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业务提升干货课|经销商收车&卖车风险管理

欢迎来到由“车300”创办的第一期“二手车业务提升干货课堂”。本期邀请到的分享嘉宾是九域汇运营总监厉来波,分享主题为《经销商收车&卖车风险管理》,主要从合同要点、风险防范、案例分享这三个方面来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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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合同签订要点

1、熟悉吃透合同条款,格式规范。横线空白处尽量用电脑输入,不用手写;用手写的部分,一式几份的合同,每份合同书写人、书写笔、书写体要保持一致;不需要填写的部分,一律在空白处划斜线。选择“是”和“否”,选择项加√,未选项同时加x 。

2、一律不使用购买方提供的文本, 特殊情况下,需要律师审核。

3、尽量不添加补充条款,特殊情况下,需要律师审核。

4、现场确保本人签字,禁止业务员或他人代签。

5、盖章前复核,不得随意盖章。合同签署完毕,盖章之前需要另外一人进行复核,按照审批流程盖章,业务员不得随意盖章(内控规定要严格、规范)。

6、购买者重点要求这些的,要特别 引起重视,看车况是否符合要求,慎重处理。车辆的生产日期、登记日期真实;车辆的来源合法(非盗抢车

辆);承诺车辆非事故车、泡水车、违章车;车辆行驶里程数真实;违约责任要明确。

7、作废合同收回所有原件,杜绝后患。

8、钱款、证照、车辆要书面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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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合同风险防范

1、车辆瑕疵的明示和告知。车辆的瑕疵,主要通过车检报告体现,重点的缺陷,应该通过条款进行补偿,让对方签字确认。车辆交接时的照片、录像,要保存好。

2、钓鱼式购车的防范。防止内鬼,特别是对车辆缺陷知悉的人。

3、接待过程中,说话要注意,不多说。

4、2007年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中, 也对卖方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作了列举:

(1)因卖方提供车辆信息不真实而导致的损失,将全部由卖方承担;

(2)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3)车辆状况说明书要明确车辆基本信息、重要技术配置及参数、是否为事故车、车辆状况描述和质量保证等五大内容。业务员为了业绩,什么都承诺,留下被追责赔偿的隐患。

5、《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不具有第十九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如果买到以上9类违法车辆,可以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关于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还应为买方办理相关手续,二手车的过户也是纠纷的高发区。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养路费缴付凭证;

(6)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7、如果二手车卖方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在销售车俩时没有告知买方该车俩出售前发生的事故以及维修情况,可认定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已经有法院判决卖方承担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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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代购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车行代理购车案

2014年4月,某客户和某车行签订购车合同,以10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某豪车;此后多次发现质量问题,维修多次,但问题一直不断,期间与车行沟通多次并起诉,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后都撤诉了;直至2016年9,某客户再次向法院起诉;2016年10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合同的性质上,某客户和某车行双方各执一词。2014年,双方签下了一份《某车销售有限公司代理购车合同》,某客户认为,这是一份买卖合同;某车行却称,这是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决定了某客户和某车行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关系,也决定了要承担责任的范围。合同中,明确了某客户付款、逾期、定金、罚金等细则,从法律上看,这些都是买卖合同的要素。最终,法院从《合同》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条款认定了该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某客户胜诉。

《车辆一致性证书》载明的原产地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认为,某车行交付的车辆在原产地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法院认为,某车行作为专业车辆销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对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和告知,但其实际上未能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且对交付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隐瞒,构成欺诈。

2017年6月27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车行退一赔三。

案例二:某车行居间案

2017年1月,以某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居间,钱某与徐某三方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约定钱某以88万8元人民币购买某某汽车销售的某品牌车一辆。同日,钱某签订了提车交付确认单,同时将车款转账给了某某汽车公司。

后钱某于2017年2月26日驾驶过程中,汽车突然发生故障,经查据称属于严重质量问题。钱某找到汽车公司,公司称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稍微修理一下就好了,结果修车费要二十几万,修车方称该车在交易前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过重大事故,很多地方有修复的痕迹。在签订协议时,汽车公司称该车仅存在一次交易,而钱某次日过户时发现该车在两年半时间内就存在七次产权变更,而且在协议中,汽车公司人员保证该车不存在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如有上述问题退车退款,但事发后汽车公司只愿意承担修理费用。钱某认为车辆描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存在恶意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退一赔三因而告上法庭。

2017年5月11日,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审查。10月10日已由上海某某鉴定公司出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该车不存在重大事故,但此前存在修复痕迹,该案将于2018年4月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26日,上海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价退车!

判决分析:因我国合同保护法规定,一切销售物品如有违反签署合同,两年之内消费者有权要求原价退还。

注意:签合同的时候千万不能签署销售合同。

案例三:某车行居间案

2016年10月,某某汽车销售公司,客户徐某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约定徐某以1280万元人民币购买某某汽车销售的某品牌车一辆。同日,徐某签订了提车交付确认单,同时将车款转账给了某某汽车公司。

后徐某于2016年11月26日汽车保养过程中,4S提醒客户车辆存在事故,经查据称属于严重事故问题。钱某找到汽车公司,公司称该车不存在事故问题,之前的修理是骗保险公司没有实际修理。在签订协议时,汽车公司称该车仅无事故、无泡水,而徐某通过查询4S店记录,存在一个27万的修理事故。而且在协议中,汽车公司人员保证该车不存在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如有上述问题退车退款,但事发后汽车公司只愿意承担修理费用。事后发现汽车销售公司和徐某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是由徐某提供的文本,而且合同附件6条条款均为徐某添加;

2017年10月11日,南京某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该案将于2018年2月开庭审理之后判决,于2016年6月判定某某汽车销售公司退一赔三。

此案件最离谱之处莫过于合同竟然由客户提供,并且签署了带有不平等条约的合同,所以,对于车行所有员工,都必须培养合同很重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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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为何在“退一赔三”案件中常胜诉?

1、车主是诉讼的发起者,是原告,在诉讼中占有主动权

(1)在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中,原告都是车主,是由车主发动诉讼程序、由车主操控诉讼进程、案由及诉讼方向、诉讼管辖法院等;

(2)车主都是在发现了汽车的种种“问题”并咨询或聘请律师后起诉的;

(3)在专业人士帮助下,车主方基本上都做了诉讼策划且基本上做得很好,起诉时间、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都作了精心的设计安排。

2、车主一方面在道义上占优势,另一方面却有相当的社会地位及社会影响力

(1)在现阶段,汽车仍是大众消费品,人民群众买台车不容易,几万元、几十万元、百把万元的车价,出了问题,易使人同情、关注;

(2)从对技术的了解、对信息的占有角度看,车主似乎是“弱势”;

(3)车主一般是多管齐下,既提起诉讼,又在诉讼外做足文章,特别是充分利用媒体、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机关的力量,以为消费者维权的正义大旗号令各方;

(4)从目前的案例看,绝大多数汽车退一赔三案件所涉车辆都是豪车,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

3、法律规定及社会现实导致了法官的倾向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非常大,譬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就是汽车“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它同时还规定了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这些都是对消费者非常有利的;

(2)这些不公平的倾向因披上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漂亮外衣而自带保护色。

4、媒体的宣传促进

在汽车退一赔三案件发酵的过程中,媒体起着极其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经过媒体的极力宣传,让最广泛的人群受到最诱人的刺激,跟风者就必然多了起来。而媒体是“无冕之王”,媒体的号召力、影响力、威慑力都是非常大的,法院畏惧于媒体的曝光,经销商畏惧于媒体的“揭秘”,甚至政府都在意媒体的倾向。所以,一单汽车退一赔三案件,经媒体炒作以后,往往会偏离法治的轨道,朝着取悦民众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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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向相关政策

在二手车交易合同签署环节,最好签署居间服务合同、代理销售合同,不要因为消费者要求就签署二手车交易、销售合同;同时居间服务合同要规避买卖、交易等条款。

一般二手车案件审判都是依据以下三个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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