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内蒙古有的地区叫“旗”,有的地区叫“盟”
孛儿只斤·铁木真(1162年-1227年),即 成吉思汗
把目光投向辽阔的内蒙古自治区,会发现一连串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地名:阿拉善盟、正蓝旗、陈巴尔虎旗、东乌珠穆沁旗等等。其中,盟是地市级单位、旗是县级单位,旗盟都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
内蒙共有3个盟:阿拉善、锡林郭勒、兴安;49个旗,还有鄂伦春、鄂温克、莫力达瓦3个自治旗。内蒙古为什么会有旗、盟这种独特的行政单位呢?我们先从成吉思汗统一草原开始说起。
蒙元时期的草原
在宋金时期,草原上分布着各个部落:乞颜部、塔塔儿部、克烈部、乃蛮部等等。这些部族各自为政,互相攻伐。直到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草原,才结束这一局面。成吉思汗将原先的部族拆散,以逢十进一的原则,将部民编为百户、千户,封给家人和功臣管辖。
到了元代,草原老家成了岭北行省,岭北省和内陆其他省的行政体系不相同,岭北省下边不设置路府州县,而是由一个个王公贵族的封地“爱马克”构成,爱马克下面再设置十户、百户、千户。实质上和成吉思汗时期没有太大的不同。
在这个体系中,头领世袭罔替,上下级之间有非常严格的隶属关系。蒙古骑手有编制有单位,故而有组织有纪律,战斗力也就体现出来。
1294年元朝行政区划分,最上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岭北行省
混乱的北元时期
元朝灭亡后,蒙古族被迫迁回塞北。元汗庭衰落,内部纷争不断,一些人控制了好多个“爱马克”,称之为“鄂托克”。这些贵族们谁也不服谁,互相打来打去。而原来依附于大汗的“森林百姓”瓦剌力量崛起,要和蒙古本部一决高下,就这样草原上陷入了一片混乱。
大约到了明朝弘治正德年间,黄金家族里出了一个人物,名叫孛儿只斤-巴图孟克,《明史》上称其为小王子。这个小王子打跑了瓦剌人,再次统一了蒙古各部,被称为“大元中兴”之祖,人称达延汗。达延汗废除了长期被瓦剌人占据的太师一职,设立了“济农”(汉语晋王的音译)职位,由大汗的嫡子或兄弟担任,强化了汗庭的权威,同时重新编排了蒙古各部。
达延汗把蒙古各部主体部分,分成左右翼共六-万-户,万-户-总-理-旗-下的“鄂托克”。左-翼三-万-户:察哈尔部、兀良哈部、喀尔喀部;右-翼-三-万-户:鄂尔多斯部、土默特部、永谢布部。
察哈尔-万-户为大汗直辖,鄂尔多斯-万-户为济农直辖,其他各部的头领也都由达延汗的儿子担任。这六-万-户的划分影响深远,直到现在的蒙古国,还自称是喀尔喀蒙古,这喀尔喀就是当年达延汗划分的左-翼-万-户之一。
孛儿只斤·巴图孟克(公元1473-1517年),蒙古族
但是,达延汗死后,蒙古各部重新陷入分裂混战,其原因在于达延汗采取的集权措施不够彻底。各部就像当年周天子册封的诸侯国一样,首领世袭罔替,而大汗也只管一部,力量和诸侯差不多,时间久了,便“后属疏远,相攻如仇雔,诸侯更相诛伐,天子弗能禁止”了。
其次,达延汗没有把瓦剌部统一在他的体系内,蒙古一些较小的部族也没有被他收入囊中,比如后来为大清一统江山立下汗马功劳的科尔沁部。故而,必须要有一种更强大的政治势力,有更广阔的控制范围,能建立一套更有约束力的体制,才能够确保蒙古高原的稳定。
《满洲实录》中太祖建元即帝位图,努尔哈赤身边的威武侍卫。
清代:旗盟制的建立与推行
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了一套八旗制度。以数百人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固山就是旗的意思,有正黄、正白、正蓝、正红、镶黄、镶蓝、镶红、镶白八个旗。旗下丁壮,平时为民,战时为兵,为满洲贵族牢牢控制。
在清势力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少蒙古部族或被清征服,或主动投奔清。开始,清政府把他们编入满洲八旗,后来归顺清廷的蒙古人越来越多,原有的八旗装不下了,特别是在1634年,皇太极击败察哈尔大汗林丹汗之后,所获壮丁无数。于是专门搞了一个蒙古八旗,这就是“旗”在蒙古民族内推行的开始。
清军八旗兵
蒙古八旗是从属于满洲八旗系统的军政一体组织,同后来的地方行政区“旗”还是不同。1636年5月,皇太极在盛京会盟蒙古十六部落四十九王公,将蒙古划分为四十九旗,原来的王公为札萨克(旗长),这里搞的才是真正的“行政旗”。这些“行政旗”由原先的鄂多克仿造八旗制度改造而成,若干个旗定期进行盟会,故称为“旗盟制度”。到了1640年,皇太极宣布废除原先的“万-户”“鄂多克”等单位,全部按旗划分管理,旗盟制在清控漠南地区全面实行。
旗盟制度随着清朝势力在蒙古地区的扩张而不断地被推广。康熙三十年(1691年),漠北蒙古归附清朝,外蒙开始实行旗盟制。雍正二年(1724年),青海等地的厄鲁特蒙古开始实行旗盟制。到了乾隆攻灭准格尔后,基本上清所辖的蒙古地方,都实行了旗盟制度。
乾隆皇帝(1736-1795在位)
旗盟的组织形式
清朝将蒙古部族大致分成三类管理: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八旗蒙古制同满洲,驻防全国,自成系统。草原上的蒙古部大都属于后两者。而其中又以外藩蒙古为多数。
外藩蒙古的旗盟。
外藩蒙古所谓的外藩,就是由部落首领自治。蒙古领主世袭担任旗长称为扎萨克王爷。旗内领土皆是他的封地,旗内人丁都是他的属民。扎萨克的办公机构叫和硕衙门,设有2名协理、1名主管、1名梅林(即总兵),合称掌印五大臣。旗下一级设有苏木,苏木的主官叫作苏木章京,苏木再下一级称为昆都。
相邻的几个旗每三年盟会一次,有中央指定的旗长任正副盟长。盟长和中央特派员一起召集盟会,向各个旗布置中央任务,传达朝廷指示,并清点统计各旗人口经济数据,汇总办结司法案件,汇报给中央。清朝时期的盟本身没有行政机构,还不算一级行政单位,只是起到对与盟诸旗的监督和协调联络作用的一个委员会。
察哈尔都统衙门
内属蒙古的旗。
内属蒙古由是中-央直接委派官员管理的。任命总管、副都统、散秩大臣为旗长。旗下有佐领、参将等官员。内属蒙古旗几乎不会盟,直接由-将-军,都统等封疆大吏管辖。可以说外藩蒙古是充分自治,内属蒙古是中-央-直管。
内属蒙古很多是由原先的外藩蒙古因为叛-乱-被-镇-压、“改土归流”而来。最大的内属蒙古部众,就是察哈尔部。清康熙十四年,察哈尔亲王布尔尼觉得自己是成吉思汗的嫡系正统后裔,怎能屈居人下?于是趁三藩之乱的时候,起兵反清。结果不到两个月,就被清-廷-镇-压-了。康熙把察哈尔部设成八个内属旗,使用正镶红黄白蓝旗的名号,人称察哈尔八旗。
清朝阿拉善霍硕特旗札萨克印
旗盟的背后的恩威并施
旗盟制度是清朝在蒙古地区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从中可以看出清朝对蒙古的策略,就是拉拢加上防范限制、恩威并施。
先看看恩的一面,高官厚禄拉拢上层。清廷给札萨克王爷极高的待遇。给他们赐予超品的爵位,从镇国公到亲王不等,并且和他们联姻结为亲家。蒙古旗盟里的其他官员也品秩极高。旗的体量相当于内陆的县。但是旗协理却是一品官,协理、梅林有二三品,比内陆的七品芝麻官不知高到哪里去了。
再说威的一面。清廷在中央和地方设置了文武两套班子,来管制约束蒙古。
晚清末年蒙古公主、王妃
在中-央有理藩院,专管蒙古事务。蒙古王公的封爵会盟朝贡赏赐,都由理藩院管理,旗内重要事务,都必须承报理藩院批准,旗里的牧地、人丁、牛马、田产都要汇报给理藩院。理藩院还负责制定法律法规《理藩院则例》《蒙古律》等约束蒙古王公。
在地方派大员设重兵。蒙疆广袤的土地上,则设置了呼伦贝尔副都统、热河都统、乌利雅苏台将军、库伦办事大臣、绥远城-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手握重兵的封疆大吏,节制、监督蒙古部族,如有谋反不轨行为,则立即讨-伐-诛-灭。
在恩威并施下,旗盟制把蒙古部族牢牢地束缚住了。旗和旗之间划定了严格的疆界。不同旗的牧民不能越界放牧。旗地和汉地也界限清晰,蒙汉人民也不能自由往来。这样可以防止蒙古各部和蒙汉民族之间联合做大,对朝-廷造成威-胁。
清朝版图
旗盟制度施行几乎贯穿了整个清朝,直到清末,列强侵略、清室衰微,才逐渐走向崩溃瓦解。旗盟制有其积极的一面:他保证了草原边疆的和平稳定,使得蒙古各部之间的纷争战乱大为减小。但它终究是清廷维护统治的封建产物,有时代局限性。
由于旗盟制度的长期实行,旗和盟也成为了约定俗成的地区称谓。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旗盟旧制彻底被历史淘汰。但是依据习惯,还是留下了旗和盟作为一些行政区划的名称。(文章源自《国家人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