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枪决时,为啥子弹还得自己掏腰包?说了你别不信

死刑,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是最为残酷的刑罚,古代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很多种,腰斩、车裂、斩首等等。这都是极其残忍的手段,这些方式有的是在一瞬间完成,而有的在过程上持续很久,比如凌迟处死,它就能不断地折磨着犯人的精神、肉体,再给予犯人处罚。

足见,古代的死刑没有现代的人性化。据记载,汉武帝曾亲自下令对自己的大女儿实施腰斩,腰斩和斩首不同之处在于,斩首可以使人当场毙命,没有遭受太大的疼痛就离世。而腰斩犯人还会在挣扎着一段时间,要持续忍受极大的疼痛后才会失血过多离世,这样的酷刑光是想想就很残忍。

处于科技落后的年代,死刑方式大多数是通过冷兵器来解决。在近代史中,随着科技的高度发展,枪械的出现,晚清政府引入了大量的武器,开始逐渐使用枪械来替代冷兵器的存在,但在死刑的处罚上还是遵循一贯的斩首方式,这是守旧大臣们的意思。但也有例外。

据记载,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时,清政府抓住了一名日本间谍,当时的斩首方式不适用于外国人身上,清政府便决定采用枪决的处刑方式,比起用刀斩首的繁琐,枪决更为便捷迅速。自此之后,枪决渐渐的登上行刑的舞台。

现代的很多国家也还存在着死刑,但处决的方式不再像是古代一般的残忍,而是才用了枪决的方式替代。总的来说,死刑从不会轻易判决,而罪有应得的人就该有此报。但很少人知道的是,死刑犯在接受枪决前,行刑所用的子弹是需要死刑犯自己掏腰包的。说到这里,有些人提出疑问了,如果死刑犯没钱咋办?其实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因为在牢狱之中,他们已经用行为能力赚取了一定的费用,意思就是死刑犯在监狱每天也是要工作的。有工作就会有一定的报酬。他们可以支付这一笔子弹的费用,犯人必死的情况下,使用他的资源可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说到这里,很多人就能理解了。无论如何,被判处死刑的,基本都是罪有应得,作恶多端的人,自然也要受到极端的处罚,这样法律才有巨大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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