾。世界历史上,从来没有,将来也永远不会有一套全新的价值判断。那些所谓的新体系或(如他们所称的)新“意识形态”,都包含着由“道”本身而来的某些片段。他们将这些片段从“道”的整体语境中强行剥离,让它们在孤立之中任意膨胀,膨胀到疯狂的地步。然而,即便如此,倘或它们确实具备某种有效性(validity),其有效性仍归根于且只能归根于道。新意识形态造“道”的反,恰如树枝造树干的反:一旦造反成功,它们就会发现它们已经毁掉自己。人类心灵无力发明新价值,恰如人无力想象一种新原色,或创造一个新太阳及日月行焉之天空。难道这意味着,我们对价值的理解从未有过进步?难道我们永远束缚于永世不变的准则之上?关于服从我所谓的“道”,难道无论如何都不能讨论?假如我们就像我曾经所做的那样,把东西方传统道德放在一块,把基督教的、异教徒的以及犹太人的传统道德放在一起,我们难道不能发现许多矛盾许多荒诞么?所有这些我都承认。的确需要某些批评,需要去除某些矛盾,甚至需要某些真正的改进。可是,有两种不同的批评。2. “内源变革” vs. “外源变革”一个语言理论家可以从外部(from outside)研究他的母语,置其语言特质(genius)于不顾,为谋求经济便利或科学精准,提倡对其俗语及发音进行全面变革。这是一桩事情。一个伟大诗人,他“爱母语,受母语滋养”,也会造成母语很大变革,但是他之变化语言本着母语精神:他从内部(from inside)着力。承受改变的语言,也同时激发改变。这是另一桩不同的事情——其不同,相当于莎士比亚作品与基础英语之差异。这是内源变革(alteration from within)与外源变革(alteration from without)之别:是有机生长(organic)与外部手术(surgical)之别。3. “损益” vs. “革命”同理,“道”允许内源更新(development from within)。在真正道德精进(real moral advance)与单纯革新(mere innovation)之间,有一个不同。从孔子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基督之“己所欲施于人”,是个真正精进。尼采之道德则是单纯革新。前者乃精进,因为任何不承认老准则之有效性的人,也就看不到任何理由去接受新准则;而任何接受老准则的人,则会立刻体认到新准则乃是同样原则之延伸。假如他拒斥它,他也是因其过度而不得不拒斥,因其走得太远,而不是因为它完全异质于自己的价值观念。然而,尼采式伦理要能得以接受,除非我们做好准备,准备把传统道德当作一个纯粹错误加以废弃,于是也准备让自己处于为任何价值判断找不到根据之境地。其间之不同相当于,一个人对我们说,“既然你喜欢相对新鲜的蔬菜,你何不自己种菜,以得到完全新鲜之蔬菜?”;另一个人则对我们说,“扔掉那菜叶,试着吃一下砖头和蜈蚣。”4. 正道弘道须有道之人那些领会“道”之精神(spirit)并受此精神引导的人,能够沿着此精神所要求的路向,正道弘道。也只有他们才知道路向所在。那些局外人(outsider)对此一无所知。他之变革企图,正如我们已经看见的,本身自相矛盾。他不是通过深入文意,协调文辞。他仅仅是手抓某一文法,此文法因某时某地之偶然碰巧攫取他的注意力,从而将文章全部糟蹋——他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正道弘道(modify the Tao)之唯一权威,只能来自“道”本身。孔子说“道不同不相为谋”之意,就在于此。正因为此,亚里士多德才说,只有那些有良好教养的人,才能有效地研究伦理学:那些败坏之人,那些立身“道”外之人,这一学问之始点隐而不见。他可以敌对,但他没有能力批评:他不知道在讨论什么。正因为此,才说“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诅的”,才说“信的人不受诅咒”。关于非终极问题,一颗开放的心灵是有益的;关于理论理性或实践理性之根基(ultimate foundation),一颗开放的心灵就是白痴。假如一个人在这些事情上心灵开放,那就至少请他闭嘴。他对终极目的无缘置喙。立身“道”外,既没有资格(ground)批评道,也没有资格批评其他事情。5. 只有行道方能悟道在具体事例中,决定合法批评到何处为止,生命攸关的常道从何处开始,无疑是桩精微之事。然而,假如我们一味挑战传统道德的任何规诫,要其提供资格证明,仿佛取证任务就在它头上,那么无论如何我们都立于错误之地。合法的改革者,努力揭示该规诫与该规诫的一些捍卫者所认为的更为根本的规诫相冲突,或努力揭示该规诫并不真正包含它所声称的价值判断。从不允许“为什么”、“这样做有何好处”、“谁说的”这类直接攻击;不是因为其粗鲁或莽撞,而是因为在这一层次上,根本没有任何价值能自证正当。假如你坚持此种“拷问”,那么你将摧毁所有价值,从而也将你自己赖以批评的基础和批评对象一同摧毁。你不可对“道”肆意妄为。服从规诫,我们不可推延,等其资格证明得到验证。只有行“道”者,才能领悟“道”。正是有教养的人,正是君子,也只有正人君子,才能够在道理(Reason)到来之际,认出道理。正是保罗,这个法利赛人,这个“就律法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的人,才知道律法之缺陷在何处,为何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