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丨 做导演的你学点经济学没坏处!
熟知电影制作的财务问题是每一位导演必修的基本功。美国导演工会在其颁布的导演标准合同条款中有一项明确的规定:制作预算需经过导演的确认和签字。这是因为导演每天的工作条件将不可避免地受制于整体预算,预算决定着单天拍摄所分配的时间、资金和其他资源。在短片和学生作业中,预算会稍欠正式(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我们怎么花最少的钱把这个片子拍完?”),但他们仍然需要为能够完成的工作做成本控制。
为不同篇幅的剧本制作预算和分场景表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项晦涩难懂、独具奥秘的工作:它要求你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对各个工会的合同了然于胸,并对任何不可预知的问题保持敏锐的第六感。每个项目都是从一个文本(即剧本)开始。而无法回避的第二个步骤则是基于剧本来制作预算。大多数缺乏实践经验的电影人可能最终得花钱请别人来做一份预算。而接下来一切的成败关键则都要取决于项目和预算的匹配程度。
另一方面,项目融资也需要一份可信的预算来提供确切的数据——对于希望获利的投资者来说,这部电影到底要花多少钱就成为了摆在他面前的众多考虑因素的重中之重。即使是你有充满传奇色彩的大亨叔叔或富有同情心的祖父母给自己投资,他们也想知道你需要花掉的这一大笔钱会让他们的存款少几个零。当然,如果一个项目的融资已经得到保障,那预算就不用再被投资人严苛地评头论足,他们可关心自己的钱能不能收回来了。即使一个项目是由多位小额投资人和主创来联合融资,预算也将指明制作过程中资金调配的优先级别(例如,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搭建棚景,那么默认的解决方式就是采用实景拍摄)。
即使是最简短的影片,一份专业的预算不仅是必要条件,更是一门艺术。只要你的项目不是一个用手机或网络摄像头拍摄的、短于60 秒的粗糙视频,那么你就需要制定预算。同时你得铭记一个非常重要的黄金定律:你很可能在完成了95% 的影片后,才恍然大悟自己原先只不过筹集到了50% 的项目资金;而正是这最后的5% 会让你抓狂,因为此时之前的钱已经花得差不多了,所以你必须得重新开始奔走呼号地找钱来给项目画上句号(具体的百分比并非定数,只不过你总是会在自己觉得项目已经步入尾声的时候,惊奇地发现资金上还有一个大窟窿等着你去填补)。
制定预算时另外一个必须考量的因素便是“三分之二法则”。每位经验丰富的制片人都会同导演一起坐下来,以一个图解变量方程式的思路来做如下讨论,我们称之为:
优质—低廉—快速
“你可以同时做到以下三项中的两项,”你的项目制片主任如是说。
“但三项,呵呵。”
· 你能快速地拍一部优质的电影,但制作成本将不会低廉。
· 你能以低廉的成本快速地拍一部电影,但影片将无法实现优质。
· 你能以低廉的成本拍一部优质的电影,但拍摄进度无法快速。
确定优先级别对于制片过程至关重要。在充分考虑过各种复杂的因素,如天气、地点、演员、摄影的复杂性及其他各部门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后,“三分之二定律”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应用于不同的情形。一位称职的“领头人”总是一边将这些复杂的因素“玩弄于股掌之间”,一边还能坚守住影片的艺术诉求,并维持住整个团队的合作愿景。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融资其实比后续的花钱要来得简单。最简单的融资手段就是你自掏腰包,贡献出你钱包里的现金和信用卡;继而,伴随着融资模式逐渐递增的复杂性,你也会置身于以下不同情境:
·内部联合融资(“咱们剧组的人都投点儿钱吧”)。
·外部非正式融资(家人和朋友捐助)。
·外部正式融资(赞助者投入资金,并要求获得影片版权或参与收益分成)。
·制片公司融资(一位或多位有放映或发行资源、渠道的赞助者)。
·直接融资(利用现有的发行商、制片厂及其资源、非营利组织、广告商或网络平台)。
·多源融资(结合商业融资和发行实体,并通过将版权预售给特定地域的发行商及其下属发行分支而获得部分资金)。
以上诸多模式可以进行自由组合,而除了自掏腰包的方式以外,其他的融资模式都需要签订一些正式的融资协议——有可能只是一份注明参与者双方权益、职责的简短文书;也有可能是一沓笨重的、多达数百页的融资—发行协议。有些生意的确是能在觥筹交错间谈成,而且还能顺便把融资协议写在湿哒哒的鸡尾酒纸巾上。但电影业一百年的发展历程已经衍生出了内涵丰富的“利益定义”(definition of profit),其复杂程度甚至可与任何中古文献或犹太法典中的论述相媲美,而且相比之下还要更加晦涩难懂。简而言之,所有的合同都会包含以下内容(又是一份清单哦!):
√所提供的资金数额
√预期交付方式
√资金到位时间表
√投资回报
√给予投资方的某项特定股权、所有权(如果有向投资方承诺的话)
√股权、所有权的可转让性
√融资担保
√过失与疏忽责任保险(insurance for errors and omissions)
√确认预算
√有关合同纠纷仲裁的条款
√签订合同的时间、日期、地点
√其他所有的重要文件作为附件
除非你是比雅利·斯托克或布卢姆(梅尔·布鲁克斯导演的电影《金牌制作人》[The Producers,1968]中的两位主角),否则你就不能许诺或兑现将影片百分之百的收益都分给你的投资人。你既需要能够搞清楚制作开销(production expense)和负片成本(negative cost)的涵义,还要能区分不同的收益流——这些工作对于初出茅庐的新人而言可谓是状况频发的雷区。在合同方面一定要寻求专业的帮助:一些娱乐业律师愿以他们提供的咨询服务来交换影片收益的百分比。
你没有多余的闲钱来雇请一位不是专门处理娱乐业交易法律事务的顾问,因为任何常规法律学校都不会教授“免责条款”“违约/欺诈行为”“假定前提”和“行业惯例”,这些电影和电视行业里司空见惯的服务协议(合同)与一般的法律实务截然不同。一份最简单的融资和发行合同其实就是以一些含糊其辞的表述,让你屈服于那些赤裸裸的霸王条款和强词夺理,而这样的范本正是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各路高手不断润色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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