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7:把电视剧卖给网播平台,怎么确认收入

又是一个在身边的商业模式,想起来很好玩,化用【案例6-15】。
影视制作公司拍了一个电视剧,卖给了网播平台。网播平台主要收入是会员会费和广告收入。
现在,签订合同和交付母带是在12月1日,之后网播平台可以播放剪播和预告,预定广告。
收款是在1月1日。
首播时间是3月1日。
但是播放完成前,如果因为主创、剧的问题导致不能播出,需要重新商定价格,可能进行部分和全部退款。
问题来了,制作公司怎么确认收入?

1时间段还是时间点

电视剧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通过转让或者授予使用转移经济价值,什么条件应该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什么条件在时间点确认呢?
简单用人话说,其实就是如果客户会对知识产权干点啥重大变化的事情,干的事真的很重要会影响利益,但是不会带来所有权的转移,是要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
但除此之外 ,一般都是时间点确认。
电视剧制作完成,不需要网播平台再做什么了,所以,这个属于时间点。

2交母带还是首播?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哪个时间点进行确认呢?是交母带就算还是首播才算?
有两种分析,一种认为母带交了,网播平台可以通过预告等吸引流量和广告,所以应该交母带算。
另一种认为,网播平台是靠着会员费和广告收入的,实际播放才能实现经济利益,所以要在首播开始,才能确认能播,确认收入,证监会倾向于后者。
其实关于收入,如果模棱两可,保守一点还是比较不容易闯祸的。

3可变对价

只要没播完,就不知道是不是有黑天鹅,是否会重新谈价格,是否涉及退款,所以金额本质上属于可变对价。
可变对价就应该在收入确认时进行合理估计,后续如果发生变化,需要注意调整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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