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次司法救助 一句真心感谢 释放检察温度
案 情
1995年4月7日,因田某某、李某某等人抢劫一案,向某某的儿子、儿媳同时遇害。2007年4月,经法院判决,田某某、李某某均被判处死缓,并判决二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但因田、李二人家庭贫困,民事赔偿部分无法执行到位。
儿子、儿媳的同时遇害让向某某悲痛万分,随着年事增高,身体多病,现年76岁的向某某已失去劳动能力,只得跟随远嫁外地的女儿生活。然而向某某的女儿生活收入低,家里负担重,生活拮据。田某某、李某某等人抢劫一案的发生,让向某某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今年初,向某某向慈利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申请司法救助,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及时走访了解向某某家庭生活情况及本人身体情况。根据向某某的家庭实际困难,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向某某申请并发放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暖 人 心
该案的办理,是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体现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理念的具体举措,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
今年以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的办案理念。针对司法救助案源馈乏问题,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将“坐等上门”转为“主动服务”,拓展司法救助案源,让真正需要救助、急待救助的人民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传播党和国家的温暖,让司法有温度。
【2021年第93期】
文字:朱 涌 彭贤兵
编辑:文嘉庆
审核:谢家军
终审:罗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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