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指津》中那些闪闪的金句(3)
第一章 语文本体(续)
张学君
理、事、情三字,准确的概括了宇宙人生的基本元素。
人类所有的文化创造都是在这三个基本元素上建立起来的:科学的对象是事,哲学的对象是理,而艺术的对象事情是情。具体到文章,叶燮说“文章者,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也”,相应的,理、事、情也就决定了文章的三大类别:说理之哲学,记事之史学和抒情之文学。
到了晋、宋两朝,便有了明确的“文笔之辨”——“有韵谓之文,无韵谓之笔”。
事实上,文学作品的价值不在于他为文章写作提供了可模仿的范例,恰恰相反,它的价值就在于它突破了麦当劳式的标准化制作,表现着强烈的个性色彩。
只有将语文定性为语言与文学,才算回归了语文本位。
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意。(韩愈《马说》)
“鸣之”如何解释呢?说“人鸣”在意义上说不通,说“马鸣”在语法上说不通。显然,“鸣之”是为了照应“策之”“食之”而一路滑下来的人造拗句,说是病句也未尝不可。韩愈才大气粗,遣字行文往往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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