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宜遵循的共同规律
我们不提倡任何一种固定的教学模式,因为“教无定法”,但教学又必须有“法”—— 即教学所必需共同遵循的规律。
1.必须以大纲和教材为“本”,不能随心所欲,开无轨电车。
2.但又不能囿于课本,而应对课本进行加工提炼,化难为易,化繁为简,深入浅出,加深加广。
包括:
讲出学生通过自学阅读仍体会不到的内容,发掘课本背后和字里行间蕴藏的奇珍异宝。
讲出教师自己钻研教材的心得体会,独到之处,要有见地,有升华处,从而引导学生超出课本达到新境地。
按对立统一观点,教学过程应是解决矛盾的过程,教学由矛盾始,到矛盾终,如此不断循环往复螺旋式向前发展。
亚里士多德说:“思维自疑问和惊奇开始。”引起矛盾,激发强烈的求知欲,引起注意,诱导学生的思维“入路”。然后再进行讲授或谈话、演示、实验等等来解决矛盾。
课结束时,根据知识的系统,承上启下地提出新问题,一可使新旧知识有机联系起来,二可激发新的求知欲,三可收到“欲知后事且听下回”的余味无穷之效。
适当的难度,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智力的发展。
在难度的把握上,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对高难度的内容,要化难为易,用学生能够接受的方式去教。
2.对较容易的内容,要从不同角度以及在和其它知识的联系中找出隐藏于内部的本质、精髓。
3.复习旧课,不能简单重复“炒冷饭”,要以灵活多样的方法加强系统性和综合性,使学生在原有基础上获得提高。
适当的密度即适当的容量。老师必须充分估计学生的接受能力,在教学设计中安排足够的内容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否则,教学过程松散、拖沓,不仅浪费时间,还容易使学生注意力涣散,抑制学生思维活动,影响学习积极性。
“量”的积累才能引起“质”的飞跃,广征博引、拓宽视野,把基础打厚打实,才能使学生学深、学透。
“精”指对大纲、教材规定的主要内容要理解其精髓,掌握其精华。老师要讲到点子上,用语精炼。
对浅显的内容:
深入开掘,不要停留在知识表面,而要揭示其内涵。
对深奥的内容:
将难点解剖成若干个较易理解的组成部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分析阐释。
对于具体的内容要加以综合、归纳、概括,上升为规律性的、抽象的概念。对于抽象的问题要加以分析、解剖、比较、举例、演示、实验,具体化为学生容易感知的事物。
在复习过程中引入新知,使“温故”与“知新”水乳交融,既强化了旧知的印象,又激发了学习新知的欲望。
同时,教师要严格评价学生掌握知识的水平和态度,及时评分,以督促学生养成及时复习的习惯。
布鲁纳提出的“发现法”对开发学生智力极有价值,其核心就是让学生参与知识形成的过程。
要注意:
不能让学生简单地学习现成的结论,而要引导学生通过分析、对比、推理、判断的思维过程,探求问题的答案或结论,在知识的形成过程、制作过程中亲自尝试思维的飞跃。
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解得越深刻,掌握得越巩固,接受新知识的速度就越快、越丰富,思维能力就越强,正所谓“熟能生巧”“巧中出奇”。
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把最基本的概念、定理、法则从不同的角度反复讲解、练习,直至烂熟于心,成为提高学生智力的必要基因。
课堂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决不是全部。教师在课外还必须通过批改作业、个别辅导、与学生交谈等工作才能最后完成教学任务。
若上完课即走人,课外不与学生接触,不主动收集学生反馈信息,也就是不把课堂教学延续到课外,那么,课上得再“漂亮”也无法收获良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