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抗辩可以减少赔偿吗?

前言

刷单是网店经营中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通过“刷单”能够获取销量及好评来吸引顾客,从而赚取流量和销量,对于网店来说,刷单是其快速成长的捷径。
我们在工作中会接触很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很多涉案产品都是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并取证的,如淘宝、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很多被告都会提出“刷单”的这一理由来进行抗辩,称自己很冤,电商平台上显示的销量数据基本上是通过刷单后形成的,真实的销量较少,再加上其他的一些成本,基本无利润可言。所以常常认为权利人的索赔金额太高,希望能根据实际的销量作为基础来计算赔偿金额。
在权利人的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电商卖家以自己实际获利作为基础来协商赔偿金额,但是被告真的可以通过刷单的抗辩来减少赔偿金额吗?

01

如何证明刷单的事实?

首先,需要提供刷单相关的材料来证明刷单的真实性,很多当事人虽然进行“刷单”抗辩,主张实际销量低,要求减少赔偿金额,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全靠一张嘴,没有证据,法院对于刷单事实一律不认可。
其次,有些当事人提供了刷单的证据,例如微信和QQ聊天记录、刷单表格及详情、付款凭证等,但是因为没有证据原件或者无法进行勘验,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或者虽然提供了部分证据且有原件,但是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销售数据是通过刷单产生的,法院也是不认可刷单的事实。
最后,有些当事人提供了相对完整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刷单或存在刷单较大可能性。例如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侵权案件【(2017)浙02民初304号)】中,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网络销售记录,聊天记录、汇款记录在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事后汇款金额及汇款对象时间上均相符,可证明被告电商销售的3307个侵权产品成交量中有3292个系故意刷单的事实。

02

提供刷单证据就可按被告获利减少赔偿金额吗?

证据是基础,好不容易提供了完整的刷单证据,就能扣除刷单销量确定被告获利来减少赔偿吗?答案是不一定,还是得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部分法院认为,即使刷单主张成立,但“诚实信用”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刷单”行为显然系不诚信经营行为,应对其该种为吸引客户而制造虚假交易的不诚信行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这部分法院强调“刷单”的非法性,对于以此抗辩要求降低赔偿数额的,辩论的空间较小。
另外在上面举例的案件中,法院认可了被告刷单且真实的销售数据为15个,但并未按照真实的销量来确定判决的金额,而是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考虑被告虽然获利上可相对减少,但该行为依然对原告造成了真实销售量之上的损害,给原告造成长期的间接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综合专利类型、侵权情节、涉案侵权产品数量及单品利润率、合理维权费用等,最终法院酌定判赔7万元。
一方面不能因为被告刷单行为具有非法性而全盘否定刷单的事实,需在证据上严格审核查明该事实;另一方面,刷单事实如成立也不能单纯地从数量上扣减侵权产品销量以确定原告损失及被告获利,而应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综合确定对被告民事赔偿责任的影响。

03

刷单的法律后果你造吗?

“刷单”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且损害了其他市场经营者的竞争利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的秩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刷单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由此可知,刷单行为不仅对卖家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不利,也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刷单有风险,吹牛需上税。刷单抗辩难,不一定能减少赔偿金额,且一旦自认刷单的情况,也就意味着存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有可能因此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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