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掌握《税法二》重点难点: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作为税收实务的重点难点,在《税法二》科目考试中,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收入总额的确认、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的确认等。考生在学习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点时,不妨以题代练,强化理解,加深记忆。
1.2015年,甲公司出资4000万元投资M公司,取得其40%的投权。2019年甲公司从M公司撤资,取得收入9000万元,撤资时M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甲公司撤资应确定投资资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万元。
A.3000 B.3800
C.5000 D.6000
主要考点:撤资的税务处理
首先需要注意区分业务究竟是撤资还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只是更换了股东,并未影响其注册资本、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投资方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撤回或减少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来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即撤资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余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本题中,甲公司撤资,应确认投资资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9000-4000-3000×40%=3800(万元)。正确答案为选项B。
2.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为2016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税租金480万元,2016年8月15日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0万元。下列关于该租赁业务收入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A.2016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480万元
B.2016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60万元
C.2016年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440万元
D.2016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
主要考点:收入的确认
对于一次性收取租金,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规定有所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租赁期跨期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那么,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本题中,2016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480÷12×4=160(万元),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正确答案为选项D。
3.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有()。
A.将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B.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奖励
C.将自建商品房转为固定资产
D.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宿舍建设
E.将自产货物移送到境外分支机构
主要考点:收入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应关注所有权是否转移。除非将资产转移至境外,否则,如果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即内部处置,则不需要视同销售;如果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则需要视同销售。
选项A和B中,将货物用于交际应酬与职工奖励,货物的所有权均发生了转移,属于外部移送,需要视同销售;选项C和D中,将货物转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或用于职工宿舍建设,其所有权仍归属于企业,属于内部处置,不需要视同销售;选项E中,则要格外注意,如果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境内的分支机构间进行转移,则其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如果资产转移至境外,则需要视同销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E。
4.某企业2017年支付正式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1000万元、临时工工资30万元。企业当年拨缴的工会经费28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工会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7.40 B.8.00
C.28.00 D.9.76
主要考点:工资薪金有关的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总额的判定,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重点。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本题中,企业工资薪金总额=1000+30=1030(万元),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1030×2%=20.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20.60=7.40(万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
5.某商贸公司2012年开始筹建,当年未取得收入,筹办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广告费用2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上述支出可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A.200 B.220
C.400 D.520
主要考点:筹办期间相关费用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收入后,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不过,对于筹办期的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有特殊规定。企业筹办期间,由于未取得收入,在计算扣除时无法以收入作为基础,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筹办期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本题中,企业计入筹办费并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300×60%+20+200=400(万元)。正确答案为选项C。
(作者单位:高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