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形式主义(4)

就像上次说的,中央层次对安全生产的定位很高,对安全工作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中去,也是试图用压力促进安全生产再上台阶。

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压力也是非常的大,层层压下来,到基层的时候“亚历山大”。

有人说,政府对安全重视,企业对安全重视,安全肯定能做好;政府对安全不重视,企业对安全重视,安全也能做好;政府对安全不重视,企业对安全钚不重视,安全肯定不能做好;政府对安全重视,企业对安全钚不重视,安全也是不能做好。

其实简而言之一句话,政府重视不重视都行,企业重视安全就能做好安全生产,这就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含义,就是让企业做好了才能做好安全生产。

最近这些年一发生事故,都会涉及到官员的处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某些官员是“冤枉”的。难道是市长拿着扳手具体操作的?还是需要他来监督操作?

为了懒省事,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发生大的事故,这关市长什么事?

但是仍旧把责任要给一些官员,只有通过问责才能让官员通过权力来促使建立责任制,检查责任制的落实,依据责任制编制一些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依据职责督促检查这些规程、规定、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

如果没有这种追责,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压力就没有了,尽管追责从情理上并不合理,但也是现实的需要。

不同级别的事故对政府追责的层级也是不同的,即使是发生了大的事故,就一定是某一层级不作为吗?其实也是一种形式主义,只是关注的人少或者关注的不好言语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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