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萍评《苏格兰史》丨威廉·罗伯逊的“温和派”历史观

《苏格兰史》
[英]威廉·罗伯逊著
孙一笑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9年11月出版
525页,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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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正萍
爱德华·吉本在“自传”中写道:“罗伯逊的公正为他赢得了拥趸;休谟先生一封信顶上十年功;但我从未妄想在英国历史学家三分天下中占一席之地”。(The autobiographies of Edward Gibbon, ed. J. Murray, London, 1896, p.312)彼时,《罗马帝国衰亡史》第一卷刚刚出版,而大卫·休谟早已完成六卷本《英格兰史》,文名斐然,威廉·罗伯逊(1721-1793)也以《苏格兰史》(1759)和《查理五世皇帝统治史》(1769)赢得了历史学家的名声。新手历史学家吉本的谦逊之词,足以表明后两位的历史创作在英国文坛的至高地位。两百多年过去,哲学家休谟和历史学家吉本的名声依然还在,罗伯逊的文名却堆积了厚厚的尘埃。近几十年来的苏格兰启蒙运动研究逐渐掸去尘埃,重新编辑出版的十二卷罗伯逊全集让研究者逐渐恢复了对罗伯逊的兴趣(William Robertson and the Expansion of Empire, edited by Stewart J. Brown, CUP, 1997,'Introduction’, p.7),其中,罗伯逊的历史创作成为研究的焦点之一。


威廉·罗伯逊(1721-1793)出生于苏格兰博斯威克(Borthwick)一个牧师家庭,十二岁时跟随家人迁居爱丁堡。其父老威廉·罗伯逊致力于“沟通后革命时代严苛加尔文主义和温和时代(Moderate Era)文雅长老派主义难以逾越的鸿沟”(Jeffrey R. Smitten, 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EUP, 2018, p.2),在苏格兰教会中有一群旨趣相同的友人。罗伯逊家有九个孩子,威廉为长子,也只有他一人后来成为牧师。1735年,威廉·罗伯逊进入爱丁堡大学,断断续续地学习。1739年,罗伯逊跟随查尔斯·马基(Charles Mackie,1688-1767)教授学习历史,后者是爱丁堡大学第一位文明史(civil history)教授,他的课程讲授普遍的欧洲史,尤其是十六世纪,并注重档案研究。这一点或许影响了罗伯逊后来的历史创作:即使他后来成为牧师,但他明确区分了圣史与文明史。查尔斯·马基的课程结束后,罗伯逊进入神学院学习神学,还接触到斯多噶学派的哲学,并尝试翻译马可·奥勒留的《沉思录》,但这项工作最终没有完成。1743年,他填补了格拉德斯穆尔(Gladsmiur)教区牧师的空缺,领受教会的薪俸。
十八世纪上半叶,爱丁堡的政治骚动不已。1736年1月,爱丁堡有三人在罗伯逊家门口抢劫了税务官。即使这三人被判了刑,但民众仍对这三人报以同情之心。随后的行刑场面引发了博都斯骚乱(Porteous Riots),六人死亡,很多人受伤。骚乱的场面让年轻的罗伯逊及其家人感到震惊(Jeffrey R. Smitten, 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pp.20-1)。1745年,小觊觎者“漂亮查理”登陆苏格兰,爱丁堡开城投降,但卡洛敦战役的惨败让英国境内的詹姆斯党人彻底失去了希望。爱丁堡市政厅审判前市长的投降行为是当时文人和教会人士都非常关注的事件。
1751年,罗伯逊娶一位爱丁堡牧师的女儿玛丽·尼斯比特为妻。借助教会中亲戚和朋友们的人脉关系,罗伯逊很快成为当时苏格兰教会温和派的主要人物,在文化和宗教领域维持和平的秩序。1750年之后的苏格兰教会,内部派系斗争愈演愈烈。1755年,民众派(Popular Party)抨击大法官凯姆斯勋爵(Lord Kames)1751年出版的《道德与自然宗教原理》,说他否认自由意志。教会的大会议(General Assembly)打算将凯姆斯和休谟送上宗教法庭。1757年,同为牧师的约翰·霍姆在爱丁堡上演戏剧《道格拉斯》,将民众派的怒火烧得更旺。他们谴责《道格拉斯》将自杀搬上舞台,攻击参演和观看该剧的牧师,将休谟的学说视为罪魁祸首。罗伯逊和教会温和派的其他牧师不得不在宗教会议中不断调停,一面尽量保护自己的文人朋友,一面对民众派做出相应的妥协。
很难考证罗伯逊青年时期的经历对他历史创作和观点有多大的影响,但骚乱、党派之争、宗教派系等问题,贯穿于罗伯逊的《苏格兰史》和《查理五世皇帝统治史》。也很难考证罗伯逊对历史本身的兴趣从何时开始。实际上,作为一名牧师,罗伯逊第一次发表的文章是篇布道词,即《基督诞生时期的世界情形》(The Situation of the World at the Time of Christ’s Nativity, 1755)。但据罗伯逊传的作者杰夫里·斯密邓(Jeffrey R. Smitten)的说法,1753年10月,罗伯逊告诉友人达尔林普尔(David Dalrymple)写作苏格兰史的计划。这一计划或许还源于教会内部与民众派牧师约翰·威瑟斯普恩(John Witherspoon)的舆论纷争。后者在苏格兰强烈反对温和派的教义解说,反对自弗朗西斯·哈奇森以来仁爱的、乐观主义的人性观,可能还会发表一篇尖锐的讽刺文章(Jeffrey R. Smitten, 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pp.100-1)。苏格兰史的写作计划或许是罗伯逊对当时民众派的一个反击。
1750年代,撰史似乎成为英国文人大展拳脚的重要领域。休谟和斯莫利特(Tobias Smollet)在英格兰史领域耕耘,很快获得了巨大成功。而苏格兰史,在罗伯逊之前也有不少作家涉略。最著名的苏格兰史当属人文主义学者乔治·布坎南(George Buchannan,1506-1582),其著以拉丁文写成,将苏格兰的历史追溯到神秘主义时代。此后,罗伯特·基斯(Robert Keith,1681-1757)写了一部苏格兰主教的历史(An Historical Catalogue of the Scottish Bishops),叙述从詹姆斯五世统治时期的宗教改革直到玛丽女王退到英格兰的这段历史,而大卫·摩西(David Moysie)则叙述了1577年到1603年的苏格兰史(Memoirs of the Affairs of Scotland: 1577-1603)。即使是安妮女王继位到苏格兰与英格兰联合这段很短的历史,也有作家对其进行刻画(George Lockhart[1681-1731], Memoirs Concerning the Affairs of Scotland)。应该说,苏格兰人一直都有撰史热情。1688年到1745年,这段时间的历史著作充斥着派系偏见,斯图亚特家族对英格兰的统治、两地的联合等问题成为所谓“历史学家”的政治宣泄地,尽管他们大多都宣称自己公正无偏。
可以想见,1745年后,罗伯逊选择十六世纪苏格兰史作为他第一部重要著作的主题,自有其深刻的寓意。


1759年1月,罗伯逊的《苏格兰史》在伦敦由著名书商安德鲁·米勒出版。米勒付给罗伯逊六百镑,买下该书的所有权。对此,罗伯逊非常满意。他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这是迄今为止除休谟之外最高的版费了。你想象不到伦敦作者们的震惊,也想象不到安德鲁·米勒对本书收获地位尊贵之人的赞誉有多惊讶……你将会知道,我是如何就让苏格兰的玛丽成为人们的谈资。这里的每个人都赞同我与米勒的交易,我对自己谨慎的行为深感满意……”(Jeffrey R. Smitten, 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p.115)当然,这笔交易对于出版商米勒来说也是相当有利可图的。
在十八世纪的英国人看来,“苏格兰的玛丽”自带诸多话题:高贵优雅、美丽多情、宫闱秘事、阴谋情杀、牢狱之灾、王位争夺,每一个都足以激起读者强烈的好奇心。但在罗伯逊看来,玛丽时代的历史,“它的政治态势在欧洲十分重要,它对邻国的外交活动也具有明显的影响”,“它的历史在那时已经成为列国关注的焦点”(威廉·罗伯逊:《苏格兰史》,孙一笑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6页。下同,只标页码)。这是罗伯逊笔下苏格兰历史上四段历史中最重要的一段历史。在他看来,自王权初兴直肯尼思二世登基是第一阶段,这时的苏格兰史充斥着神话与臆想;第二阶段自肯尼思二世征服皮克特人到亚历山大三世之死,这一阶段“史实渐露端倪,真实之光起初虽然微弱,但却渐趋明朗”;此后直到詹姆斯五世驾崩是第三阶段的“信”史。在这段时间里,“每一个苏格兰人都开始关注历史”,他们“钻研、探究祖国的掌故”(第5-6页)。第三段历史是罗伯逊《苏格兰史》的开篇。该篇从“苏格兰独立性的辩论”引出封建时代君主、贵族、教会三者势力的明争暗斗,讲述苏格兰与英格兰的长久纷争,以及逐渐发展起来的王权、议会、法庭等政治机构。值得注意的是,罗伯逊将苏格兰的封建历史置于欧洲封建社会的背景之下,比较法国、德意志、意大利、西班牙等地的封建统治和政治改革,最终的落脚点是都铎王朝治下苏格兰和英格兰看似友好实则虎视眈眈的关系。亨利七世将自己的女儿玛格丽特嫁给了苏格兰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斯四世,短时间内缓和了两地的关系,却在长时期内导致两地在王位继承问题上各怀鬼胎。
此后七章中,罗伯逊用了六章讲述了玛丽女王的悲剧人生:从出生即被戴上苏格兰王冠到青年时期的婚姻与执政是第二至四章的内容,而她被贵族囚禁、逃亡至英格兰、最终被伊丽莎白一世判处死刑是第五至七章的内容。在这部“玛丽女王到詹姆斯六世统治时期的苏格兰史”中,罗伯逊真正的历史主角正是玛丽及其时代的政治争斗。整个十六世纪,斯图亚特王朝有三位幼主——詹姆斯五世、玛丽、詹姆斯六世——继位。王太后、外戚、摄政、朝廷重臣以及教会的大人物们,在宫廷中争权夺势,没有强悍的手腕,君主很难掌控整个朝廷。而这些困境对于幼主玛丽来说尤为严峻,只因为她是一位女王。1542年,詹姆斯五世与吉斯家族的玛丽之女出生。几天后,詹姆斯五世在战争中丧命,留下襁褓中的玛丽面对国内的宗教争端和贵族政治的派系愤怒。罗伯逊写道:“漫长而脆弱的幼主统治会令各个派系因抱持着不受惩罚的希望而肆无忌惮地相互倾轧。”(第67页)国内派系倾轧,国外虎视眈眈。亨利八世希望断绝苏格兰与法国的古老同盟,避免英法争斗中来自北方的威胁,因而试图让他的独子爱德华与襁褓中的玛丽联姻。然而,这个婴儿很快被其母吉斯家族的玛丽送往法国。等她长大成为法国王妃时,一场场政治交易接踵而来。法国同样觊觎苏格兰的王冠,而十五岁的玛丽与法国太子的婚姻所附加的条约则把这顶王冠无偿赠予了法国。在政治漩涡中,“苏格兰女王则是这场罪恶中唯一无辜的演员”(第111页)。
十六世纪,宗教争端撕裂着苏格兰社会。罗伯逊用了大量篇幅描述苏格兰的宗教改革,并与英格兰和欧洲的宗教情势联系起来考察。约翰·诺克斯的新教教义吸引了众多苏格兰低地人民,并同不满法国主宰苏格兰内政外交的贵族联合,导致新教与王室的不断冲突。法国的宗教混战同样漫长,圣巴托洛谬大屠杀提醒欧洲各地的新教徒时刻警惕天主教的阴谋。英格兰的伊丽莎白对天主教和清教徒采取同样强硬的手段,以确保英国国教的地位。1562年,丧偶的玛丽回到苏格兰,面临的不仅是强悍的贵族,还有不断发展的新教徒。她的婚姻、信仰和个人命运都卷入了欧洲政治和宗教的争夺战。玛丽不仅拥有苏格兰的王冠,还可能拥有法国和英格兰的王座。这耀眼的光环让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法国、英格兰等地的王公贵族趋之若鹜。罗伯逊对玛丽婚姻的描述浓墨重彩,以表明苏格兰在这场婚姻中对欧洲的政治和宗教举足轻重的影响。
英格兰的伊丽莎白善于利用她的择偶与法国、西班牙周旋,苏格兰的玛丽在这件事情上的智慧却远逊于她英格兰的表姐。她选择了有英格兰王位争议的达恩利勋爵(Lord Darnly)。当詹姆斯四世去世后,玛格丽特·都铎改嫁给安格斯伯爵(Earl of Angus),他们的女儿玛格丽特·道格拉斯是名正言顺的英格兰王位继承者,而其与伦诺克伯爵(Earl of Lennox)所生的儿子达恩利勋爵同样也有这一权利。玛丽与达恩利的婚姻或许为她在英格兰王位的继承权上增加了一个砝码,但这场婚姻很快破裂。玛丽给予达恩利“国王”的称号,但这一称号刺激了达恩利的权力欲望,也激起了他对玛丽宠臣的嫉妒心。在最初的激情之后,玛丽对达恩利只剩下厌恶,转而移情别恋。罗伯逊在第四章中叙述了达恩利勋爵被谋杀死亡、而玛丽迅速嫁给凶手嫌疑人这一后人眼中的“荒诞”历史。政治的婚姻早就标好了砝码;玛丽的余生都在为她轻率的婚姻付出代价。“达恩利之死”是十六世纪苏格兰史中最扑朔迷离、最惹人争议的一段历史。玛丽女王是否串通博斯威尔伯爵(James Bothwell)谋杀亲夫,抑或她纵容他人谋杀,她与博斯威尔的通信能否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这些事情已成历史的谜团。罗伯逊努力寻找证据揭晓谜底,仍然缺乏证据。即便他对“谋杀亨利国王这一事件”进行了长篇考证,他也只能将“谁是主谋”这一问题留给读者。罗伯逊坦言,无论玛丽是主谋还是纵容谋杀,她对谋杀亨利一事都难辞其咎(William Robertso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during the Reign of Queen Mary and King James VI till His Accession to the Crown of England, New York: Derby & Jackson, 1856, pp.348-9)。
“审判博斯威尔”让苏格兰部分贵族得以发泄他们压抑许久的怨恨。他们联合起来,将自己的女王囚禁在一个小岛上,开启贵族统治。罗伯逊详尽地描述了当时苏格兰宫廷内的各种舆论纷争,以及这些争论的结果:贵族废黜一位无能君主的统治,“通过为王子加冕的方式来确立这一传位的合法性”(第279页)。罗伯逊称之为“革命”,他是否在暗示读者将苏格兰的这场革命与一百多年后英格兰的那场革命进行比较,这一点不得而知。可以确定的是,罗伯逊的描述清楚地揭示了苏格兰“王权弱小、贵族权大”的封建特性,而摄政统治又让国内贵族为了政治利益躁动不安,整个国家动荡不宁。囚禁玛丽女王并非所有苏格兰贵族的决定,她头上的权力光环对一些人仍然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在这群人的帮助下,玛丽女王逃到了英格兰境内。这着实是不明之举。玛丽的存在对于伊丽莎白王位是个巨大的威胁。此后数年里,玛丽一直是伊丽莎白的囚徒,直到谋杀后者的巴宾顿阴谋被戳破,她的生命走到了终点。
罗伯逊在最后一章中叙述了玛丽死后詹姆斯六世的统治。詹姆斯六世是在乔治·布坎南这位大学者严苛的加尔文式教育中成长起来的。不幸的是,成年后的詹姆斯却给予天主教贵族巨大的宽容和仁慈,这就加剧了国内宗教冲突的动荡。罗伯逊简明扼要地叙述了詹姆斯六世如何利用国内骚乱建立其绝对王权的过程。到一千六百年时,苏格兰的天主教、贵族和新教徒似乎已经服从王权的辖制。这种表面上的安宁很快被高里伯爵的(3rd Earl of Gowrie,1577-1600)的弑君阴谋打破。罗伯逊在分析高里阴谋原因时谈到了伊丽莎白对苏格兰的政策。英格兰乐见苏格兰的依附,也不失时机地搅动苏格兰贵族们的争斗,它忌惮一个强大的、有绝对王权的苏格兰。然而,伊丽莎白晚年也无法抑制英格兰内部的叛乱,一直没法承诺王权的继承人。罗伯逊在《苏格兰史》中引用了伊丽莎白与塞西尔和海军大臣的对话:“我的王座亦是先王们的王座,我没有后代来继承王位,我的外甥苏格兰国王将是我的继承人。”(William Robertso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during the Reign of Queen Mary and King James VI till His Accession to the Crown of England, 1856, p.316)和当时大多数历史著作一样,这句引语没有出处。对两地王冠联合到1688年革命这段时间,罗伯逊认为“苏格兰被置于一种最单一也最不幸的政治体制之下”,苏格兰的语言、趣味、自由都遭到了压制(第508、510页)。这些评论反映了彼时罗伯逊对苏格兰过去历史的认识,以及他对两地联合历史的认同。
“在詹姆斯党人叛乱的影响下,罗伯逊希望写一部有助于联合苏格兰的历史,这意味着协调詹姆斯党人和汉诺威王朝的政治分歧,但不放弃苏格兰作为文明社会的观点。”(Jeffrey R. Smitten, 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p.117)除此之外,调和苏格兰的宗教分歧也是罗伯逊历史叙述的主要目标之一。他也的确做到了。《苏格兰史》出版后不久,罗伯逊兴奋地写信给友人说,他的“历史”得到了“毫无保留的称赞”,并提到“沃尔波尔爵士、加里克爵士、沃伯顿博士等人”的赞誉信(Jeffrey R. Smitten, The Life of William Robertson: Minister, Historian and Principal, p.117),最后一位是当时教会中正统派的主要人物,也是休谟宗教论文的对手。沃伯顿爵士的赞誉或许反映了当时教会对这本史著的认可。
1759年1月27日,米勒告诉罗伯逊打算出版第二版。在罗伯逊有生之年,该著总共出版了十四版。看来,一直到1790年代,十六世纪苏格兰史都是一个好谈资。
威廉·罗伯逊


在十八世纪英国的撰史风气中,罗伯逊的《苏格兰史》是一部严谨公正的史著。
在“第一版序言”中,罗伯逊批评以往的历史学家因为各自的偏见而扭曲玛丽时代的政党仇恨、宗教狂热。他说,“在这些人眼中,求真显然不是唯一的目标。他们为偏见所蒙蔽,在一幕被篡改了的历史大剧中自以为是地翩翩起舞,扼杀了作为主角的真相而不自知。因而,其所写皆非国史,而是为派系倾轧所做的辩护”(第xi页)。罗伯逊坚信,“倘若没有更加真实公正的材料,便不可轻易对历史妄下结论”(第xii页)。为寻找历史档案、原始文件,罗伯逊利用各种机会查询相关文献,爱丁堡律师协会图书馆的、藏书、大英博物馆的收藏、十七世纪考德武德未出版的《自詹姆斯五世登基到詹姆斯六世驾崩时期的苏格兰史》、高里阴谋的档案等等,都在这部历史中有所体现。尽管此前的苏格兰史作者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偏见,但罗伯逊仍然批判性地引用了前人的成果。即使是有着明显詹姆斯党倾向的托马斯·因尼斯(Thomas Innes[1662-1744], Critical Essay on the Ancient Inhabitants of the Northern Parts of Britain or Scotland,1729),罗伯逊也没有完全否定,并在脚注中标明出处。
不仅如此,詹姆斯还以大段的脚注解释苏格兰的政治变革,比如,对苏格兰议会和立法委员会一院制运作机制的考察。他指出,历史上,立法委员会常见的是二十四人代表:八名世俗贵族、八名教会贵族、八名自治市代表,以及八名国王重臣,“世俗贵族和自治市代表为反对国王而联合起来几乎市不可能的”,这样的人员构成很容易让国王操纵一切,因而,苏格兰国王的权力是“欧洲最为专制的国王都不曾获得的”(第59页)。罗伯逊的解释让读者更清楚地比较斯图亚特家族在苏格兰和英格兰两地的统治,让读者自己思考这一家族在英格兰失败的原因。除了长脚注,《苏格兰史》还有长长的附录。这一附录包括他对玛丽女王与博斯威尔通信真实性的长篇考证以及对正文各个章节的补充论证。这些细致的考证表明罗伯逊在历史领域审慎的探索,可惜中译本未译出。
罗伯逊的公正非常明显地体现在“玛丽女王”的评价中。此前某些历史学家评论玛丽女王,“要么认为她品格高洁、平易近人,要么则认为她具有易变的人心所生出的一切缺点”。罗伯逊的评价将玛丽视为一个活生生的女人:“她文雅、友善、温婉、活泼,她贪渎端庄、文笔雅致。然而,她由于内心温和、待人真诚而会遭到突如其来的背叛与打击。她会因为遭到反对而焦躁不安,因为她自幼就已经习惯了身为女王所应当享有的尊崇”;他承认,玛丽女王作为统治者所具有的弱点,尤其是在与伊丽莎白女王相比,这些弱点对国家来说更加致命:“她是一个和蔼可亲的女人,而不是一位杰出的女王,因为她有着为我们喜爱的品质,尽管我们并不敬佩她的这些优点”;即使玛丽女王多情草率铸就一生悲剧,他还是为抛洒了同情的眼泪:“我们总是倾向于完全忘记她的缺点。我们对她的错误不会感到多大的愤怒,并且愿意为这个似乎在道德上近乎完美的女王流下眼泪。”(第435-436页)这样的评价,不仅让苏格兰人认清自己统治者的品质,也无意冒犯英国社会的其他读者。
据科林·基德的说法,《苏格兰史》体现了罗伯逊的爱国主义情怀。1745年后,苏格兰的爱国主义究竟意味着什么?作为一名苏格兰人,如何认识苏格兰的过去?罗伯逊以十六世纪的苏格兰为主题,试图证明这一时期的苏格兰已经走向了文明社会的道路。他对这一时期的苏格兰很有自信:“苏格兰作家们不逊于其他民族的作家,天赋异禀的布坎南在散文与诗歌的写作上都更加多样、更加新颖,也更为雅致,比起其他民族的拉丁语作家而言,他的确是更胜一筹。布坎南的例子在文学方面反映了苏格兰的巨大成就。”(第512页)而且,罗伯逊并不认为1707年的联合弱化了苏格兰的尊严,而是认为,“王权的联合将两个国家合二为一,并且使得他们成了一个民族。两国之间长久以来存在的差异也逐渐消逝,他们各自的特质也同样消失殆尽……优雅与高贵的娱乐方式盛行一时,语言的标准与纯正也被建立起来”(第515页),苏格兰人获得了他们的自由,可以无拘无束地追求文名。这样的历史观是否是“爱国的(patriotic)”,是否违背了苏格兰作为一个独立民族的历史的信心?从宗教上说,罗伯逊是否背叛了自己的信仰?科林·基德指出,“罗伯逊不认为自己不爱国。爱国主义并不是维持'陈旧的偏见’,而是致力于改善苏格兰的状况”(Colin Kidd, The Ideological Significance of Robertson’s History of Scotland, in William Robertson and the Expansion of Empire, edited by Stewart J. Brown, CUP, 1997, p.144)。这一评论与罗伯逊《苏格兰史》的主调吻合,也指出了十八世纪苏格兰启蒙文人的重要主题:“改善(improvement)”。罗伯逊的“爱国”情结或许视为十八世纪进步史观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在今天看来,罗伯逊的《苏格兰史》不免打上了浓烈的长老派-辉格党的印记。但相比十七、十八世纪英国众多的党派史学而言,罗伯逊的历史书写已经极力克制、清醒、理性。他尽力搜集历史迷案的证据、慎重评判历史人物等“求实”的历史态度,为他赢得了与“历史学家”休谟相当的赫赫声名。无怪乎吉本1776年发表其罗马史第一卷时要发出那样的惊叹!
在写《苏格兰史》时,罗伯逊很清楚苏格兰的历史需要置于欧洲的历史之中加以理解。他说,“在记述苏格兰的内政之时,略述欧洲当时的政治情况亦无不妥。那时的欧洲在一个整体的体制之内,每个王国都构成其中的一部分。而关于这个体制的知识对于理解欧洲任何一个民族的历史以及它的政体和法制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第60页)。《苏格兰史》出版十年后,《查理五世皇帝统治史》(1769年)出版,该著叙述了十六世纪西班牙、法兰西和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而1777年出版的《美洲史》则与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史关联,而罗伯逊晚年出版的古印度史(1791年)则将欧洲读者的视野引向古老的东方文化。可以说,罗伯逊的历史著作真正体现了他作为一位历史学家的世界视野。
《苏格兰史》也是罗伯逊的机运转折:这不仅意味着他财富的增长,还意味着他在文坛和教会中的地位日渐重要。1760年代,罗伯逊当选为爱丁堡大学的校长,并成为教会中温和派的领袖人物。如此重要的人物,在两百多年的历史中只有寥寥几篇传记。杰夫里·R. 斯密顿2018年出版的威廉·罗伯逊传记是现代学者理解罗伯逊及其时代的思想语境的重要尝试。该著描述了这位牧师、历史学家和曾经的爱丁堡大学校长的一生,展现了他在十八世纪中期教会、政治、教育和文坛中的地位和影响。在汉语学界,已有中国学者尝试探讨罗伯逊的历史思想(陈勇主著:《启蒙时期苏格兰历史学派》,“第四章”,上海三联书店,2017),但他的历史著作对于读者而言还是比较陌生的。中译本《苏格兰史》的出版或可让读者稍稍了解这位十八世纪的史学大家,同时也让读者得以逐渐窥见这位“温和派”牧师研究十六世纪世界历史的立场和观念。

张正萍

浙江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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