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6)
第六条是关于服务机构的整体要求,要求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唯一的变化就是以前引用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版本没有直接引用这个管理办法的名称,这种写法好,管理办法可能会修订改名字,对不上不就是不严谨了。
实际上这个办法还真的就是修订改名字了,与本管理规定同时修订发布,这一次可以直接引用,但是如果今后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定改名字可能就有对不上了,这两个规定不会都是一起修订的。
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这一次的修订就有些滞后,很多服务机构的证都到期了,不得已宣布证两次延续合格,延期换证,一定程度上对管理办法的权威性有些影响。
提供的服务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是一个兜底的条款,今后如果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标准规范,都应该满足,也就漏不了要求,因此是一个兜底条款。
法规都爱有这样的条款,比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景”,法律文本很多这样的,主要是为了防止立法的列举模式的不足,存在的缺点是模糊,给执法、守法带来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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