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短信营销行为泛滥 阿里 京东 拼多多被工信部请去…
“618”活动临近 营销短信暴增
此外,过去这些年,每逢618、818、双11等各类电商大促,淘宝、天猫、拼多多、唯品会、苏宁易购、蘑菇街、有赞、微店、小米、云集、小红书、寺库、洋码头、洋葱等电商平台及商家都会发大量营销短信,被“狂轰乱炸”。
相信许多消费者的手机短信收件箱都会充斥着大量的推销广告。像这样的广告短信,几乎都是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发送的。那么消费者怎样才能拒绝接收这些广告短信呢?在查询了淘宝、京东等多家电商平台的相关条款之后,我们可以在淘宝的隐私政策中了解到“如果您不想接收我们给您发送的商业广告,您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
(图片来源:网经社原创图库)
京东的隐私政策中也明确表示“您可以根据促销短信内容提示,来取消给您发送的手机促销短信。”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远远没有这么简单。那么我们相关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保护呢?
商家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 触犯了法律底线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谈到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网经社注:图为李旻律师)
李旻指出,根据上述《民法典》的内容,可以很明显地判断出电商平台、商家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进而打扰到民众日常生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需要各位电商平台引起注意、加以改善。
对于长期违法推送应当坚持“零容忍”原则
褚霞律师表示关于商业推送,也散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尤其是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消费者有拒绝接收的权利,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的拒绝设置障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此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不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且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因此,褚霞律师认为在关注相关企业主体的合法经营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对于偶尔违法推送的主体应该给予其一定的自我完善的时间和空间,而对于长期违法推送的主体也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依法处理,从而促进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和整个行业生态的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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