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导校外培训机构之举值得推广

6月23日,《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一审。《修订草案》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每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对办学资质和教师资格、办学场所和设施安全、培训合同的签订履行、费用的收取退还等事项实施重点督导。

不可否认,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都将工作重点放在各级学校办学规范与质量提升上,这本身无可厚非。而校外教育培训辅导机构差不多成了监管真空与放任之地,其培训质量更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家长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安全隐患。往大处说,孩子们的主流价值观与身心健康成长很难得到保证,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笔者认为,浙江宁波市要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区域内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督导则是一种积极主动作为之举,值得期待与肯定。理由有三:

第一,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教育督导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专项督导,全面检查核准相关办学资质是否具备,安全设施与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规违法现象,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整改。以此规范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章有序经营,从而将监管责任始终把控在教育督导机构手中。

第二,提高培训质量。通过专项督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尤其教学目标与育人方向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与人为增减,诸如学科教学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借助当地教研部门的力量,系统加以解决,可以将当地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业务水平纳入到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行列,做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从而切实确保培训质量。

第三,保障家长权益。借助专项督导,强化管理规范,针对性帮扶指导,可以有效监管并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与可能发生的利益纠纷,从而保障家长及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应该说这是一项利好有意义的工作。

必须指出,每年至少一次的专项督导,无疑加大了教育督导机构人员的工作量,但相较于有利于社会稳定,家长受益,学生进步,这些都不算什么,值得为此付出。诚然,在督导过程中也无需平均用力,比如对那些规范办学,质量过硬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免于督导,从而将重点放在少数问题较多的机构身上,直至其改进提升为止。笔者认为,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普遍放任不管,监管不力,任其发展的背景下,浙江宁波市要求教育督导机构主动出击,勇于担当,全面监管,每年至少一次的专项督导之举值得肯定与大力推广。堵住管理漏洞,才能有序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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